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登记表
受理号:
使 用 原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原单位地址: 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曰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新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办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游乐设施
□注销 台数 □停用 设备名称 □过户 产口口编号 □移装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设 备 情 况 情 况 说 明 监 察 机 构 .、、厶 意 见 注:
1本表一式两份,监察机构、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时,要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 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
4、移装需重新安装的、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移装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注销时,交回原使 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