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 ,面积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乙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变房屋结构,但乙方在不承租后,应恢复原有结构,若乙方未恢复,应乙方赔付甲方恢复费用1000元。
第三条 合同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年交纳租金,并与每年的 月 日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租金为: 元/年。
2、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3、甲方应保障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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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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