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浅析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

浅析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4月 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Hubei Institute ofFAucation Apr.2006 第23卷第4期 V01.23 No.4 浅析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 张锋学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政经系,广州 510507) 摘要:“执行难”是人民执行工作中的焦点问题,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法学界对“执行难”的表 现、原因、对策等的分析不尽一致。本文结合法学基本理论和我国的执行实践,系统地探讨了“执行难”的概念、 特点、表现以及其形成原因,并对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执行难;法治;法律意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687(2006)04—0071-03 作者简介:张锋学(1975一),男,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政经系,教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研究。 一、民事判决“执行难”的概念、特点及表现 绝承认或消极履行。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甚至不 惜煽动企业职工,公开抵制的依法执行。 (一)“执行难”的概念 “执行难”是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 2.委托执行难。首先,委托执行的执结率普遍比较低,并 没有真正起到“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 用。由于我国各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委托执行倍受地方特 征的影响,很多受委托的常常难以抵御地方保护主义的 干涉,致使很多案件无法执行。案件一旦被委托后,往往如 其含义认识不一,何谓“执行难”,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迄 今为止尚无统一的概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I)“执行 难”就是指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却未能被实际执行的情况。持 此观点者认为,“执行难”就是本来应该也可以得到执行的案 件却由于种种原因的阻碍而得不到执行。…(2)只要生效法律 文书得不到实现就是“执行难”。(3)是指人民对已经发 “石沉大海”,杳元音信,使得申请人也丧失了对委托执行的信 心。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于一些障碍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 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2 (4)是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其次,委托执行工作在管理上存在严重不足。各地 具体办理委托手续的机构设置不一致,造成执行工作一定程 各种困难和阻力,如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关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不协助执行甚至妨碍执行,之间 度上的混乱和不衔接,甚至出现了案卷丢失的事故。很多法 院由于案件积压过多,为了达到减少积案的数量,干脆采取拒 绝委托的方式。 3.“执行难”问题“升级”表现。近几年来,“执行难”问题 互相不配合协助,甚至还帮倒忙等等。 (--)“执行难”的特点 “执行难”具有如下特点:(1)执行依据的特定性。只有 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进一步地向更深层次发展。 具体表现如下:(1)暴力抗法的现象不断出现,强度也大大增 加。在执行过程中,当的执行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时, 一民事判决存在“执行难”问题,刑事和行政判决不存在“执行 难”问题。(2)发生在债权人不能自力救济后,是人民执 行机构在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义务过程中遇到阻碍,是当事 人之间自觉履行难之后的公权机关强制履行难,是“难上加 些被执行人往往的群众对执行人员进行起 哄、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直接威胁到执行人员的人身安 全。(2)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导致执行环境进一步恶化。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挂牌企业或当地的税收 难”。(3)“执行难”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 中的时代产物。由于产权不明晰,破产企业增多,社会主体资 信不透明,财产转移缺乏有效的监管,使执行部门步履维 艰。 大户,他们往往有恃无恐,依靠地方领导的撑腰,公开抵制法 院的执行。(3)反执行的方法不断更新,花样更多,反执行的 效果也越来越好。一些企业借转制之机转移资产的现象严 重,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他们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对已经濒 临破产的企业不及时进入破产程序的方式,将原企业债务挂 (三)“执行难”的表现 1.被执行人软拖硬抗。被执行人软拖硬抗是他们拒不履 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常用手段,其具体表现如下:(1) 一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空,或者将资产转给个人,将债务转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乡、镇企业办公室。(4)一些金融机构通过默许被执行人多头 开户,或者借口领导不在,给的查询、冻结、划扣设置障 但是碍于面子或发泄败诉的愤恨,故意采取各种手段,如:软 拖、硬顶、躲避、说情、甚至以停产、示威相要挟,阻挠 强制执行。(2)一些亏损企业或法人,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新 旧领导人更换后,新的领导人对前任任职期间的债务往往拒 收稿日期:2005—12—20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碍;或利用电脑、信用卡做文章,随意更改帐目;或者给被执行 人通风报信、转移存款和出谋划策等方式来帮助被执行人逃 避执行。 二、“执行难”原因探讨 行人员明显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虽然近几 年我国法官的数量增加很快,但执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却没 有明显的改善。有些地方,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 由于录用、考核、晋级、淘汰制度不严格、不完善,使民事审判、 执行人员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难以完全同步。 从的领导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来看,我国 (一)立法上的缺陷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由于篇幅有限,使得关于执行程序 的条文仅有30多条。条文数量明显过少,一些重要的执行制 的领导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我国执行工 作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存在明显 的条块分割、效率不高以及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等缺陷。由 度、执行措施,如关于执行人员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关于保护 执行当事人和案外利的程序上的救济制度问题;参与分 配问题等等,目前仍然属于空白。 立法上的缺陷在执行救济制度上表现十分明显。在执行 程序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无法行使时, 国家为其提供一种补救措施,称为执行救济。 执行救济制度 的设立,是解决执行瑕疵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执行权行使进行 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我国现行的有关执行救济制度的规 定,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这些规定无论 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过于简略、未成体系,且多有疏漏。 (--)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一些地方出现了地方、称霸一方,圈地为 王的怪异现象。在这些地方,、的话比法律还管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间“撞车”的现象经常出现。为了维护本地 区的利益,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办案,由于地 方的人事、财政、办案经费都受制于地方,导致地方 对司法的干预常常奏效,这也就使地方逐步沦落为 仅仅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形成了跟国家法制建 设背道而驰的“法治割据”局面。其次,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的地方,地方常常采用滥发规范性文件或滥用行政手段 的方式来干涉地方办案。他们不仅要求地方不要受 理本地欠外地债务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执行本地财 产。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局部经济利益,他们还专门制定了一 些保护本地企业的或地方条例。有的地方甚至打着 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以谈话、发通知、作决定或亲自出面等 方式干涉案件的执行。 (三)司法环境缺陷 首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开始由人治向法治过渡。在这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 会主体交往、社会资源流通大量增加,而相应的信用意识和信 用还没有真正形成,造成了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大量增加。 其次,在我国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在一个依法 治国的社会中,司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原 则使司法机关在全社会具有特殊的地位。在我国,由于几千 年封建文化的熏陶,人们的意识形态中被牢牢地烙上了义务 本位的印迹。整个社会的权利思想非常淡薄,湮没了个体自 我合理的利益要求,形成了一种服从位尊者意愿的思维和行 为定势。因而很难在全社会树立起契约神圣、信守约定、主动 自愿地服从司法裁判的现代法治观念。 (四)执行的内部缺陷 从工作人员的素质方面来看,我国法官、执行人员的 整体素质与国外一些法治国家比较明显偏低,很多法官和执 于执行机构级别配置低,管理权限和范围小,难以建立行政模 式所应具备的快速、有力的执行机制。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前瞻 (一)加强执行方面的立法工作 首先,加强执行立法工作应该从正确认识民事执行权的 性质和定位开始。行使强制力实现民事请求权给付内容之权 能,谓之强制执行权。【4 民事执行权属于国家权力范畴,由国 家统治权派生而来。正确认识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和定位,有 利于合理设置执行机构,科学构建执行工作;有利于民事 执行立法改革和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要借鉴国外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制定的强制执行法,以适应 日趋复杂的执行工作的需要。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早已制定 了有关执行方面的强制执行法律。如:英国在1884年就制订 了<执行法令>。日本在1979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废除了 原有的强制执行条款,将原来的第六编“强制执行程序”加以 修订并与拍卖法合并,制定了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另外奥 地利、比利时,我国的地区均单独制定了‘强制执行 法>。【5] (--)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首先,最高人民要认真研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对 策,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地方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上级对下级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要坚决支持, 并给予充分的配合。各还要主动加强与执行工作密切相 关的当地、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统 一认识,遇到外部干扰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公正执法。 各级、要提高法制意识,正确认识执行工作和发展地 方经济的关系,带头维制的统一和尊严。其次,要加强执 行监督。上级可以通过行使裁决监督权、批评表扬通报 权、干部任免建议权来提高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和 正确性;上级不仅在执行后要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也 要监督,而且执行监督还必须防止随意性和滥用执行监督权 的现象发生。除内部的监督外,还要加强当事人监督、社 会监督、监督。 (三)不断推进内部改革 首先,要改革民事执行,合理配置执行机构。创新体 制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摆脱长期束缚执行工作的审判管理模 式,在系统内部建立一个打破辖区观念,杜绝条块之争, 并富有效率的规模化的运作体系。这个新的体系应该能充分 发挥效能,使整个执行工作一体化。而合理配置执行机构对 于创建高效的民事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执行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张锋学:浅析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 机关乃对债务人施以国家强制力以实现债权而满足债权人之 其程序权利的执行实施、执行处分等行为予以撤消或变更,除 国家司法机关。【6 其次,执行要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方法改 去执行效力。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革。执行方式方法探索和创新是最高人民倡导的执行工 向执行的上一级申请复议一次。 作改革四个层面的内容之一。【7 执行难的出现,客观上需要寻 求解决“执行难”的方式方法,执行方式方法探索和创新的目 参考文献: 的是提高执结率。近年来一些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如“放水 [1]王亚新.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辨析[J].中国社会科学, 养鱼”、转让股权、转让交易席位、 公告督促、追回债权、抵贷 2o00,(2). 返租、债权入股、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折价、劳务抵债、财务审 [2]杨荣新等.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M].中国检察 计、财产申报、执行担保等,【, 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出版社,2001. (四)完善具体执行制度 [3]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首先,要完善委托执行制度。要将委托执行案件作为受 51. 托的一项职责,把委托案件纳入受托的日常工作计 [4][6]陈荣宗.强制执行法[M].:三民书局,2000:9, 划,使委托案件的办理情况与其本院受理的案件一样与办案 41. 人员的考评挂钩,并明确委托执行案件的范围及错案追究范 [5]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中国大学出版社,1996: 围。明确规定案件在委托执行后,委托不再享有对案件 66. 的决策权,不再为案件的具体执行制作法律文书,委托后委托 [7]最高人民沈德咪副院长2OOO年l1月在全国执 的案件即行结案,不再主动过问案件的执行事宜。其次, 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完善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要建立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 [8]陈之玮.强制执行实务汇编[M].法律出版社。1999:116. 度。如果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违 [9]童兆洪.大胆探索、积极拓宽执行工作的新路子[J].浙江 法执行时,可以向承办人提出书面要求或提出申请,要求执行 审判,1998,(10). 法官责令执行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 责任编辑:陶晖 权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声明异议,请求执行机构将侵害 About‘‘Law Enforcement Diifculty’’ ZHENG .eng—xu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Politics,Guangdong Agriculture,Industry and Business Polytechnic College,Guangzhou 5 10507,China) Abstract:“Law enforcement dificulty”is a heart problem for the court and it is topic of general interest for people. Now days,Law circle have diferent analysis about the expression,cause,countermeasure of hte“Law enforcement idf- ifculyt”.This aYtile combines the basic theory and the executed practice of our courts to InBke a systematic exploratory ofr the conception,characterisitc,expresion and the cause of its’beconhing and has probed into the countermoves. Key words:law enforcement dificulty;rule of law;law awareness;construct (上接第67页) An Analysis of Legal Proble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lnnternational Countervailing Rules CHENG Hai—feng (Department of Humaniites and Socila Science,Hubei Automotive Industries Institute,Shiyan Hubei 442002,China) Abstract:The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ilng me ̄tsures all affect the international trades. It is worthwhile to study and ersearch the legal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hte members’application about international countervailing rules・ Key words:countervailing;legal problems;analysis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