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单位编号 职工姓名 职工编号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胎次 胎儿数 计划生育手册或生育证编号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生育类别 (打“√”选择) 顺产 2-3个月流产 生育或流、引产时间 职工银行账户户名 (须为职工本人姓名) 职工银行账号 (须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 经办人 单位意见: 难产 剖宫产 √ 4个月以上流、引产 3-4个月流产 2个月以下流产 开户银行名 称 第二联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留存产假天数: 天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证明供市内四区企业参保单位使用,一式两份。 2、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件,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 3、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0日。 4、办理地点:市内四区各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就近办理。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 电话: 85971811 85971821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电话:836672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 电话:85624527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4楼) 电话:84630774 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福州南路9号4楼)电话:667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