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2011]13号
东大地乡委员会
东大地乡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宽发〔2011〕5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乡的群众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1)充分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充分认识到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尤为重要、尤为紧迫,从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着力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促进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凝聚全乡人民力量,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共同奋斗。
(2)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等方面的
突出问题,解决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认真实施乡、乡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改善民生的重大措施,每年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年初制定具体目标和完成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底公布兑现结果。着力打造民生财政,逐年加大向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民,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作用,开展执法质量民主评查活动,每年组织、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对执法机关执法质量进行检查评议。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年对直接面对群众的行政司法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或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群众意见改进工作。
(4)深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围绕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扩大公开信息量。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动态公开,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公开,重点抓好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事项公开。完善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下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到农户、居民家中,特别是困难群众中,问冷暖、问疾苦,问需、问计、问政。乡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120天,乡领导干部要用更多时间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落实蹲点调研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社情最复杂的地方调查研究,重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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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方面集中加以解决。对各种涉众性问题,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到一线,面对面地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
(6)畅通联系群众渠道。设立便民窗口、便民热线、群众信箱等,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收集办理、督查反馈工作,做到有问必答、有应必果、有诺必践。建立社情调查制度、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大力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纳、聚民智。
(7)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各村、乡直各单位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从群众需要出发,不断强化完善服务措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行“一站式”服务、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超时默许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广村(居)民事务代理制、城乡助困“一卡通”、“网上事务所”等做法,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服务。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广泛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送服务活动。
二、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8)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重点工程审批实施前,必须通过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不能出台。对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科学周密的稳定风险评估。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评估不过关的重大事项。一律不予提交决策研究,更不得擅自实施。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应评未评或评估措施实施不力、走过场,导致集体上访或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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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村要建立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及时化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在各村要建立行政调解室,并健全人民调解员制度,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群众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10)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乡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每周至少轮流安排一名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领导干部接访的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开接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筛选重要信访事项约访下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各安排一次约访下访;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各安排一次约访下访。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点包案制度。实行包点制度,领导干部包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实行包案制度,领导干部包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确保实现“案结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包难点、难案,每年都要包一两个难点,协调解决几起信访难案。
(12)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综合协调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分析成因,逐项研究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13)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乡、将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督导队伍,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进行督导。不断创新督导形式,改进督导方法,在全面督导的同时着力加强重点督导,在明察的同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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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督查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采取督促整顿、情况通报、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
(1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酿成事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信访工作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被列为重点的村和单位,限期改变被动局面,在列管期间不能参加综合性评优评先。实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各村、乡直各部门进京、赴省、到市、到县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等进行排队分析通报。对于问题多、工作不力、发生严重件的,区别情况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三、构建服务群众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5)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行政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做到应进必进、优化流程、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覆盖。
(16)加强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建设。创新联合接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方便群众,服务百姓。各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人员到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作。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接谈、现场答疑、立案调处、交办督办、综合协调、法律援助、回复回访”的运行机制,真正建成群众信访的“终点站”。积极开展“网上信访”,推广信访代理制,方便群众投诉。
(17)建立群众工作站。设立群众工作站,年底前完成。整合纪检、监察、司法、民政、计生、国土、信访等力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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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办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审批的事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基层平安联创、社会管理联抓,构建基层大维稳工作格局。
(18)建立群众工作室。年底前完成在行政村设立群众工作室工作。由村干部和乡驻点干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代理办理群众事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组织设立群众工作室,配备群众工作员,没有工会组织的设立群众工作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群众工作,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我市试点乡区,要认真安排部署,抓紧抓好落实。
(19)实行机关干部派驻群众工作站 (室)工作制度。选派乡直机关干部定期到群众工作站(室),直接开展群众工作,帮助基层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群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建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我乡群众工作的领导,乡、成立了由乡任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群众工作,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把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群众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纪委将对群众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把群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21)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选好配好基层党组织。加大后进村治理整顿力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村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倒排整治,限期改变面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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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推行干群恳谈例会、民主议政等制度,发挥群众在村、社区管理中的作用。
(22)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主流思想价值观对群众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引导社会热点,解答群众疑惑,稳定社会心理,疏导群众情绪,正确把握导向。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事和身边的人影响教育群众,增强群众工作亲和力、感染力。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文化惠民活动,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
(23)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干部要注重在群众工作中锻炼自己,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提高本领,在实践中打牢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坚持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进行培训。要善于在群众工作中培养、发现、选拔干部,对群众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提拨重用。
(24)加大对群众工作的投入。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保障,对于群众工作涉及的人员调配、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要优先安排,对专项工作给予专项支持。
(25)形成推动群众工作合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乡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切实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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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部门要按照乡、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2011年4月28日
东大地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克民 乡
副组长:白景军 乡长
王殿珠 乡
成 员:王 才 乡副
李同刚 乡纪委
武秀云 乡组宣统委员
刘 军 乡武装
赵长浩 乡委
李景伟 副乡长
刘建民 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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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栋梁 副乡长
李大鹏 乡副、工会
袁 浩 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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