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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

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 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

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 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 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 传 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

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

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

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 然后 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

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 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

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

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 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

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 重量或数量、 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 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

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

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

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 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

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 泄漏和扩散, 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 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

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 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 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 不得超过 2 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华鑫公司) 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 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 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 疗废物运送

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 (兼)职人员管理, 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有防鼠、防蚊蝇、 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 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 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 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

衣、 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

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 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 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 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 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 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

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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