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事委员会 修改 现役军人医疗终结 死亡 作战
摘要:(201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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