代加工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第一条 总则
(一)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 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 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 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 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技术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 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 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 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 甲方负责制定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 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 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 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以一对一兑换。
(二) 在甲方加工过程当中造成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损坏,一概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 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 订单:甲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乙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或乙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乙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二) 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订单材料,样品确认后的第10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订单材料的第5天开始分批交货
(三) 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 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 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 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甲方自行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第 付款方式
(一) 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为准。
(二) 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 乙方提供17%的。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 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 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 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