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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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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归档管理规定

一、出院病历由病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保存,病案室应确保病历的系统性、完整性。

二、病案室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各病区人员负责填写后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三、因病历归档前还要经过终末质量检查、装袋等环节,科室应于工作日下午下班前2小时将出院病历送至病案室。

四、接收归档病历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污染和破损等问题,病案室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再归档。

五、出院病历需在病人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死亡病历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归档至病案室。

六、迟送病历考核措施:

1. 病历归档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考核及通报。

2. 对出院后2日或7日内仍未能归档病历者,每份病历迟归档一天该科室扣罚0.5分。连续2月有不能及时归档病历者,责令该医师待岗学习,直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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