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组织架构
安 全 理事 会 联合大 国 會 会经济 及 社会 理事
专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常设机构。 制裁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强制措施 由十五个理事国组成: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2001年911事件发生➢ 中英美法俄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后成立 拥有否决权。 联合国驻伊拉克监督查核和视察委员会 ➢ 其他十个国家由联合国大会选出,每两年 维和使命及维和行动 改选一次。 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 联合国各成员国必须遵守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审议机构 蓝盔 会员国的士兵,受联合国由全体191个会员国组成,每个会员国皆有一委托,从事维护和平的行动。 个投票权。 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会期从九月持续到十大使 二月。 外交官,在大会、安全理事会和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代表其国大会所做的决议对会员国是非强制性的。 家利益。 六个主要委员会处理大会提交的工作: ➢ 裁减军备与国际安全 各特别委员会:裁军、国际法等 ➢ 经济与财政问题 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 ➢ 社会、及文化议题 计划和基金: ➢ 法律事务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 特别、反殖民化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难➢ 行政及预算问题 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等。 负责协调联合国各主要机构和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之专门机构的主要单位。 常设委员会 由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 区域经济委员会:非洲、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亚洲与大洋洲、西亚、欧洲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可以提出建议。 职司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永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职能: 会、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委员会等 ➢ 起草与其管辖范围相关的研究或报告 ➢ 准备公约草案和国际会议 专家机构和特设机构 ➢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议 ➢ 征询各非组织
专门机构
主要同负责协调国际合作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系。 - - - - - - - - - -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国际劳工组织 (OIT) 世界卫生组织 (OMS)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OACI) 国际海事组织 (OMI) 世界气象组织 (OMM)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OMPI)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ONUDI) 国际电信联盟 (UIT) 万国邮政联盟 (UPU)
间组织 - 国际原子能总署 (AIEA,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交年报) 行政机构 (设在纽约) 职能: ➢ ➢ ➢ ➢ ➢ 使会员国遵守宪章 促进发展和 提供有关各组织的活动和决议之讯息 管理和计划 组织国际会议 秘书长: 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秘书长身兼行政和外交官的双重职能。 - - -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FMI) 农业发展国际组织 (FIDA) 秘书处各处室: ➢ ➢ ➢ ➢ ➢ ➢ 政治事务 裁军事务 人道主义事务 经济及社会事务 安全问题协调员 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无海岸国家及发展中岛屿小国高级专员署 ➢ ➢ 维护和平行动 反毒品和犯罪办公室 国际公务员: 无论由调动而来或经考试录用的国际公务员皆是为联合国服务,而非为其本国服务。
主要司法机构 (设在海牙)。 国际法官:
公认的国际法专家,为法官,可以担任国际法庭 (CIJ) 或由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国际刑事法庭 (TPI) 的法官。
国际法庭国际法庭定位依联合国宪章规范 共15名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的法官,任期九年。 两个职能:解决争端(裁决)和提供咨询(意见)。 由五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其他十个由大 会选出的理事国组成。
1994年以来暂停运作。
附注:
1. 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庭及托管理事会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
2. 六个主要机构其下虚线方框为由其所设立并管辖的辅助机构。
符号说明: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于其在各个领域的协调作用,也同大会设置的各项计划和基金保持联系。
《联合国》(L’ONU),莫里斯‧贝特朗(Maurice Bertrand)着,巴黎发现出版社2004年出版。(La
Découverte)
摘自《今日法国》第60期,2005年10月
负责监督国际托管制度下托管领土的管理。 托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