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X省国土资源厅和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落实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综〔X〕423号)、《X办公室X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泉委办发〔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批而未供土地
根据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X年—X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分析批而未供成因,分别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X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0%以上。
(二)闲置土地
根椐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对照闲置土地清单(市原已下发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清单按原方案要求进行整改),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宗分析原因,逐宗采取针对性措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在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组成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对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清单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1.对短期内不再实施征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可按照《X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X政办〔X〕26号)的规定,向省申请撤销批文,经批准后,可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
2.对尚未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的用地,所属镇街负责做好涉及村(社区)干部、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尽快完成“两公告一登记”有关材料的签章工作。
3.对尚未完成征迁的用地,所属镇街应倒排时间,充实征迁力量,尽快完成净地工作,并督促用地申请单位办理供地。
4.对未供先用或已实施征迁并确定项目的用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供地手
续。
5.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
6.对规划为公建项目(城市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电力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的用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抓紧明确供地主体,及时办理供地。
7.自然资源部明确原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项目的分摊道路为未供用地,必须重新办理供地手续。属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分摊道路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作为供地主体,属工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分摊道路,由相关镇街作为供地主体,涉及单位应抓紧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8.鼓励X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依法取得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权,注入土地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二)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X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置到位,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数据。
1.拟采取协议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收集企业前期投入票据,及时与业主衔接沟通测算结果,促使业主全力配合收回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全力配合做好收储价
格测算,收回手续办理等事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收储资金筹措,及时拨付补偿款。拟采取无偿收回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2.拟采取开工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抓紧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业主及时进场施工;规划、住建、人防、消防、国土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后补。
3.拟采取置换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置换土地的确定及具体置换协议的拟定及签订,拟置换的土地必须是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并且与原出让宗地价值相当、用途相同;规划、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办理置换土地相关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批而未供土地
1.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对照下发的批而未供土地清单,主动对接涉及的企业、市直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批而未供项目逐宗组织自查,掌握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并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市政等部门对接,提出处置方案、时间计划,于X年8月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
2.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2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一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X
出口加工区要按照既定的处置方案、时间计划做好跟踪推进工作,并于每周五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交通、市政、电力、教育、文体、卫计等部门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办理供地手续;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业务指导、工作对接工作,并会同市督查室、效能办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时开展效能督查。
3.后续处理阶段(X年1月1日以后)
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将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督办力度,强化落实,确保我市供地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二)闲置土地
1.自查核实阶段(X年8月8日至X年8月20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约谈闲置土地业主,抓紧调查核实土地闲置情况及成因,于X年8月20日前分别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主动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闲置土地认定。
2.整改处置阶段(X年8月21日至X年10月31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确保闲置土地按时处置到位,并于每周五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3.后续处理阶段(X年10月31日以后)
总结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闲置土地处置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土地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理,制定专项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加强属地管理,认真梳理出每宗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处置方案,督促用地单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协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要求紧,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时处置到位;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农业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简化办理流程的方案,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五)突出重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
局要按照难易程度,制定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分别梳理出可在近期、中期以及后期供应的项目,并将可在近期内供地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单位,集中力量,共同解决制约项目供地的问题,确保在短期内供应出一批土地。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界限,对每一宗闲置土地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依法处置,对闲置土地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六)强化落实。X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督查室、效能办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反馈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在清理处置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直接影响清理处置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清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的,将由市进行挂牌督办;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达不到要求的镇街,所属镇街应书面向市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完成时限,除省、市级项目外,不再受理所属镇街其他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