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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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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赔偿最低⼯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资收⼊来进⾏的,不能够低于最低⼯资标准,1-4级伤残津贴由⼯伤保险基⾦⽀付,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规定是什么?

⼯伤赔偿,根据他的的状况来进⾏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收⼊来进⾏的,不能够低于最低⼯资标准,1-10级

依据《》第三⼗五条、第三⼗六条、第三⼗七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的,由基⾦⽀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级:本⼈⼯资×27;⼆级伤残:本⼈⼯资×25;三级伤残:本⼈⼯资×23;四级伤残:本⼈⼯资×21;五级伤残:本⼈⼯资×18;:本⼈⼯资×16;

七级伤残:本⼈⼯资×13;:本⼈⼯资×11;九级伤残:本⼈⼯资×9;⼗级伤残:本⼈⼯资×7。⼆、1-6级(按⽉享受)

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第三⼗六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六级伤残的,按⽉⽀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级伤残:本⼈⼯资×90%;⼆级伤残:本⼈⼯资×85%;三级伤残:本⼈⼯资×80%;四级伤残:本⼈⼯资×75%;五级伤残:本⼈⼯资×70%;六级伤残:本⼈⼯资×60%。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伤保险基⾦⽀付,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在难以安排⼯作的情况下⽀付,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3)本⼈⼯资:是指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平均⽉缴费⼯资。本⼈⼯资⾼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300%计算;本⼈⼯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60%计算。

5-10级⼀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1)⼀次性⼯伤医疗补助⾦:由⼯伤保险基⾦⽀付;2)⼀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单位⽀付;

上述两⾦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治区、直辖市⼈民规定。可以在各省的⼯伤保险条例或⼯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进⾏⼯伤赔偿之前,需要进⾏⼀个⼯伤的伤残等级认定,主要涉及到关于⼯伤赔偿的具体⾦额,⽐如说根据⼯伤保险条例的第35条,36条到37条的规定,被确定为处于⼀级伤残的,那么他的⼀次性伤残补助⾦是按照本⼈⼯资乘以27个⽉。有在线,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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