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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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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作者:许文清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

摘 要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逐渐突出,我们有理由去反思其产生的原因。为什么在科技很发达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作为职能部门的机关,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等?本文通过对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度剖析,联系实际工作,阐述机关在防控与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作用,更有效的遏制涉食犯罪猛增的势头。 关键词 涉食问题 监管 食品安全 机关

作者简介:许文清,铁道学院治安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92-02 一、我国涉食问题与监管现状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方面的建设,但是,面对着国内巨大的消费市场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断有影响较大的涉食事件发生,如: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塑化剂事件、苏丹红风波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府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带给我们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富足的同时,也掀起了一阵“只为你钞票,不图你健康”的恶劣风潮。一件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的披露,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防控能力构成了新的挑战。而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又使这些问题进一步严峻。 现有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如:卫生、食药管理、工商等)各自为政,往往“以罚代管”,发现问题,罚款了事,不解决实质问题。而作为职能部门的机关,在监管、查处的过程中仅仅起到配角的作用,一般只有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才有机关参与,这种现状可能会造成打击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到位的情况。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经济,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多变,现有的监管部门应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同时,机关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侦查部门来应对这一现状。 二、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机关有保护一方平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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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机关的宗旨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机关的法定职责还是根本宗旨,都可以看出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上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根据机关在我国政治中所占据的特殊位置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机关的强制性权力保障的结果。

(二)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如今,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即:及时发现、打击、查处涉食违法行为,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保障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朴实作风与国家赋予的强制性权力有效结合,应用到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中。严格查处各类隐藏的、由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取缔社会丑恶现象,教育违法人员,使之懂法、守法。吃的放心了,吃的健康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安逸了富足了,生活目标清晰,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群众的健康受到机关的积极保护,社会风气将会变得越来越好。以道德为首的思想观念牢牢抓紧市民的心,与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构成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道德”将不再是一定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唯一因素,依靠社会的,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遏制方式也不再需要。从根源上遏制食品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这是机关在食品安全问题打击中最基本的作用。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 竖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

由于人民法定职责范围不断被扩大,导致没有兑现承诺的“不作为”现象出现。此类“不作为”降低了公民对机关的信赖度,有损机关的形象。机关在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社会“诚信为本”的良好风气,也为重新竖立机关的形象奠定基础。民生问题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其处理的好坏与的执政行为、执政效率、执政能力有直接关系。机关为百姓的健康把关,把一切有关食品安全的罪恶抵抗在门外;采取严厉的手段打击已经“暴露”的问题,只有这样,百姓才能从心底拥护机关,支持机关的相关工作。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力量不可小觑,比如他们可以将一些隐蔽性强且“筑巢”时间长的食品犯罪窝点予以举报,为相关的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为打击涉食违法犯罪提供坚实保障。伴随涉食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机关因职责范围扩大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的降低,进而重塑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保护神”地位。

(四)长沙市建立全国首支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2009年6月18日,全国首支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湖南长沙市治安管理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该大队将承担搜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报信息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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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动向,侦办全市范围内食品类和药品类安全犯罪案件,依法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几大职能职责。至今,此执法大队已破获多起涉食犯罪活动。如: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兽药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瘦肉精’案”和“4.7覃善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洋酒’案”等。

三、将食品安全问题融入工作

长沙市、李介德表示,长沙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无法藏身、无处遁形,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长沙副谢树林强调:为更好地发挥执法大队的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联合办案机制,切实加强与执法大队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改变过去“以罚代管”的监管模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食品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执法大队进行侦办,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机衔接起来;市门要加强对执法大队的管理、培训,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把食品执法大队打造成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尖兵队伍,成为全市食品安全执法的精锐;执法大队的同志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自己的使命,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加大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一旦发现线索,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依法从严查处一批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重大案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高压态势。

机关作为的职能部门,拥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权力,这项权力为维护,保持社会的良好治安秩序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是民生的头等要事,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包装过程,销售渠道的正规化,合法化,将一切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恶劣情况阻止在源头,这一切努力,将作为机关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真正意义保护神的重要“强心剂”。

将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融入的日常工作,既是机关法定职责的硬性要求,更是机关作为一支与群众关系最为亲密的职能队伍对群众健康的切实保障。一方面,食品犯罪的打击必须依靠机关的力量;另一方面,不断出现的食品问题亦是推动机关改革、翻新的助力。

四、机关为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应设置一种什么样的监管 (一)以往管理的弊端以及“长沙模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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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不顺、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表现为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重复、交叉执法现象;另一方面,在某些领域形成了执法真空和漏洞。

当今:仿照湖南沙市治安管理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的运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利于机关加大打击食品犯罪力度,加快打击食品犯罪效率,便于群众反映实际问题并能威慑住妄想在食品问题上做出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因为机关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责任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关也必须应对社会潮流改变自身。如:有针对性地加大治理力度:一是排查要到位;二是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三有针对性地加大治理力度;四加大惩处力度。 (二)建设相关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察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察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大指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受经济竞争和利益驱动,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要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重塑社会道德和加强法律建设。要利用多种渠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道德观念和加强制度约束,奖罚分明,提高权社会责任意识,道德水准,达到行业自律,优胜劣汰。

五、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展望

我们相信,随着部门加强对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重新树立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将逐步完成。食品安全应作为一项工程,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既要立足于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高度重视热点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梳理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监管好食品,保障好“舌尖上的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期待,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建设,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增设公益性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生产者未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进而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长远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易明.论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问题.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10). [2]谢宁,温雯.浅谈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的几个问题.犯罪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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