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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发言稿五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扬尘防治发言稿五篇

第一篇:扬尘防治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来自明发·春谷熙岸小区开发项目部,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到浙江欣捷建设承建的明发·春谷熙岸小区开发项目检查指导工作,我项目部在检查后对扬尘污染治理的目标及各位领导提出的问题展开了专题会议。我们时刻关注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并积极响应国家蓝天工程部署。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蓝天保卫行动”,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扬尘治理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工程扬尘污染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2)由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现场配扬尘喷雾炮,上下午各两遍,根据天气及施工情况适时增加遍数,确保工地现场无尘土。

2、工地进出口地面采用C15砼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车辆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及麻袋等,防止泥土随车辆,行人带出工地。

3、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做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5、建筑垃圾装袋密封,严禁随意倾倒。

6、清扫地面必须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

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7、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8、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洁,经常性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1、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治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经本次会议过后,我们将立即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分解细化任务,完善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要求,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把准备工作做得更细,把劲鼓得更足,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充足的信心投入到扬尘治理中来。谢谢大家! 第二篇:扬尘防治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标准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和生活密集区域以及机场、车站、广场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4、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工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5、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7、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止措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cm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布遮盖严实。布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9、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10、采取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1、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

12、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洒。

13、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以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组织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5、制定本工程防治污染小组,划分责任区,落实负责人,做到卫生无死角,扬尘源有植皮覆盖。

二、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施工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地规划,做到地面有硬化,材料堆放区有挡墙,能覆盖,对长期堆放区或未硬化地面进行绿化处理,负责专人实施防尘措施。

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现场防尘进行监督,每天对实施人员完成进行检查,并记录好实施情况记录表。

3、项目勤杂人员负责每天的施工现场的打扫洒水,负责花草植被的浇水养护。

三、施工班组长

1、施工组长负责各班组作业区的清理打扫工作,积极做到工完料清,对扬尘源用后及时覆盖。

2、施工班组应对有可能发生扬尘的作业区材料堆派专人负责,不间断的洒水,湿润,防治扬尘。

四、各相关人员

1、门卫负责大门内外的清扫、洒水工作,负责对进出车辆的轮胎清洗,监督,负责对进出车辆可能发生扬尘的材料进行覆盖监督。

2、后勤负责办公区域的场地清扫。洒水工作,负责绿化带、植皮的浇水养护工作。

3、炊事员:负责食堂的卫生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工作。

“六个一”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 六个一:

一条硬化路: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水泥或沥青硬化,出入口内外延伸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6米。施工时在工地出入口路面铺设不少于20米的毛毡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一组管理保洁人员: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各派不少于一名管理人员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责任。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好出入口及运输沿途保洁,防止渣土污染路面。

一个清洗站(点):配备足够的冲洗设备,落实工地周围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体的冲洗。

一本车辆登记簿:做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日志的等级。 一本双向签单:具备条件的工地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运输单位落实自施工工地至倾倒场(点)的双向签单,车辆运输记录和双向签单作为运输车辆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一块车辆标识牌:运输车辆必须有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核发的运输车辆准运标识牌。

四不开工、四不开门:

四不开工: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

四不出门: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具体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市的分工,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用管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环境信息.第六条 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第七条 招标单位在对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运输物料、渣土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第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件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二)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三)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漏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四)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五)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七)施工期间,必须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工地出口出货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当及时清扫冲洗;(八)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cm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布遮盖严实。布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九)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

第十二条 管线与工程道路施工,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工、装工、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第十三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出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拆除物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当覆盖卵石、挡板、草皮等;

(二)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三)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第十五条 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粉煤灰、煤炭、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等物料,要利用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避免起尘和风烛起尘;

(二)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

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烛起尘;

(三)对物料堆或者废弃物堆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第十六条 道路保洁和养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湿式清扫,夜间使用高压清洗车对道路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

(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清挖雨污井时,对挖出的污泥应当及时清运; (四)破损路面应当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即时修护。

第十七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从事渣土和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转运手续,并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十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绿化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和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8月8日济南市发布的《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

止。

第三篇:扬尘防治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新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为多层综合楼,建筑工地高度23.95米,总建筑面积为18259平方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布局:地下室为II类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共5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模拟分析室、图文处理室、会议室、监控中心、餐厅等。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三、管理部门

环保分局对区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市政、、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

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五、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环保分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高新区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建设、市政、、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六、行业防治扬尘污染规范

(一)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

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五)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

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八)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九)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2,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十)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十一)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七、监督检查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分局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环保分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环保分局和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政公开电话12345实行联动,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环保分局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扬尘防治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目 录

1.工程概况……………………………………………………2 2.编制依据求构源施

……………………………………………………2 ……………………………………………………3 ……………………………………………………3 …………………………………………………4 ………………………………………………4

6.7.5.扬检3.4.扬尘目组尘防查

标织污治及

要机染措奖

罚…………………………………………………9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位于羊山新区新街,分为病房楼、门诊楼、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四个子项。总建筑面积为2516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327m2,地下建筑面积68349m2。病房楼面积92624m2,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79.6m;门诊楼面积87105m2,地上7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32.6m;设备用房面积3598m2,地上一~三层。病房楼与门诊楼之间以七层连廊相连。

建设单位:信阳市中心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2.4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

2.5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目标要求

3.1 必须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3.2 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3.3 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3.4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组织机构

4.1 项目部成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策划、组织、指挥、落实和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忠义

副组长:李华程 黄平 组

员:陈永久 许峻 王成峰 曹岗 余耀清 董建康 高守胜 各班组长 4.2 岗位职责

4.2.1 组长: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总体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4.2.2 副组长:扬尘防治主要负责人,负责扬尘防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2.3 组员:负责扬尘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行实施。 5.扬尘污染源

5.1 土方开挖、回填以及土方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5.2 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5.3 物料堆放(水泥、砂石料、各种袋装物等)遮挡不完善,遇大

风天气时产生扬尘。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其他材料运输车辆大量进出工地导致道路扬尘。

6.扬尘防治措施

6.1 日常管理措施 6.1.1 施工围挡

⑴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必须符合信阳市、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现场西侧围挡采用砖砌围墙,高3米;东侧围挡采用彩钢板围墙,高2.5米。

⑵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环境、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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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多风、劲风或遇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围挡巡视检查,必要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相应的加固措施。6.1.2 车辆冲洗设施

⑴施工现场入口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⑵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淀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防溢座高度不小于是10厘米,并应结合周边放坡处理。沉淀能力及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沉淀池应定期清掏,沉淀池四周应进行围护,坑边立警示牌。

⑶禁止废水随意排放。6.1.3 出口硬化

⑴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⑵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专门进行景观设计,硬化绿化同时进行,

确保不出现土体裸露情况。6.1.4 洒水降尘

⑴项目配备喷雾炮两辆,喷淋水量满足使用要求。

⑵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天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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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6.1.5 材料及渣土运输

⑴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扳、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帐,台帐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6.1.6 散料、渣土覆盖

⑴施工现场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等。

⑵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以及1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低于施工围挡,并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砂、土类遮盖的密目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100cm²;粉状类材料需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建筑垃圾堆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种草绿化。

⑶高处产生的散装材料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装代封闭等措施吊运至路面运离现场,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和建筑垃圾。6.1.7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清扫设备,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责任到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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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保场区内清洁卫生。6.2 阶段管理措施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

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6.2.1 临时设施阶段

⑴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⑵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⑶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⑷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⑸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6.2.2 基础施工阶段

⑴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⑵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⑶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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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因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6.2.3 结构施工阶段

⑴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⑵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有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⑶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砂浆;

⑷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

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在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进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⑸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⑹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清; 6.2.4 装饰施工阶段

⑴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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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村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⑶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⑷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⑸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⑹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⑺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挡措施。

7、检查及奖罚

7.1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动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动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7.2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7.3 对检查出现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7.4 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500元。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篇:建筑工地扬尘方防治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对于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集团作为× ×花园开发商,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决心在× ×、市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坚决完成、市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迅速动员,立即行动。大会之后,我们将立即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分解细化任务,完善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把准备工作做得更细,把劲鼓得更足,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充足的信心投入到扬尘治理中来。

第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按标准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督导施工单位规范堆放施工物料,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进行洒水,预防风蚀起尘;采取综合措施,增强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单位对工地内车行道进行硬化,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池、配备冲洗装置,指派专门人员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第三,积极配合,高效运作。我们将根据× ×、市的部署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对接,集中攻坚破难,合力推进工作,坚持以大局为重,服从、服务于大局,把扬尘治理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切实做到思想上统一、认识上一致、行动上同步。

各位领导、同志们,遏制扬尘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我公司责无旁贷,我们将自我加压,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始终扭住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放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生态优良、创业宜居的美丽× ×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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