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三、安全监理制度
四、安全监理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六、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
七、起重机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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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⒈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发布,2004年2月1日实施。第一次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不停工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⒉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J11/383-2006) 2006年11月1日实施 是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规程》明确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规程》是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制度等安全监理文件和开展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11/383-2006) 2006年11月1日实施
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同时发布、同时实施。是目前最系统、最完整的安全资料管理文件。虽然是资料管理规程,但也是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文件,是现场安全生产的体现和见证记录。《规程》中规定要填写的表格,也就是要实际去做的工作。缺点是建设单位的内容太少,实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好坏,关键是建设单位是否重视。A类表只两张。其中A-2‘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需总监签字;B2-1~B2-11为监理单位用表其中‘监理通知’、 ‘监理通知回复单’要盖章等要求比较麻烦,现多数使用《资料管理规程》的‘监理通知’和 ‘监理通知回复单’。C1-1~C11-4为施工单位用表计66张;其中需监理单位签认的22张。另外还有一些虽然不需监理签认,但监理单位要留存,详见表格下的“注”------填写-------留存。要求安全监理及资料员熟悉《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实施与报审、报审、报验。
⒋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是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标准,必须达到的标准。其前身是北京市在90年代发布的关于: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环卫卫生基本标准。各集团(总)公司均依据八顶规定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标准》发布后各企业统一按《标准》执行。细致的管理办法各企业自己制定。
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⒍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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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008) (高压线防护架子) ⒐行业标准《建筑施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⒑行业标准《建筑施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⒒北京市《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规程》(DB11/T583-2008)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实用性非常强,本规程结合钢管脚手架计算软件更好。 ⒓北京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2007) ⒔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虽然是安全操作规程,但属于北京市强制性标准 ⒖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
例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危险性较大工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以及各区、片、组关于安全检查的表格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DB11/382-2006安全监理规程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⒈安全监理交底
⑴第一次工地安会议上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⑵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包括:
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②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⑶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②阐明合同约定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③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⑷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⒉检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⒊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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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⑵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⒋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清况;
⑷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⑸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该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⒍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⑴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⑵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⑶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⑷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⑴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制度;
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⑷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⒏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㈡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内容 ⒈日常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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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⒉安全检查
⑴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兼职或同时监理若干工地时)
⑵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朝阳区要求每月两次)
⑷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⒊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⒋ 安全专题会议
⑴总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⑵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⑶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㈢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措施(指令、报告) ⒈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⑴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⑵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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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口头指令发出以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⑶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⑷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⒉监理报告
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安全监理制度
⒈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自查制度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履行规程中相应的安全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定期检查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每月至少2次定期检查以上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记)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记录及对存在隐患的处理情况。
⒉安全监理资料审查制度
⑴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并签署审核意见。
⑵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签署审核意见。 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并签署审核意见。
⒊安全检查、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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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日常检查
①监理人员每日至少两次现场巡视,安全防护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②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③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情况;
④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⑤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⑥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检查:
① 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⑶周检查
要求施工队单位每周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项目监理部派人参加。 ⑷月检查
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⒋安全会议制度
⑴每周监理例会必须包括安全内容。总结一周安全生产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时整改要求。
⑵安全巡视时或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⑶每月的现场专项安全检查后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状况给与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⒌监理报告制度
⑴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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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6.1.6条第3款)
⑷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关于报告制度
⒈以上报告制度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6.1.6条第1~3款
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条文说明6.2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9(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第十九条:对不按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安全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应附合《安全监理规程第8章的要求。 ⒈安全监理资料内容中应注意:
⑴监理规划中应含安全监理方案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⑵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⒉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应注意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
⒊应归档的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方案、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规程》中所有注有监理单位留存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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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关于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规程》第6.1.1条规定:“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第6.1.2条规定: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因为《安全监理规程》对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是:“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上述两条应是针对设兼职安全监理或一个专职安全监理负责多个项目的情况。设立了固定、专职安全监理的项目,安全监理的本职工作就是检查现场安全,及时消除隐患。专职安全监理必须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否则应视为没有工作。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 01-83-2003内容) ㈠“三宝”、“洞口与临边”防护 ⒈正确使用“三宝”:
⑴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带颚。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标准贴有‘安监GB2811-标志’。
⑵凡在坠落高度在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GB6095-1985标准。
⑶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77、GB16909-1997国家标准。首层支设3~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地高度不小于5m,外口高于内口60~80cm,内口与结构锁牢、锁严;电梯井、采光井、旋梯等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⒉洞口与临边防护:
⑴垃圾道、烟风道等预制构件随层安装,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朝阳区要求留钢筋网片)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 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⑵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金属防护栏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道;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工具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m(高层建筑6m),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m,,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棚,防护棚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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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全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网封闭。 ⑷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小于3m。
⑸楼梯临边防护: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置两道牢固防护栏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⑹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
⑺建筑物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 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⑼沟、槽、坑临边防护: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槽、坑,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2m,用密目网封闭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⑻屋顶临边防护:作业面以上1.2m,斜屋面邻边防护高度不小于1.5m。
⒊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㈡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招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并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⒉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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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起重量的80%。
⒊.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并办理备案手续,安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安装、顶升、锚固为同一单位。塔机验收表必须量化,安装拆除方案同时制定。 ⒋群塔作业时处于低位的塔臂架端部,与相邻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勾人员,吊物严禁超出现场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⒌钢丝绳报废标准: ⑴断丝数
钢丝绳在任何一段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表6-7的数值时,应该及时报废、更新。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量 钢丝绳结构 绳6×19 绳6×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 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 7 16 8 30 15 表6-7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注: 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断丝数 安全系数 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①锈蚀磨损、断丝数折减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应将断丝数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表面磨损或锈蚀 10 15 20 25 30~40 >40 拆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②吊运危险品断丝数减半
⒍外用电梯的基础作法、安装和使用:
⒎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等小型机械防护: ⑴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棚。
⑵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截锯不得混用。
⑶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 装设不小于180 0防护罩和牢固可调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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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⑷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有效。 六、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 ㈠专项方案审查: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规定:“悬挑式脚手架和高度超20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部[2009]87号文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将以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列为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认可。 ⒈应编制专项方案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架 ⑴脚手架: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吊篮脚手架;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⑵模板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②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⒉专项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架 ⑴脚手架: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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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模板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②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㈡ 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脚手架的钢管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钢管;并附有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供应备案书、供应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Q235-A级钢规定。
⒉依据北京建委(2006)72号文件精神,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
⑴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⑵钢管的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附表8.1.5的规定。 ⑶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⑷旧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不应大于0.5mm。 ⑸钢管的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①各种管件端部弯曲:长度不大于1.5m的钢管允许偏差5mm;
②立杆钢管弯曲大于3m小于等于4m的钢管充许偏差小于等于12mm、大于4m小于等于6.5m的钢管允许偏差小于等于20mm。 ⑹钢管上严禁打孔。
⑺对进场的扣件应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检,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不具备力学性能检验条件的应委托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或法定检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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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行抽检。
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要求:
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DBJ11/T583-2008 要求)
搭设高度 立杆横距 立杆纵距 立杆步距 双立杆高度 钢丝绳保险措施 (绳径15.5mm) H≤50m ≤1.05m ≤1.5m ≤1.8m H≤40m或h≤1.5m不设。h≥40m且 h=1.8m时,双立杆高度不小于18m。h=1.8m,双立杆高度不小于12m。 30m和40m高度处,每4跨各拉一道。 (钢丝绳保险体系不得参与受力计算) 50m以上 另行计算 ⒈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构造
⑴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⑵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 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图1)(JGJ130-2001 P23图6.2.1-1);
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③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注意:北京地区只允许使用木脚手板,使用脚手架计算软件验算脚手架时应选:“小横杆在上” )
⒉横向水平杆(小横杆、排木)构造
⑴主结点处必须设一道水平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强条) ⑵作业层上非主结点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间距设置,最大不应大于纵距的1/2。 ⒊脚手板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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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业层的脚步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脚手板应设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对接铺设时接头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设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2)(JGJ 130 P25图)
⑵作业层端部的脚手板探出长度150mm其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固定。 ⒋立杆
⑴每根立杆的底部均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⑵脚手架必须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水平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3)(强条;JGJ130 P26图6.3.2) ⑶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⑷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的间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下表)
⑸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强条) ⑹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⑺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例如门洞处副立杆)
㈣.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图4) ⒈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JGJ130表6.4.1)
脚手架高度 双排 单排 ≤50m >50m ≤24m 竖向间距 3h 2h 3h 水平间距 3ls 3ls 3ls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40m2 ≤27m2 ≤40m2 ⒈宜靠近主结点设置,偏离主结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⒉应从底层第一步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先采用其他可靠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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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或距形布置。
⒋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强条)
⒌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⒍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单、必须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强条)
⒎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面设置时,与脚步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⑵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条)(硬连接或连拉带顶)。 ⑶当脚手架下步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斜角为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结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㈤.门洞口处的脚手架:(图5)(JGJ130-2001 P28及P29图6.5.1)
⒈单、双排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斜角度45°~60°之间。(当步距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当步距h=2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⒉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
⑴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五个平面(正方六面体)内的节间设置 一根斜腹杆。(起
横向斜撑作用)
⑵斜腹杆应采用旋转式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结点不宜大于150mm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⑶斜面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⑷单排脚手架过窗洞口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⑸门洞桁架的两侧立杆应为杆,副立杆的高度应高于洞口1~2步。 ⑹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增设一道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结点处的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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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⒈剪刀撑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确定: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JGJ130-2001 P31 图6.6.2跨6根)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角度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450 7 500 6 600 5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⑵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强条)(图7)
(DB11/T583-2008规定:两道剪刀撑之间净距≯15m。 P10图4.3.5-1)
⑶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DB11/T583-2008 P10图4.3.5-2)
⑷剪刀撑的斜杆接长宜采用搭接,(注意规范在此处的错误:搭接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规定:“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强条)
⑸剪刀撑的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DB11/T583-2008规定:剪刀撑斜杆与立杆交结点必须设扣件连接,严于以上国标但没有距主节点距离的要求,因为做不到了) ⒉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接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JGJ130-2001第6.5.2条规定;(关于门洞、斜腹杆的要求)
⑵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强条。即:单片的、未团团转围圈封闭的)
⑶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处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㈦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㈧斜道的要求:
⒈人行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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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⑵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⒉斜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⑵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 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⑶拐弯处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不于斜道的宽度;
⑷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⑸运料斜面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水平斜杆、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⒊斜道手板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
⑴脚手板铺设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
⑵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用三角木填顺;
⑶人行斜面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㈨电梯安装井架
⒈电梯安装井架只准使用钢管搭设,搭设标准必须按照安装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有关规定搭设。
⒉电梯井架搭设完后,必须经搭设、使用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使用。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装需要局部拆改时,必须经安全主管人员同意,由架子工负责拆改。
⒊电梯井架每步最少铺2/3的脚步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错开,留孔一侧要搭设一道护身栏杆。脚手板铺好后,必须固定,不准任意移动。 ⒌在电梯井架上从事电焊作业时,严禁使用井架钢管作地线。 ㈩悬挑式脚手架(DB11/T583-2008) ⒈选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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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梁式悬挑脚手架选用规定
项目 支承悬挑梁的主体结构 悬挑梁 架体高度 作业层活荷载标准值 作业层数量 脚手板层数 要求 说明 混凝土梁板结构 板厚≥120mm 工字钢、U型螺栓固定 本规程第5.3.1条 超过时应分段搭设,架体≤24m 所处高度≤100m ≤2kN/m2 装修用 2~3kN/m2 结构用 ≤3层 装修用 ≤2层 结构用 作业层垂直高度大于12m≤3层 时,应铺设隔层脚手板或隔层安全网 悬挑梁工字钢型号可根据悬挑跨度和架体高度选用(DB11/T583 P17图)
H(m) L1(m) 1.5 1.75 2.00 2.25 2.50 2.75 3.00 工字钢梁选用型号 <10注1 10~24 14# 16# 16# 18# 18# 20a # 18# 22a # 20a# 22b# 20a# 25a # 22a # 28a # 锚固端中心位置 2.3 2.5 3.0 3.4 3.8 4.2 4.5 悬挑钢梁长度 4.1 4.7 5.3 6.0 6.5 7.3 7.8 注:当 L1=2.5m;H=12.5m 时,悬挑梁也可以选用22a # 。 ⑵桁架式
项目 要求 说明 墙体厚度≥180mm,开始受荷时砼强度fcu≥7.5Mpa,满荷时砼强度fcu≥30.Mpa。荷载不满时砼强度用插入法控制 本规程5.3.3条 超过时应分段搭设,架体所处高度≤100m 装修用 结构用 装修用 结构用 作业层垂直高度大于12m时,应铺设隔层脚手板或19
悬挑桁架的依附结构 钢筋混凝土外墙体结构 悬挑桁架 架体高度 作业层活荷载标准值 作业层数量 脚手板层数 型钢制作 ≤24m ≤2kN/m2 2~3kN/m2 ≤3层 ≤2层 ≤3层
隔层安全网 悬挑桁架的几何尺寸、型钢规格及制作见DB11/T583-2008 P42附录A实际就是大模板施工用外挂架子的三角架,由大模生产厂家生产。 ⑶钢管式悬挑脚手架选用规定
项目 悬挑架固定结构 悬挑架结构件 钢管、扣件及其他配件 架体高度 外立杆中心距墙距离 作业层活荷载标准值 作业层数量 脚手板层数 ⒉悬挑脚手架架体构造
架体位于地面上高度Z(m) 立杆步距h(m) 立杆横距(m) ≤60 ≤1.8 61~80 ≤1.7 ≤1.05 81~90 ≤1.6 91~100 ≤1.5
⒊悬挑架搭设要求(图7)
⑴悬挑梁、悬挑桁架和钢管式悬挑架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并征求设计单位同意,按确定的位置设置埋件。
⑵悬挑梁长度应取悬挑长度的2.5倍,悬挑支承点应设置在结构梁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有加固的除外),悬挑梁应按梁长度起拱0.5%~1%。 ⑶悬挑梁末端应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固定( BGB11/T583-2008 P18图5.3.3)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0mm;楼板上应预先配置用于承受悬挑梁锚固端作用引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2Φ18 L=1500)否则应采取支顶卸载措施,平面转角处悬挑梁末端锚固位置应相互错开。
⑷预埋U型螺栓直径为20mm;宽度为160mm;高度经计算确定。螺栓丝扣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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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上 钢管、扣件搭设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8.7m ≤1.0m ≤2KN/m2 1层 ≤2层 说明 架体所处高度≤50m 通过支承斜撑将荷载传至主体结构 高度不超过2层 - - - - 立杆纵距(m) ≤1.5 机床加工并冷弯成型,不得使用板牙套丝或挤压滾丝。 ⑸悬挑梁应按架体立杆位置对应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⑹悬挑架外装门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⑺钢管式悬挑架体搭设要求(图8、图9)
①单层高度不得超过5.4m;双层不超过7.2m。(即:钢管式悬挑架最高为两层) ②斜撑杆及其顶支稳固杆不得与模板支架连接。
③斜撑杆必须与内外立杆用扣件连接牢固,每一连接点均为双向约束;斜撑杆按每一纵距设置,斜撑杆上相邻两扣件节点之间的长度不得大于1.8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
④斜撑杆应为整根钢管,不得接长。
⑤斜撑杆应支撑在楼板上,其与架体立杆的夹角不应大于300。
⑥水平挑杆应通过扣件与焊于楼板上的短管牢固连接,出结构面处应垫实,与斜撑杆、内外立杆均应通过扣件连接牢固。 ⑦立杆必须采用搭接。
⑧外立杆距主体结构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⑻悬挑式脚手架架体结构在平面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图9)(DB11/T583 P21~23图两道钢丝绳、角部区格四面横向支撑) ⑼悬挑架体底部及钢丝绳(图10) (十一)满堂脚手架
⒈满堂脚手架选用条件(适用范围)
项目 支撑脚手架的楼地面 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搭设高度 作业层活荷载标准值 作业层数 ⒉满堂脚手架架体构造
作业层荷载 标准值 搭设高度 (m) 要求 满足承载力要求;地面平整坚实,排水通畅 满足国家标准 ≤36 m ≤2kN/m2 2~3kN/m2 不得超过一层 说明 脚手架落于回填土上时,回填土应经处理并夯实。 _ 高宽比≤2 装修用 结构用 _ ≤1kN/m2 12m以下 12-24m 24-36m 1~2kN/m2 12m以下 12-24m 24-36m 2~3kN/m2 12m以下 12-24m 24-36m 21
立杆纵横间距≤1.8 (m) 立杆步距 ≤1.7 (m) 操作层支撑(或檩杆)间距(m) ≤1.6 ≤1.6 ≤1.6 ≤1.4 ≤1.4 ≤1.4 ≤1.2 ≤1.2 ≤1.6 ≤1.5 ≤1.7 ≤1.6 ≤1.5 ≤1.7 ≤1.6 ≤1.5 ≤1/2纵距 ⒊满堂脚手架搭设要求(图11)
⑴满堂脚手架搭设在建筑物楼面上时,脚手架自重及施工荷载应在楼面设计荷载范围内,否则应经验算后制定加固方案。
⑵搭设高度在8m以下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四面两端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净距超过30m时,应增设一道竖向剪刀撑。(DB11/T583-2008 P25图6.3.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的其专项一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⑶搭设高度在8m以上的满堂脚手架架体四周及立杆纵、横向每10排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图11)(DB11/T583-2008 P26图6.3.4)搭设高度在16m以上的满堂脚手架每隔5m还应设置一道水平连续剪刀撑。
⑷高宽比大于2的满堂脚手架应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结构可靠拉接;当不具备拉接条件时应在架体四角及四周每隔15m处设置缆风绳,缆风绳拉接点应位于架体高度的2/3以上处。
⑸结构用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不大于8kN集中荷载时,可在架体局部对荷载传递构成影响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构造措施。将架体立杆间距按构造表中的间距加密一倍。
⑹碗扣式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2m时,架体立杆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同一断面上有接头的立杆数量不应超过立杆 总数的50% 。(地标)
⑺碗扣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1.4强条也有首层立杆接头相互错开的要求,下面再讲)
(十二)模板支架 ⒈模板支架选用条件
项目 结构(构件)类型 支承模板支架的地面 支承模板支架的楼面
要求 混凝土梁、板等平面构件 说明 构件为钢与砼组合结构时应重新计算 满足承载力要求;地面坚实平脚手架落于回填土上时,回整,排水畅通 填土应经处理并夯实。 满足承载力要求,不能满足时__ 22
应进行回顶加固 钢管、扣件及其他配件 满足相应标准 搭设高度 架体所处高度 龙骨、面板 ⒉模板支架架体构造
__ 当搭设高度超过30m时应≤30m 另行设计 ≤50m 龙骨、面板的选择应计算确定,自重荷载不大于0.35kN/m2 ⑴混凝土板类构件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选用
板厚(mm) 搭设高度(m) 立杆纵横间距(mm) 4m以下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横间距(mm) 4~10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横间距(mm) 10~20m 立杆步距(mm) 20~30m 立杆纵横间距(mm) 立杆步距(mm) 180以下 181~300 1500 1500 1500 1200 1200 1200 900 1200 1200 1500 1000 1200 900 1200 900 1200 301~600 1000 1200 900 1200 900 900 900 1200 601~900 900 1200 900 900 600 900 / / 991~1200 900 900 600 900 600 900 / / 1201~1500 600 900 600 900 600 900 / / ⑵混凝土梁类构件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选用
板厚(mm) 搭设高度(m) 立杆纵距(mm) 4m以下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4~1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10~2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20~3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180~300 1200 900 1200 1200 900 900 1200 900 900 900 900 900 301~600 1200 900 12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600 601~900 900 600 1200 900 600 900 900 600 900 900 600 600 901~1500 900 300 900 900 300 900 900 300 600 600 300 600 1501~2400 600 300 9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2401~3000 600 300 9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⑶混凝土板类构件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选用
板厚(mm) 搭设高度(m) 立杆纵横间距(mm) 4m以下 立杆步距(mm) 4~10m 10~20m 20~30m 立杆纵横间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横间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横间距(mm) 立杆步距(mm) 180以下 181~300 1500 1200 1500 1200 1200 1200 900 1200 1200 1200 900 1200 900 1200 900 600 301~600 900 1200 900 1200 900 600 900 600 601~900 900 1200 900 600 600 600 / / 991~1200 900 600 600 600 600 600 / / 1201~15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 / 23
⑷混凝土梁类构件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选用
板厚(mm) 搭设高度(m) 立杆纵距(mm) 4m以下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4~1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10~2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立杆纵距(mm) 20~30m 立杆横距(mm) 立杆步距(mm) 180~300 1200 900 1200 1200 900 1200 1200 900 1200 900 900 600 301~600 1200 900 1200 900 900 1200 900 900 1200 900 900 600 601~900 900 600 1200 900 600 1200 900 600 600 900 600 600 901~1500 900 300 1200 900 300 600 900 300 600 600 300 600 1501~24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2401~30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600 300 600 ⒊模板支架搭设要求(图12~13)
⑴设在模板支架立杆底部或顶部的可调底座或底托,其丝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伸出长度不得超过200mm。
⑵模板支架搭设时梁下横向水平杆应伸入两侧板的模板支架内不少于两根立杆,并与立杆扣接。(DB11/T583-2008 7.3.3条P31~32图)
⑶当模板支架高度≥8m或高宽比≥4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在水平加强层位置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加强层做法见下面⑺的③)
⑷扣件式模板支架顶部支撑点与支架顶层横杆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⑸钢管扣件式模板支架的立杆、水平杆、扫地杆、扣件及杆件接头的搭设应满足钢管扣件脚手架的搭设要求。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禁止搭接。 ⑹钢管扣件模板支架体系的剪刀撑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6排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②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6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4步水平剪刀撑。
⑺钢管扣件模板支撑体系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水平加强层:
①模板支架高度≥8m或高宽比≥4m时,顶部和底部(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加强层。(图12~13)
②底部和顶部加强层的间距≥16m时,每隔8~12m增设一道水平加强层
③水平加强层做法:用水平斜杆以“之”字形将水平剪刀撑连接,水平斜杆宽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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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m。(图13)(DB11/T583-2008 P33图7.3.8)
⑻碗扣式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在四周拐角处设置专用斜杆或四面设置八字斜杆,并且每两排设置一组通高专用斜杆。(图14、15)(DB11/T583-2008 P33图7.3.9-1 P34图7.3.9-2)
⑼碗扣式模板支架四周外围应按以下规定设置斜杆:支架高度在4~12m时,按不少于1/3的外立面框格设置;支架高度在12~20m时,按不少于1/2的外立面框格设置。(图16)
⑽碗扣式模板支架架体立杆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同一断面上有接头的立杆数量不应超过立杆总数的50% 。(特别是较大荷载、高大架子应严格用两不同长度立杆相互错开搭设如:3.0m和1.8m)
⑾《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对碗扣式模板支架的构造要求: 当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应采用长1.8m和3.0m的立杆错开布置,严禁将接头布置在同一水平高度。
2. 立杆底座应采用大钉固定于垫木上。
3. 立杆立一层,即将斜撑对称安装牢固,不得漏加,也不得随意拆除。 4. 横向水平杆应双向设置,间距不得超过1.8m。 5.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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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6.2.4—1)。(图17)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剪刀撑布置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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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6.2.4—2)(图18)。
剪刀撑布置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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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6.2.4—3)(图19)。
剪刀撑布置图三
⑿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强条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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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扣件安装的规定(DB11/T583-2008) ⒈螺栓拧紧力矩应控制在40~60N.m之间;
⒉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斜撑等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⒊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⒋各杆件端头伸出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十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摘录
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分为单排、双排脚手架;按高度分为一般、高层脚手架,以及分为结构、装修脚手架,具体搭设的操作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①脚手架应由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②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工业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③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坐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⒉结构承重的单、双排脚手架:
①结构高度不超过20m的脚手架,构造主要参数见下表 结构 形式 单排架 双排架 用途 承重 装修 承重 装修 宽度(m) 1~1.2 1~1.2 2~2.5 2~2.5 立杆间距(m) 1.5 1.5 1.5 1.5 步距(m) 1.2 1.2 1.2 1.2 横向水平杆间距 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1m 1m ②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③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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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④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横向水平杆头端伸出外立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⑤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m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段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⑥脚手架与在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⑦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⑧铺、翻脚手板: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脚手板有木、钢两种,不得使用竹编脚手板。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有门窗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后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安全网,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七、起重机械安全
㈠与起重机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 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⒉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⒊塔吊检测规程(DB11/6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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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DB11/T636-2009)
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⒍北京市《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39号) ⒎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⒏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建建[2001]82号)
⒐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 ]727号 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职责 ⒈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
⑴要求拆装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附件2,原安全资料规程的AQ-B2-2作废)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拆装单位(公章)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备名称 施工单位 产权单位 拆装单位 名称 型号 拆装日期 作业内容 统一编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操作证号 备注 资质等级 拆装作业工种 拆装作业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盖章)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工种类别代码
代码 工种类别 01 建筑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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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05 06 注 建筑架子工(P) 建筑架子工(F)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P是指普通脚手架;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T是指塔式起重机;S是指施工升降机;W是指物料提升机。 ⑵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⑶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拆装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⑷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档案应包括:(安装、拆除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项,(安装拆卸作业前除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以外其余4项应齐备)
⑸拆装单位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所在地区县建委。《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一式五份,区县建委、总承包、产权、监理、拆装单位各留存一份。
⒉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
⑴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要求拆装单位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记录。(《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AQ-C8-1-4;《北京市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AQ-C8-1-4)。
⑶拆装过程中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⒊起重机械安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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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拆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⑵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相应记录。(《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验收记录》AQ-C8-1-5(1)固定式(2)行走式;《北京市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AQ-C9-1-5
(1)(2);)
⑶电动吊篮验收,监理必须参加并签认。
⑷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来30天内,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械使用登记表》及相应附件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⑸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应提供产品备案书,但不需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⒋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
⑴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检查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及恶劣天气后的非定期检查。
⑵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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