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 土地科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 l川: 女婿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吗 问: 我来自农村,在城里打工期间与肖某相识,我们于2015年10 月结婚。2016年3月,我在农村所有的承包地被征用,获得补偿款 11万元 因夫妻二人婚前了解不够,我们于今年7月协议离婚。分割 财产时,肖某提出,我所得的土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并 分割。可我认为,土地补偿款是基于个人所有的承包地得到的,不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同意分割。请问:我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吴某和老伴有三个女儿,职业各不相同、 吴某 和老伴在农村独居,三个女儿根据自己的便利条 件与二老协商达成如下赡养协议:大女儿负责吴 某和老伴吃的粮食、蔬菜、烧的柴火 二女儿负责 穿戴。三女儿负责医疗、打针、吃药 ,前些日子,二 女儿不幸因车祸去世,大女儿、三女儿要求二女婿 土地补偿款指l 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 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款是夫妻一方财产 还是共l川财产,我l 《婚娴法》等法律均未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 定 但依 “有具体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该规定,或参照最相类似 的规定”之法律适用 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二款规定:“征收集 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 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据此可见,土 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应 继续履行赡养协议,但二女婿拒绝了。请问:女婿 可否不尽赡养义务? 答: 女婿和岳父、岳母是一种娴亲关系,根据《婚 姻法》第二卜一条、《老年益保障法》第t四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 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 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做出的规定种类。最高人民 1999年1 1月29 H《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淡会纪要》 关于婚娲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一方 断工龄款是何种性质的财产,应当如何界定 其归属,可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 或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 睫,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不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土地补偿款也应类推为 专属人身性质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力的或生活『术1雉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 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 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 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 义务.只有协助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可 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伴f{{・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