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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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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5)

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五)

1.0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0凡本小区顾客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0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管理人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管理人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 4.0外来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小区,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0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0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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