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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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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乐于开拓、不断创新、争创一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声誉。具备合格教师条件,近5年内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先进。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教研组长、副组长;

(2)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列同类班级前三名,近六年内送过两届初三或高三,且中、高考成绩良好。

(3)参加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

(4)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

3、具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给予青年教师较好的示范、指导和帮助,近5年内有两篇以上论文发表于大市级以上公开刊物或在大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4、原则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二级教师中德、能、勤方面突出者,可择优选拔。

5、工作量饱满,出满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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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评审程序:

1、教师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的内容须客观、真实,主要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及近五年来的工作成绩。

2、学校组成校骨干教师评审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认定。

四、队伍管理

1、对评选出的骨干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和工作实绩适时调整骨干教师人选。

2、骨干教师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观念和知识,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每学期或每学年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校级以上示范课;

(2)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校级以上理论或专业讲座; (3)每学年至少在大市级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大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4)主持课题研究或担任课题研究组骨干成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5)教学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茅。

年终对自己的工作、教学、科研、培师等方面业绩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校考评领导小组集中考评。

3、学校将授予骨干教师荣誉证书,为骨干教师提供参观学习、参与经验交流、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的机会;推荐骨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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