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合作,促进学科发展,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研水平,规范我校各类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学校各重点学科主办、承办、协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均在资助范围,校内学术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层次及标准。 1.资助层次
我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重要性国内外学术会议:由国际性学术组织或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和由国家级学会或其二级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一般性国内外学术会议:由较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参加的国际会议及举办的行业性与区域性国内学术会议。
2.资助标准
(1)重要性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国际性学术组织或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 由我校承办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由我校协办的给予经费支持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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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学会或其二级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由我校承办的给予经费支持3-4万; 由我校协办的给予经费支持2-3万。 (2)一般性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较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参加的国际会议: 由我校承办的给予经费支持1.5-2万; 由我校协办的给予经费支持1-1.5万。 行业性与区域性国内学术会议: 由我校承办的给予经费支持1-1.5万; 由我校协办的给予经费支持0.5-1万。 三、审批程序
1.凡以“中原工学院”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属上述资助范围且需要获得重点学科学术会议基金资助的学术会议,由会议申办者提前三个月填写《中原工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连同主办或协办单位公函,报研究生处审批。
2.由研究生处按照《中原工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对会议层次、影响程度、及会议议题与院(系)重点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3.一般性国内外学术会议由研究生处按规定进行审批;凡属重要性学术会议的由研究生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管理办法
1.学校将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拨出部分款项作为“重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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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对我校主办、承办、协办的学术会议实行限额资助,具体金额视会议规模、合作单位层次、经费来源和影响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在审批的经费数额内由学校资助一半,院(系)自行承担一半。
3.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会议支出,会议结束后由院(系)列出具体支出明细并附所有票据,由研究生处审核后报财务处,不属于直接会议支出内容的学校不予报销。
五、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凡学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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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原工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议 题 申请院(系) (列全所有举办单位,有多单位联合举办应注明排名) 主 办 承 办 单 位 协 办 会 议 地 点 会 议 时 间 会议规模及代表组成: 会 期 申请经费(元)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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