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守则
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老年人及养老护理员三者的权益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实际情况 ,每个机构都应设立自身的工作守则 ,养老护理员应熟记并遵守工作守则 。 以下是根据我国地区的工作经验而设立的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守则 。
(1) 居家服务不搬动大型家具 ,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 。
(2) 不使用借来的用具 ,以免损坏时造成赔偿纠纷 。
(3) 不做服务对象及其活动范围以外的清洁工作 。
(4) 不为服务对象购买任何含酒精或刺激性的饮料 。
(5) 不以服务对象的名义赊账 。
(6) 不帮服务对象购买医嘱以外的药品 。
(7) 不以任何交通工具搭载服务对象 。
(8) 除工作联系外 ,不使用服务对象家的电话 。
(9) 不向服务对象购买任何物品 。
(10) 服务合同以外 ,即使服务对象要求 ,亦不可食用服务对象家里的
食物 。
(11) 在服务对象家食用自带的餐点 ,须经服务对象同意 。
(12) 提供服务时须着装整洁并佩戴服务证 。
(13) 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隐私 ,绝不可向自己的邻居 、亲友等外人
透露 。
(14) 养老护理员应悉知老人喜好 ,以便能适应老人的生活方式 。
(15) 养老护理员处于家庭争论中应保持中立 ,尽量避免涉及老人与家
人 、朋友 、邻居间的各种不愉快 、争执与紧张关系 。
(16) 养老护理员应鼓励和督促老人遵从医护人员在药物 、饮食 、运动
等方面的治疗意见 。
(17) 养老护理员不应告诉老人其私人问题 ,以免困扰老人 。
(18) 养老护理员不应将老人的难题带回家 ,应善于调节心理状态 ,维
持自身心理健康 。
(19) 同事之间相互鼓励 ,给予正向支持 。
(20) 同事之间不提及服务对象的家庭隐私或传达夸大不实之讯息 。
(21) 不私下批评其他服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