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1. 目的: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
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3. 定义:
3.1 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是指领料生 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质管理活动;
3.2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 害物质指令);
3.3 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3.4 BOM:物料清单; 3.5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3.6 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必要时数量可为2—5PCS或一箱
4.职责:
4.1 质控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4.2 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
4.2.1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拉长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100PCS无问题方可正常生产。
4.2.2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 4.2.3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
4.2.3.1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四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 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200台机(若批量小于200PCS 则需跟踪同型号下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关作业文件;如果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 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到经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4.2.3.2若半小时内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质工程师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按4.4进行处理。 4.3品质异常停线的处理。
4.3.1生产线停线的时机(不合格比率以500pcs为基数)
A、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中停线目标值时;
B、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报警界限,而相关部门在半小时内无法改善时;
C、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4.3.2品质工程师按要求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面注明停线,经质控确认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工程师、主管及主管生产的副总,按4.3.3执行
4 3.2.1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 4.3.2.2质控部跟进措施实行后的50PCS板。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措施无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上线;
4.3.2.3上线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时内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品质部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200PCS的品质。
4.4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作“例外放行”处理,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中注明,并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级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可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外放行。
5. 作业程序:
5.1巡检频率及方法:
IPQC巡检频率为每1H-2H巡检一次,每次对每个管制点抽样20PCS
进行检验;
5.2检验前准备:
5.2.1作业前IPQC需熟知和理解产品规格书,BOM表及相关检查工作指
引了解产品的功能及检测重点,对照样品和规格资料,掌握相关检测方法;
5.2.2熟悉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
5.4生产作业规范监控:
5.4.1根据BOM表、规格书、样品监督生产线的物料使用状况,包括
物料的使用有效期、存储温度和使用规则等等;
5.4.2监督各工具,仪器设备的检查、校验和记录状况是否在合格状态下
使用,例如:《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静电手环测试记录表》、《烙铁温度测试记录表》
5.4.3依产品规格资料、SOP等资料监督各作业岗位是否按标准作业,
如工位排站、静电环使用、烙铁温度、测试仪器的参数设定、等;
5.4.4监督生产线测试岗位、修理岗位是否有不良品标示和区分; 5.4.5监督和确认包装方式是否正确,包括产品包装标识、型号、箱数、
数量、包装方法和包装外观;
5.4.6对生产线返工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确认;
5.4.7监督生产线《产线QC记录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5.4.8 在生产人员每次换拉时,随机抽取3-5种物料与工位和相应的作
业指导书比对
5.5.1 根据以上要求,各生产线IPQC将确认结果记录于《IPQC巡查日
报表》和《IPQC稽查日报表》中,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状况,则依据5.6执行;
5.5.2 IPQC对每个控制点进行的抽样为连续型抽样; 5.6制程异常的处理
5.6.1制程品质异常是指各控制点的不良率已达到或超过了《制程品质管
制目标值》。
5.6.2制程品质异常发生后,发现部门(包括生产部、工程部、质控部等)在
十分钟内
填好《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描述应包括:线别、日期、机型、不良
数、不良率、具体的不良现象等,报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与IPQC。
6. 记录:
6.1《IPQC巡查日报表》;
6.2《IPQC稽查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