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监理质量控制案例 案例五: 一)、工程背景
某大型矿井洗煤厂,原料煤来自生产矿井,煤质优良,洗选后产品煤收益率达到30%以上;设计确定产品煤分为四级:25mm以上,25~13mm,13~6 mm,6 mm以下。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主选采用重介旋流洗选工艺。
建设单位经过招标选择某设计单位作为矿井洗煤厂总承包商,某国外承包商作为分包商,该洗煤厂主厂房由国外承包商进行整体分包,主厂房及其核心部分设备全部由国外制造,主厂房由外国公司负责安装、调试,洗煤厂受煤系统、原煤仓储系统、产品煤仓储系统、外运系统、煤泥水处理系统及其各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栈桥等均由总承包商(设计单位)负责建安工程施工。
该项目施工中发生了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有:
1、设计单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分工的接口,发生较多错、漏、碰、缺现象。
2、主厂房(整体钢构厂房)布置过于紧凑,业主很难增设需要增加的功能。 3、煤泥水处理未发挥应有的效能,给工厂环保工作留下了后续工程。 4、部分单体建筑设计地基承载力、钢筋混凝土含钢率偏低,指标偏先进。 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对监理指令的执行不够,带来土建、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质量通病。
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的共同努力,利用合同、组织等一系列综合手段,充分发挥了总承包商的作用,该项目取得了质量合格、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提前二个月交付使用的结果,为业主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分析
现在建的矿井(或矿区)洗煤厂中,普遍采用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商,主厂房由外国公司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这种模式外国厂商既可避免中国法律的,又能在减少协调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而外国公司人员也主要由原中方洗煤专业的人员担任。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除主厂房外)、主厂房外的土建、安装施工;分包商负责主厂房整体厂房土建、安装施工;双方共同
负责系统调试工作。
1、设计单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分工的接口,是项目管理与监理单位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部位,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的资料交流不够充分、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交流差异等原因,发生错、漏、碰、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又是一个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在审图、设备开箱验货等环节上投入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把关,该项目之所以最终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是与建设和监理单位增加专业人员把关密不可分的。
2、国外设计的理念与中方有一定差异,“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所以整体钢构厂房往往布置十分紧凑,业主应在向外国公司提出功能要求时充分考虑各种需求,包括今后潜在的功能需求。
3、洗煤厂煤泥水系统设计是工厂环保设计的重点,现有的处理系统(包括国外的)都存在着一定缺陷,建设单位应在注意施工质量的同时,宜适当预留一定的场地,为日后进一步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4、注意克服总承包商的利益倾向是质量控制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总承包商具有设计权限,只要可能它就要尽可能地在《设计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节约投资,结构计算时安全系数往往取小值,建设和监理单位一定要特别注意保证结构物的施工质量,否则容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
三)总结
对此类项目如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质量控制?
首先,应充分发挥总承包商具有的熟悉资料关系、工艺流程、系统合成、可与分包商在专业平台上进行沟通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使总承包商起到真正进行总承包的作用。
第二,应事先要求总承包商明确和细化与分包商的分工,采用监理细则规范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分工,该项目实施中正是因为监理工程师下发的监理细则细化了相互间的分工,有效的避免了接口间的错、漏、碰、缺。
第三,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师指令是外国公司十分熟悉和充分尊重的,如不尊重或尊重不够,将由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外国公司是十分重视工程师(相当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在对国外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时应多使用书面监理指令,这样可有效的纠正承包商的错误。
第四,总承包商在合同中具有统管、协调分包商的权力,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作用,可以在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适当增加检测装备可有效提高监理质量控制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