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
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 3.提起公诉。
4.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
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
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款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
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 第一款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