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的
意 见
信访稳定是一项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形成人人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倡导主动解决信访案件的良好风气,克服遇事推脱,怕麻烦,躲着走,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的现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通过进一步强化信访稳定意识,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强化源头预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力度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尽一切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乡。
二、责任和要求。1、明确责任。对各村出现的信访案件,明确各村支书、村主任、行政包村干部、所在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今后,凡各村出现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所在区区长、包村干部和村支书、村主任要责无旁贷地把排调矛盾作为首要职责,做好化解工作。
2、强化意识。各责任人要把信访稳定工作始终牢牢抓在手上,要经常深入村、户,掌握所包村、区群众的思想和生活动态,搞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的摸排,对发生的问题及时主动进行调处并上报到乡,确保把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信访隐患不出村、不出乡。
三、奖惩措施。
1、今后凡是出现信访隐患的,各包村干部、所在区区长要主动接访并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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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责任心不强,推脱责任,躲避矛盾,到县及县以上上访的,每发生一起罚款100元。凡因信访问题造成影响的,由区、村负责消除影响,费用自理,不准在村集体下账。对信访隐患调处情况,由乡信访服务中心负责一月一汇总,根据汇总情况每月兑现一次奖惩。
2、信访隐患摸排经常化,今年凡因信访隐患摸排不到位而发生到县及县以上上访的,视情况给予信访摸排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各包区(村)干部要对社会矛盾进行认真调处,千方百计化解在村、乡,努力减少到县及县以上个访,坚决杜绝到县及县以上群体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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