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全校统一的期末考试时间定于第十六周至第十七周(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5日)进行。各系考查科目考试应在第十七周2017年1月6日前全部结束。 二、考试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系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二)期末考试监考培训会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40明德楼107教室进行。
(三)各系学生工作副系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参考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四)所有考试考查课程、过程性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考核形式、考核方法执行。
(五)过程性考核、上机考试及其他各类非笔试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评分标准及相关素材。
三、试卷、成绩、相关表格回收
各单位务必在每门课程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最后一周结束考试的课程在1月1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已阅试卷及成绩单(纸质、电子),具体要求如下:
(一)笔试考核的课程,各阅卷教师交卷前务必将学生成绩准确无误地录入学校办公系统,纸质成绩单应按要求填写各项并签名,然后同试卷袋一起交教务处。
(二)各类非笔试考核的课程,需将作品或其他相关考核支撑材料交教务处。
(三)各单位教学秘书在各教师提交已阅试卷前提前做好相关表格检查工作(成绩单、平时成绩册、学生签到表、考场情况纪录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分析表、项目过程性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 (四)学生缺考情况登记表由各系秘书统一回收后在考试结束当日以系为单位交教务处。
(五)校内专、兼职教师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试卷袋后各项相关内容,先将试卷交教学单位审核并履行签字手续后再将试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 五、工作考核
(一)对未按时、未按要求完成试题、试卷提交的教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期末考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各教学单位的月工作过程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
教务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