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主考、副主考职责
1、各考点主考在县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向相关学校选派监考员并负责监考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4、负责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考试前(城区于考试当天、农村于考试前一天)派专人到教研室与巡视人员共同领取试题;试卷在考点存放期间安排专人与巡视人员共同管理;考试结束后派专人与巡视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试卷及有关表册材料送回县考试办公室。
6、负责对因违规需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终止其监考或其他工作的人员,以及偶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理。
7、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考试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8、考试结束后,向县考试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