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助管岗位的通知(试行)
研工部发[2005]02号
各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三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校部机关和公共服务各单位试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数量的确定
校部机关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设立1或2个岗位(团委、学工部除外)。公寓、饮食中心等机构助管岗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工作部协商决定。
二、助管岗位职责必须明确、量化
各单位申请助管岗位时必须递交详细可检查的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平均每周不低于12小时的工作量。
三、助管人员资格要求
1.上学期考试出现不及格者不能应聘助管岗位。
2.原则上本学期即将毕业离校或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同学不能应聘助管岗位。 3.已经保送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同学(含免复试同学)可以参加应聘助管岗位。 四、助管工作时间安排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助管时,应在工作开展前一周将《助管岗位申请表》上报研工部。研工部将在一周内反馈设岗数量,各单位自主组织招聘。
- 1 -
2.如果有临时性或阶段工作需要助管协助,可聘任临时助管。临时助管的津贴按照助管的标准按月发放。
3.本学期6月第二周(6月6日-6月10日)考核,并于6月13日上报考核结果,28日发放本学期津贴。
4.从本学期开始,将下一学期的助管岗位申请工作安排在前一学期期末。各单位将秋季学期《助管岗位申请表》于6月24日前上报研工部,研工部将在7月初公布各单位助管设岗数量。
附件:《助管岗位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 2 -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助管岗位申请表
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申报岗位情况 岗位名称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岗位具体任务工作时间 技能要求
研工部意见 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