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 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 展,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 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主要目标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 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 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 产业化。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 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 作机制,系统推进高企培育工作。2021年,力争有效高新技 术企业净增3000家,到2023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 量达到1. 6万家。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领导牵头, 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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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企 业服务工作。不定期召开高新条线碰头会议,收集、总结、 推广高企培育的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 完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 改革,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进 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下放高企培育库入库 评审工作,由各市、区科技局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组织实施。 经各市、区科技部门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纳入市级高企培 育库。市科技局加强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复核和现场检查工 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 修订高企培育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市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 2021年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 元的奖补;对在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在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 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
级市承担。鼓励各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企培育扶持,营造高企良好发展环 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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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充分落实科技奖补。各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应 及时转发省、市文件和拨付相关资金,足额兑现奖补资金。 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对高企减按 %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鼓励各 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各市、区)
(五)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面挖掘优质中小企 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 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国家高企和市高企培育库,促进科技型中小 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企。2021 年,力争我市加计扣除落实企业14000家,加计扣除额
500亿元。到2023,争取实现加计扣除落实企业16500家, 加计扣除额6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各市、区)
(六) 择优遴选市级高企。充分落实《关于开放再 出发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 细则》,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力度,对入库企业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给 予奖励。加大对自贸区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 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的 支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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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循序“注重引导、高效管理、客观公平”原则,每 年滚动遴选10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后备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各市、区)
(七) 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围绕 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 务、企业孵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努力使科技创新 载体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发源地。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 各类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 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科技、招商 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努力招引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 企业,对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给予针对性辅导和 全方位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向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市、区)
(八)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加快引进集聚重大科技 创新团队,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人才显示度和产业话语权, 未来三年力争引进扶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15 个以上。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促进人才链、 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 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到2023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累计 立项数争取达到2800个左右,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蓄水池和 培育库。大力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集聚科技创业团 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 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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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3 年,将人才企业入选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提高到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九)强化知识产权引育。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 和引进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 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 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 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 航分析,精准指引招商引智引才,引进优质项目落户。实施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培育, 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市科技局)
(十)深化大院大所合作。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 产学研合作内涵,落实市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协议,创 新一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产业 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 机制,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 院所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和 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通过大院大所合作,努力引进具有 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 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后备梯队。至'J2023年, 每年引进产学研联合体100个,产学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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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作项目 1000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按照《市市级科技信贷风 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与各银行分支机构签署新一轮市市级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合作协议,重点开展\"一行一品牌”产 品创新,通过扩大惠及面、优化差异化的风险补偿体 系,持续做优市科技金融生态圈。修订《市市级科技信贷风 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实现风险补偿各板块全覆盖。推动 各板块科技部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市天使母基金向各 板块科技部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出资,努力形成科技部门 招引优质初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鼓励高新技 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 价值,对金融机构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贷通”产品提 高风险补偿比例。到2023年,
“科贷通”贷款累计为超过10000家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 支持,年度新增支持科技型企业超1500家,其中高新技术 企业超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 保障措施
(十二)深度排摸优质潜力企业。联合发改、工信、市 场监管等部门整理汇总拥有有效专利企业、软件企业、专精 特新及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名单,供各地排查高企培育目标企 业。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泛科技型企 业数据库,面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市、区科技局提供一 站式高企申报服务和管理系统,为挖掘潜在高企提供技术分 析手段。优先推荐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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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企, 充分重视高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上报并及 时会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 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不断创新高企培育艮务。建立高企培育“云服 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培训、通知信息,随 时答疑解惑,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鼓励各地开展网上 高企培训活动,做到高企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 利化,适度开展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大力开展专家坐 堂问诊服务,邀请财务和技术专家坐堂问诊,加强对高企、 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拟上市培育企业等各板块重点关 注企业的辅导,给予企业个性化诊断建议。鼓励各地提供公 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重点针对高企培育评审临界点上的企业 提供门诊咨询,提高高企申报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四)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 出。对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 审相关规定的,鼓励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共同帮助相关 领域企业缩短审查周期,尽快实现成果“专利化”。构建多 元化立体保护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 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 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 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 局)
(十五)加强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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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高企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 管理和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 合要求,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共同促进我市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强化高企培育企业专利申报质量与管控, 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惩戒机制, 引导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的市场 主体,取消高企培育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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