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投资开办、经营 XXXX美甲店(以下简称美甲店)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2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二、合作期间的出资及出资方式
美甲店的前期投入为甲方出资的人民币20万元,该20万主要用于美甲店的装修,现美甲店已装修好并进入试业期。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主要是用于美甲店的经营流动资金。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美甲店在合作期间的第一年不分配利润,如税后有利润则作为美甲店的经营资金。第二年(即2013年)开始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即2013年开始,一年分配一次,分配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前对2013年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2015年2月20日前对2014年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依此类推。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各方50%(同出资比例)。
2、甲方在经营美甲店的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美甲店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美甲店因经营不善、生意惨淡,最终导致亏损的,乙方对亏损的承担以其出资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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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为限。如果美甲店在经营过程中,而被追诉,乙方承担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20万为限。
四、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
1、美甲店的经营管理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美甲店的经营策略、发展思路、可提供意见和建议,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由甲方决定。
2、美甲店的财务管理及结算,由甲方负责。正常的进货、出货,日常的经营开资,由甲方亲笔签名或其委托的人签名方可支出。购买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开发经营新项目等应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支出。单笔支出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支出。
3、甲方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送上个月的支出收入账表,乙方对有疑问的项目应及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该支出收入账表没有异议。
五、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美甲店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美甲店,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美甲店有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以美甲店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美甲店的财产,也不得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
六、合作终止及合作期满后的事项
1、在合作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作: (1)任何一方违返约定私自以美甲店名义进行大宗交易,并给美甲店造成超过 万元以上损失的;
(2)甲方违反美甲店财务管理制度,给美甲店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
(3)双方因个人原因在经营过程中给美甲店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2、合作期满后,双方可以继续合作。如果期满没有续签或重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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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议,任何一方又没有提出要终止合作,则双方按本合作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如果期满双方有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则双方按新协议来履行。
3、合作期满后,任何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但甲方提出终止合作必须以不再经营本美甲店为前提。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作,并且双方不再接营美甲店的,对美甲店的债权债务、固定装修、固定资产进行折价,然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甲方以不再经营本美甲店为由提出终止合作的,则乙方可以接营美甲店,对美甲店的债权债务、固定装修、固定资产进行折价,然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期满后,乙方可以直接提出终止合作,甲方需要继续经营美甲店的,对美甲店的债权债务、固定装修、固定资产进行折价,然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美甲店的商誉、品牌价值等不再折价,由接营者无偿享有。
4、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合作终止后,双方均应及时对合作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结算,并对合作期间产生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对固定资产等进行折价分割。上述结算、分配的行为应在合作终止后的 日完成。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美甲店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以年度分配款抵扣。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向对方承担出资额的2%的违约责任。给美甲店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作终止后,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期限进行清算的,应向对方承担出资额的2%的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时生效。
十、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补充或修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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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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