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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最新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为

很多⼈酒驾是很危险的,不仅⾃⼰⽣命有危险,还会对别⼈的⽣命构成威胁,那哪些构成危险驾驶罪?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危险驾驶⾏为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为。今年新修正的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管理⼈追加刑责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危险驾驶新规: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管理⼈追加刑责的情形。具体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处拘役,并处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管理⼈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刑⾏为具体解析:(⼀)追逐竞驶

⼀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为⼈在道路上⾼速、超速⾏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是以情节恶劣处罚范围。换⾔之,只要追逐竞驶⾏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1、本罪⾏为不要求发⽣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型⼚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的⽣命、⾝体产⽣危险,依然可能成⽴本罪。

2、追逐竞驶以具有⼀定危险性的⾼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为不可能成⽴本罪。但是,单纯的⾼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本罪。换⾔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3、追逐竞驶要求以产⽣交通危险的⽅式驾驶,⾏为的基本⽅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其他车辆之前。

4、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以上其于意思联络⽽实施,也可能是单个⼈实施。例如,⾏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为的,也可能成⽴本罪。

5、成⽴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式、驾驶的次数等进⾏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为⼈以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的。因为基于任何⽬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为,只要产⽣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为。

《车辆驾驶⼈员⾎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员具体判断醉酒⾏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员只需要进⾏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完全没有危险的⾏为,不可能成⽴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为⼈必须认识到⾃⼰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体上的认识即可。⼀般来说,只要⾏为⼈知道⾃⼰喝了⼀定的酒,事实上⼜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只是酒后驾驶⽽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即使⾏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掺⼊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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