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业、养老教育文化活动、养老法律服务和基层老龄工作等。
一是养老服务业主要包括老年服务设施和老年照料服务。 老年服务设施:
1993年颁布《国家福利院评定标准》; 1997年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颁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年颁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服务方案》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等。 老年照料服务:
1956年颁布《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推出了五保制度; 1994年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和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003年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6年转发了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和税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该文件对于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居家老年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建立“引导、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业体系提供了依据。
二是老年教育文化体育。
老年教育文化:1999年文化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文化部门认真搞好老年文化场所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办好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网络;搞好老年文化活动的管理和规划;
2001年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兴办老年教育事业,逐步拓宽社会化办学路子,争取在21世纪头10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事业体系。
老年体育: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拟定了《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在城乡修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适时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 2000年出台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各类体育组织要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新建场馆要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体育组织要为老年人、参加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三是法律服务。
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为配合老年法的实施,下发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7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9年最高、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民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最高、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宣部、全国总工会等21个、有关机构
及人民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同年,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随后,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2006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以全国老龄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我国在这20年中在部门规章层面制定的调整老年社会工作的文件还有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6年10月23日),《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2001年5月31日),中组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5部委《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2001年6月22日),《卫生部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0日)等。
近年来在老年社会照料方面出台了三个重要的文件:一是关《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二是《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三是《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是基层老龄工作。
2000年出台《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1年出台《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与《关于在十省市进行城乡社区老龄工作试点的通知》,2006年全国老龄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出台《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