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控烟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 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 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 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周兴国常宏 副组长:洪洋 成员:崔绍军
周化启 朱丹 王中华 李洁 张玉馥 全发 柳世海 杨长东 李强胜 何洪卫
孙宁冯军李波 冯艳丽 杨静 张海鹤缪晓峰 刘恒 王钺刚 李昂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崔绍军同 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 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
烟草。
2、 学校的教室、科技馆、体育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等
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 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
面无烟蒂和烟灰。
4、 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
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 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科技馆、体育馆、会议
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科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 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 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 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 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 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 20元。
2、 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 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 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 励。
四、 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 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 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 期抽查)。
鞍山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