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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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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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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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 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根据情况提供的商业保险、福利等费用(实习生在毕业前的实习期间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公司不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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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甲方及时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应得福利及代办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的交纳,并为其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派遣劳务工的园区公积金按照园区的C类计划缴纳,特殊情况须按照园区相关规定缴纳B计划,并接受乙方不定期抽检公积金缴纳情况。
(五)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如因派遣员工个人原因辞职或甲方撤回派遣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补偿费以该派遣员工辞职或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支付标准。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二)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三)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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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的劳动流程及安全教育,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 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三) 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五)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为 月。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试用期满,所派遣的合格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聘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派遣员工被通知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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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派遣员工基本工资及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为:派遣劳务工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组成为:底薪 元,交通补贴 元,住宿补贴 元,全勤奖 元。
派遣实习生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组成为:底薪 元,全勤奖 元,住宿补贴 元。(由厂方提供厂车接送。)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每月中途进入乙方的派遣员工,其工资(含全勤奖、住宿补贴、交通补贴)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和当月工作日总数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借用费(及补偿费),结算周期为每个月1日到当月月底,借用期限不满15天的管理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用期限超过15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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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0天的,管理费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收到后,于次月 日前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乙方每逾期5天支付,则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1%加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甲方还可视情况在借用费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每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派遣劳务工的借用费之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开出劳务。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及社会保险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因工作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由甲方处理。但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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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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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