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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石油钻井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XX石油钻井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非常规作业及高危作业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质量安全环保科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1、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承包商在作业区内的临时作业,在其它承包区域进行的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屏蔽报警、中断联锁或移动安全应急设备,以及交叉作业等。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选择开许可证。

2、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处、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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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七条 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对于频繁进行的高危作业,如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 各井队应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和高危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建立现场作业许可清单。

第三章

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 作业申请人(一般为实施作业的直接负责人)向作业批准人(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一般为基层生产单位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 风险评估应由作业人员和属地主管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编制HSE工作方案。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作业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HSE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等资料。

第十二条 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HSE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 作业许可批准前,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作业申请人应组织进行气体和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要在控制措施或HSE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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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措施的检测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填写气体检测记录。

第十五条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申请人应按照相应要求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第十六条 作业批准人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和HSE工作方案等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审查和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作业内容;

(二)所有相关的支持资料,包括工作安全分析、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和HSE设施设备清单等;

(三)作业活动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四)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书面审查通过后,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现场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沟通情况;

(七)HSE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 通常情况下,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以在现场同时进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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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保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已经在现场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申请人、受影响的相关方和作业批准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证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条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申请人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组织进行整改。完善安全措施之后,重新提交许可申请。

第二十一条 作业申请人应指定作业监护人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 如果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第二十三条 作业前,作业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交底。作业人员应核实作业许可证各项内容,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检查并确保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置和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只有在作业申请人和作业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许可批准之后,作业人员应执行本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不得执行任何其它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及各项要求,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的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汇报,经作业申请人和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第二十六条 HSE监督应加强对许可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许可制度的正确落实,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制止“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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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取消和关闭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作业批准人取消的原因: (一)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可能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超出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期限。

第二十 当发生上述情况作业许可证需取消时,作业申请人应向作业批准人提出申请,由作业申请人、受影响的相关方和作业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取消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超过一个班次,须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一份作业许可证控制多个专项作业许可时,若其中任何专项作业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其它与该专项作业风险控制相关作业应同时停止;若作业许可证取消,则其控制的所有专项许可证也同时取消。

第三十一条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现场恢复原样。作业申请人向作业批准人提出申请,经作业申请人、受影响的相关方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结束作业。

第三十二条 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或现场发出紧急撤离的信号时,所有的作业许可证立即自动失效,不再需要审批手续。事后如需继续工作,须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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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作业许可证和专项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期限、作业危害及控制措施、应急措施及个人防护、作业申请、作业批准和作业关闭等内容。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 作业许可证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由各井队按作业许可顺序进行编写,现场由作业许可批准人填写。

2013-1-01

第一次 1月份 2013年

第三十五条 作业许可证应为一式三联:

(一)第一联(白色):张贴在值班房等公开处,让现场所有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二)第二联(黄色):放在作业现场; (三)第三联(粉色):送交公司相关科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申请人应将作业许可证和HSE工作方案等放置于作业现场。

第三十七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包括已取消、失效的许可证)第一联交由作业批准人存档。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作业批准人应组织进行作业许可证的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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