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上报制度》 及《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第85号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我院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从2012年8月1日起我院继续完善执行该《办法》,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我院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对临床用血不良反应处理、上报制度及临床用血病历书写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如下,望各科室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一、患者输血后出现不良反应时, 由经治医师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送交输血科。
二、疑为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或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输血科与临床科室共同将血袋、输血器材封存,在积极抢救病人的同时进行如下检查:
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的ABO血型、RH(D)血型,对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及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的血样,重新检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样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样,检查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相关抗体,如发现特殊抗体,应做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和受血者血样进行细菌学检验; 6.应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尿液血红蛋白;
7.必要时于溶血反应发生后5 ~7小时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输血完毕后,医师应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回输血科。
一、《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请示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上报制度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5.《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二、《临床用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填写申请单,并根据备血量填写相关审批签字: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时,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之间时,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1600毫升时,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4.急诊急救输血病历,临床医师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应注明“急诊”或“抢救”,并先口头向上级医师汇报申请,上级医师同意后进行急诊输血,抢救结束后按实际用血量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补齐相关审批签字。 三、输血病历 病历书写要求: 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将准备输血患者的输血前检查结果及适应证的评估情况详细记入病程记录中;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相关化验结果等。
2.在输血当天,患者输血完成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将输血过程以“输血记录”的形式分项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血完成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3.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师需将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入病历中,并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及时将《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返回输血科。
3.经治医师应当将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包括症状、体征、相关化验结果是否有改善,此次输血是否有效(若无效分析原因),评估有无继续输血指征等。
另:输注血浆适应症:①单个凝血因子缺乏②肝病患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③大量输血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④口服抗凝剂过量引起的出血⑤抗凝血酶缺乏⑥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⑦血浆置换⑧大面积灼伤⑨DIC
输注血浆禁忌症:①血浆过敏患者②以扩容治疗为目的③以补充白蛋白为目的④以增强免疫力为目的⑤严重心肾功能不全患者
输血科 医务科 201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