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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商品过境越南领土的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据《越南投资报》报道,越南贸易部颁布了关于中国商品过境越南领土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2001年4月10日起,凡属于中国货主的各种商品(越南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过境越南领土时,均需由中国货主向越南贸易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进行。越南企业为中国货主运输过境商品时需向越南口岸海关出具由越南贸易部颁发的过境商品许可证及有关,过境商品运输合同等手续。过境商品在过境越南期间要接受越南海关的监管。商品停留越南境内时间,自办理越南进口口岸海关手续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办法还规定,过境商品货主需交纳越南海关手续费及越南现行规定的过境商品有关费款。过境商品不得在越南销售。

一、居住者和非居住者是指持有职权部门签发的或持有与越南有共同边界的国家职权部门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或边境身份证,以过边境口岸出入境的个人(以下称为边境口岸出入境个人)携带外币现金(不包括中国人民币、老挝基普和柬埔寨瑞尔)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入境。经过边境口岸入境的个人带有500美元以上或价值相当的其它货币必须向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管理规定使用。

2、经过边境口岸出境的个人可以携带出国500美元或价值相当的其它货币。入境时在个人已向口岸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可以携带出国500美元以上,但不得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量,并向口岸海关出示入境时海关申报单。经过边境口岸出入境的个人携带的外币现金是指与有共同边界的各国货币(包括中国人民币、老挝基普和柬埔寨瑞尔)和越南货币(现金)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必须向口岸海关申报。 1.经过--中国边境口岸出入境: (1)5000元中国人民币; (2)500万越南盾。 2.经过越南--老挝边境口岸出入境: (1)100万老挝基普; (2)500万越南盾。 3.经过越南--柬埔寨边境口岸出入境: (1)100万柬埔寨瑞尔; (2)500万越南盾。

二、经过边境口岸出境的个人携带的外币(包括人民币、基普和瑞尔)和越盾超过以上规定标准或者超过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的数量,必须向口岸海关申报,并且必须持有国家银行边境省分行的证明,或得到当地国家银行分行委托的商业银行分行根据 越南日前颁布最新进出口报关手续,其主要内容有: 1、行李、外汇、贵重金属、宝石、越币、印刷品、书籍资料、运输工具等在出入越南国境或取道越南转口第三国时均需办理海关手续,若属于越南已签订国际公约条约执行。

2、进口产品必须在抵达关口后30天内办妥报关手续;出口产品必须最迟于离境前8小时办理报关手续;出入境旅客的随身行李必须于其抵达后或于其搭乘的交通工具经营单位结束为旅客办理离境手续前办妥报关手续;过境转口产品必须尽快于其首个抵达的关口或最后离境的关口办妥报关手续。

3、海运货物必须于抵达港口的港务单位通知撤回领航员后2小时内,或于离港前1小时内办妥报关手续 ,空运货物必须于飞机抵达后立即办妥入境报关手续,或于航空公司结束办理旅客及货物离境手续前办妥;铁路、公路及河道运输产品必须于抵达关口或首个过境关口或最后离境关口办妥报关手续;过境交通工具必须于首个抵埠关口及最后离境关口办妥报关手续。

根据越南新的进口税表:

轿车为50%;15至24个座位的汽车为150%; 5个座位以下的汽车为200%;

既可载货又可载人的各类汽车为120%; 载重不超过5吨的汽车为60%;

载重5吨以上的不超过20吨的汽车为30%; 摩托车和有发动机的单车为50%;

15个座位以下的小汽车和,旅游车轮胎为,40%; 小麦酿造的啤酒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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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和发酵饮料为120%; 乙醇为150%;卷烟的代替烟草剂为120%; 衫裤和成衣、织物品为50%; 其他成衣为50%;

旧衣服和各类旧纺织品\碎布为50%;

各类特别织布和花边、装饰地毯、装饰品、刺绣品为40%; 新闻纸为20%; 各种鞋类为50%;

用菜、果、核和树的各部分加工的产品为40%; 由醋和醋酸制成代替醋的物品为70%。

越南对于二手货进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对于工业机械设备、生产线等的进口,如有生产效益,能提供就业机会,产品可以行销,资金可以回收,则有可能获准进口;旧机器、散装设备等,须根据生产需要进口,进口税为同类全新产品关税的70%;凡不属上述范围的二手产品,均不得进口。

进口管制

越南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改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油、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零配件)等。至于其他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相关的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额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未被领取的货物在卸货后的30天内,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日前发出2001年1号通知,就越南企业直接向外国投资的外汇管理作出规定。通知指出,从2001年2月3日起,越南企业为了向外国投资,必须在获准进行外币活动的越南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向国外汇款或从国外汇款回越南等,所有与国外投资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通过这个账户。对于向国外汇出投资款项,以及从国外汇回利润,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国家银行进行登记。企业只能用上述外汇账户上的外汇向国外投资。每年企业必须把在国外投资获取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入汇回越南,最迟不得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当投资项目结束或停止,也必须在结束后6个月内把款项汇回越南。 越南采取的新和新办法有:

(1)放宽交纳所得税的优惠面。各高新技术企业、植树造林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产生利润起8年免征营业所得税。

(2)除了进口后属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外,外国投资项目还可以免税进口越南国内还没有生产的、且进口后作为外资企业固定资产的物资,以及在工艺生产线中制造设备所需的一些物资原料。属鼓励投资和对老少边山穷地区投资的项目,自营业后5年内免征生产原料进口税。

(3)企业向其他企业出口产品以制造出口商品,可以免征一定营业税和进口税。

(4)越南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南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降到0%一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约1800组商品在200l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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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一5%。 2、对外资企业给予优惠税待遇

目前外国在越南投资的70%资金来自东盟各国,但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外国在越南的投资逐年减少,1999年外国投资项目约60亿美元,比过去几年平均每年减少三分之一。针对这种情况,越南对外国投资制定了各种优惠,其中最主要是修订外资法,向国会提交的外资法修订案已经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在征税方面给予优惠,如第40条新规定为: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将任何税务年度的亏损转至以后的税务年度,并可用以后各年的利润弥补该项亏损额,但不得超过5年。另外还规定:免征企业在固定资产项目中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规定,也将适用于外企扩大投资生产、技术更新的范围,并免征其相关的;外企利润汇出境外税率从5%、7%、10%降为3%、5%、7%。越南这一措施初见成效,2000年外国投资注册资金约达23.98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9%。

颁布中国商品过境越南管理办法

据越南投资报报道,越南贸易部颁布了关于中国商品过境越南领土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2001年4月10起,凡属于中国货主的各种商品(越南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过境越南领土时,均需由中国货主向越南贸易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进行。越南企业为中国货主运输过境商品时需向越南口岸海关出具由越南贸易部颁发的过境商品许可证及有关,过境商品运输合同等手续。过境商品在过境越南期间要接受越南海关的监管。商品停留越南境内时间,自办理越南进口口岸海关手续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办法还规定,过境商品货主需交纳越南海关手续费及越南现行规定的过境商品有关费款。过境商品不得在越南销售。

越南欢迎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和发展贸易

越南贸易部武宽最近在访华时说:2001年,越中两国计划双边贸易额为21亿美元,目前发展迅速,而且仍具潜力。越中两国的贸易额要在现基础上翻一番,为达此目标:1、两国贸易额虽不断增长,但对越方而言呈逆差,为增强越南的购买力,希望中国从越南购买商品,如橡胶、植物油、石油、水产品热带蔬菜水果等。2、边贸方面:越南制定了优惠以推动边境贸易,设立了口岸经济区。中国的企业在口岸经济区可设厂,越南给予许多优惠。

3、过境运输方面:中国的货物通过越南运往东南亚其他国家,很优惠。过去只有越南企业才能享受,并且手续很方便,一次提供手续,可长期使用。

4、合作设厂方面:中国援助越南一些在的项目,如火力、水力发厂、纺织厂、铜厂、铝厂,中国企业也可参与。

5、中国企业可参加越南的工程项目竞标,目前有很多中国公司已在越南的一些在工程如公路、桥梁投标中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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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直接向越南投资,到目前为止只有1亿美元。越南欢迎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办厂,在越南生产,再出口到东盟其他国家。

越南鼓励发展对华贸易

为了加快北部省份边境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促进越南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越南于2001年6月作出决定:调整对华贸易,降低边贸关税及费用,吸引中方的先进技术到越南投资,同时,鼓励越南以达地区的商人到北部边境口岸开办公司。(一)适当放宽越南2000年经贸进出口物资,允许经商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贸易往来。(二)鼓励越南将越生产的工业产品、百货类产品在边境口岸大量自由销售,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地方不能乱收取税费,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和限。

(三)在边境口岸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后,中方经商人员和边民就可到越南境内进行贸易活动。

(四)扩大越南旅游业,以旅游带动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五)加强越南公司、企业与中方大公司、企业的经贸合作,中方汽车、摩托车、电器、布匹、针织产品和烟叶等商品可通过双方洽谈后批量进口到越南,再进行转口贸易。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越南提供优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越南财政部签署了《中国优惠贷款越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购买我国机械设备项目贷款协议》,协议金额5015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持该公司购买我国生产的路桥施工机械设备。 近年来,越南国内经济发展较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亟须改造、重建的道路桥梁工程量十分巨大。越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是隶属于越南交通部的大型路桥建筑公司,但该公司现有设备老化、装备陈旧,施工质量和能力均受到很大的。经过近两年的探讨和磋商,该公司与云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于今年2月、7月、9月签署了三批采购合同,引进中国生产的路桥施工机械总值达5015万元人民币。据悉,依据中越两国1997年签订的关于中国向越南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向越南提供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此前,该行已与越南财政部在河内签订了越南太原人造厂和永富纺织厂两个项目的贷款协议。此次越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购买我国机械设备项目的贷款协议签定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两国优惠贷款框架协议项下向越南提供的优惠贷款总额将达到1.25亿元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中国对外优惠贷款的主要承贷行,积极配合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国内有比较优势的开放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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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资源,扩大对发民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止今年9月底,该行已向35个国家的69个项目提供了优惠贷款,批贷金额46.78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3.9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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