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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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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陕国土资发[2009]15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陕国土资发[2009]154号 2009年10月23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陕西省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周转指标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 1 / 2

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达到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目标。 (二)遵循原则

一是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二是主导,增减平衡。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查、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是先易后难,统筹安排。试点区域的选择考虑各区县的经济实力和工作基础,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县(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四是自愿民主,保障权益。试点工作的各项和决策程序必须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试点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试点地区的城镇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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