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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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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应符合规范要求,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联动功能符合要求,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具体检测方案如下: 1系统布线

1.1管路加固措施 技术要求:

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进入吊顶内敷设,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

b)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1.2管路连接处理 技术要求:

a)导线穿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b)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目测。 1.3导线接头

技术要求: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验方法:目测。 1.4管路接线盒 技术要求:当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1.5管路材料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电缆时,可直接设在电缆竖井或吊井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验方法:目测。 1.6布线要求 技术要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检验方法:目测。

1.7传输线路导线截面积 技术要求:管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槽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平方毫米;多芯电缆截面积不小于0.50平方毫米,宜采用多芯线。 检验器具:0一25mm干分尺。

检验方法:用干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d(mm)。 1.8绝缘电阻

技术要求: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检验器具:兆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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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被测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用500V兆欧表,持续60s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测量时电阻的最小值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1.9接地电阻

技术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单独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检验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验方法:应按SDJ8—79规定执行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1.10线路电压等级

技术要求:系统布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l当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导线有关技术资料。 2火灾探测器

2.1点型火灾探测器 2.1.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表面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1.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手感,用橡皮锤敲打探测器观察。 2.1.3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1.4安装间距 技术要求: a)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1所规定的范围。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测定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离。见图1: 2.1.5安装倾斜角

技术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检验器具: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2.1.6确认灯的安装位置

技术要求: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方法:目测。 2.1.7确认灯的功能

技术要求: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方法:目测。 2.1.8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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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作用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3.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3.3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3.4安装高度

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3.5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技术要求: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出入口。 检验器具:O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最远点的步行距离。 3.6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4火灾报警控制器 4.1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目测。 4.2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3楼层显示器、复示器等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检验报告,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目测。

4.4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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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不宜大于1.65m。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5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6柜内配线

技术要求:配线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导线编号

技术要求:电缆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合,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方法:目测。

4.8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技术要求: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检验方法:目测。

4.9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

技术要求:电缆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2m的余量。 检验方法:目测。 4.10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导线应绑扎成束。 检验方法:目测。 4.11控制器接地 技术要求: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4.12控制器接地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13电源 技术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b)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c)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 4.14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4.15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16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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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

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

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

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

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

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 况。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观察电源切换指示灯变化情况。 4.18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技术要求: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浮充,充电达到额定值以后,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 检验方法: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30min,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

主电,10min后记录备电电压值,通过比较,确认备电是否具有自动充电功能。 4.19备用电源容量 技术要求:控制器用备用电源供电,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当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回路

时,所有回路处于报警状态;容量超过4个回路时,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个回路,但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30min。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表。

检验方法:将控制器主电源断开,使控制器在备用供电的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工作8h,然

后按技术要求,用试验器使一定数量的回路处于报警状态,用计时钟表记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时间,观察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当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时,切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原处监视状态的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的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切电、声光等) 5.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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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5.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5.3确认功能

5.3.1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声光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注:如试验切非消防电源装置、请贵单位领导提前发出停电通知,以免造成重要数据丢失。 5.3.2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远程联动关闭消防楼梯间的防火门装置。 6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 6.1火灾应急广播

6.1.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技术要求:

a)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5m。

b)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c)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d)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检验器具:50m卷尺,数字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任一部位至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查看并记录单个扬声器的功率。用声级计在扬声器范围内最远点,先测背景噪声声压级,再测火灾应急广播时的声压级,两者之差即为试验结果。 6.1.2强行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人为地模拟火警状态,观察是否可将正在进行的一般广播强行切换为火灾应急广播。

6.1.3选层广播功能 技术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任选三位相邻的楼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6.2消防通讯 6.2.1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 技术要求: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2.2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验方法: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 6.2.3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试验。 6.3火灾警报装置 6.3.1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6.3.2音响

技术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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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15dB。 6.3.3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方法: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7消防控制柜

7.1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目测。 7.2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7.3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7.4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7.5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7.6外接导线保护 技术要求: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小于2m。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 7.7盘面信号显示 技术要求: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检验方法:任意启动两种消防设备,观察控制盘信号显示情况。 7.8电源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检验方法:目测。 7.9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验方法:目测。 7.10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

观察其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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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1火灾应急照明灯 8.1.1外观

技术要求:外表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检验方法:目测。 8.1.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感或用橡皮锤敲打,观察牢固情况。 8.1.3短路保护和试验无锁按钮

技术要求:应设有短路保护和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无锁按钮,但不应设其它开关。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8.1.4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10次。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1.5设置状态指示灯

技术要求:自带电源型应设等待(红)、充电(绿)、故障(黄)状态指示灯。 检验方法:目测。

8.1.6应急工作时间及充、放电功能

技术要求: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并应有过充电、过放电保护。 检验器具:秒表、数字万用表。 检验方法:转入应急状态后用秒表记录应急工作时间,用数字万用表测量工作电压,检查产品技术鉴定书。

8.1.7应急照明灯照度 技术要求:应急疏散照明灯照度不应低于o.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器具:照度计、秒表。 检验方法:在应急状态下,使应急照明灯打开20min时。用照度计在通道的中心线任一点及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后仍需工作的房间的工作面测其照度,以最小值为试验结果。 8.2疏散指示灯 8.2.1外观 技术要求:

a)外观涂覆层无腐蚀、脱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不燃烧透明材料。

b)产品应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目测。 8.2.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8.2.3安装位置及疏散指示 技术要求:

a)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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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疏散指示灯应正确指向奔跑方向,图形、标识应符合规范。 检验器具:0一50m皮尺。

检验方法:目测并用皮尺测量安装间距及位置。 8.2.4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

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2.5疏散指示照度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1.0Lx 检验器具:照度计。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在灯前lm通道中心点上测其照度。 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柜 9.1配电柜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b)外观应完整无损、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方法:查看配电柜铭牌、型号、规格、外观、组件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2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9.3配电柜内安装车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9.4配电柜内布线同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9.5供电等级 技术要求:符合GBJ52—83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看并记录供电电源回路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6配电支路 技术要求:

a)配电支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b)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c)消防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检验方法:查看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7末级配电箱功能

技术要求:最末级配电箱应设置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检验方法:对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进行手动切换、自动切换试验每箱试验1—3次,观察并记录其

切换情况。

9.8配电线路敷设要求 技术要求:

a)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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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检验器具:0一300m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配电线路敷设方式,暗敷时用钢卷尺测量保护层厚度,明敷时检查其是否涂有防火涂料保护等。 9.9配电柜接地

技术要求:配电柜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有标识,且接地标识应清晰。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3. ?钢制防火门?

1合格证

技术要求:防火门应有生产合格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2外观

技术要求:

a)焊接应牢固,焊点均匀,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现象,外表面堆焊处应打磨平整。 b)表面应喷防锈漆,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c)门框、门扇表面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现象。 检验方法:目测。 3材料与配件 3.1材料厚度 技术要求:

a)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门框宜采用1.2—1.5mm厚度钢板。 b)门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度钢板。 c)门框及门框结构中所需用的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度钢板。 d)加固件上如果设有螺孔,其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 3.2采用合页 技术要求: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采用双向弹簧作用的合页。 检验方法:目测。 3.3双扇门

技术要求:双扇门的中缝必须有盖缝板,并装有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除外)。 检验方法:日测。 3.4密封槽与密封条 技术要求:门框宜设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验方法:目测。 3.5防火玻璃

技术要求:应采用与钢质防火门耐火等级相同的防火玻璃。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4尺寸与形位公差

在闭门状态下,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门顶框内面与门顶面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缝不得大于4mm。门扇底面与地面缝隙不得大于20mm。

检验器具:塞尺、游标卡尺、钢卷尺、水平仪。 检验方法:

a)门框高度和宽度在一个面上测量,测量门扇两横边和两竖边,厚度在高度上、中、下三个点测量、读数取最大值,准确到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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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门框槽口尺寸用钢卷尺在门框高度两侧、宽度上下四点测量,门框槽口高度和宽度,用卡尺在两侧门中间和门框宽度测量,门框侧壁宽度准确至1mm;

c)门框和门扇组合(前表面)高低差用水平仪测量,用塞尺使水平仪水平,测量的读数准确至1mm; d)用塞尺在门扇上侧、两侧和双扇门的中点处测量缝隙,读数准确至1mm。 5启闭性能 技术要求:

a)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b)双扇门关闭应为带盖缝板的一侧门后关,关闭应严密。 c)吸附式常开门,启动释放开关后,应能自动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目测,启动释放开关,查看门关闭后的情况。

4. 机械排烟风机

技术要求:

a)风机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安装位置及防震、防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

b)排烟风机采用专用排烟轴流风机。 c)排烟风机应有主备电源,且切换正常。 d)风机现场、远程启停正常。 e)风机启动后运转正常。

f)控制室应有风机工作状态显示。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并试验。

5. 控制柜 1?外观检验(目视检查)? 1.1柜体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光滑均匀,并不应有焊穿、裂纹、咬边、气孔等现象,必须清除药皮、焊渣及溅渣。? 1.2控制柜的门应有足够的刚度,在全开及转动时,无变形或下垂。门板的厚度应于?技术设计图纸一致。门应开关灵活,开启角应大于?90°门与框之间不能有磨擦及损坏涂层的现象。门与门框之间应装有减震及防尘材料。? 1.3对于同一套控制柜门锁的钥匙应能同一把钥匙开启,门上锁后不应有晃动。? 1.4控制柜和零部件的安装要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1.5控制柜设备应装有铭牌标记,标牌应完整、清晰、牢固,安装位置应明确、醒目,符合设计要求。?

1.6控制柜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应符合?GB/T2682的规定或工程图的要求及设计认可的图纸要求。? 1.7柜内元件按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表格核对,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2电器件安装。?

2.1检查电器元件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图纸是否相符,附件及备件是否齐全。 2.2检查电器元件有无损坏,外观应完好,密封良好。 2.3所有元器件应按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条件进行安装。 2.4元器件组装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2.5同一合同、型号的产品应保证组装一致性。?

2.6所有标记牌的字迹应完整、清晰,且不易脱色,粘贴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2.7所有电器元件、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2.8电器元件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2.9所有电器元件及附件,均应固定安装在支架或底板上,不得悬吊在电器及连线上。?

2.10对于发热元件的安装应考虑其散热情况,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如柜顶),安装距离应符合元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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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线端子应无损坏,绝缘良好,固定牢靠,端子应便于接线及更换。?

2.11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要分开,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正、负电源之间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2.12接线(接地零线)端子绝缘支撑厚度应不大于10mm。? 2.13对于有操作手柄的元件应将其调整到位,不得有卡阻现象。

2.14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2.15当设计无规定时,面板、门板上的元件中心线的高度应符合规定。 3?布线检查?

3.1?控制柜应按接线图进行布线。??

3.2接线要牢固,导线宜加接线端头,接线两端应有编号套管,套管上字母排列方向应一致。? 3.3布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方向敷设,在不宜使用汇线槽的地方,可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3.4在一般情况下线束绝缘支架间距横向不大于?300mm,纵向不大于?400mm,应有一固定点,不能晃动,要美观、整齐、可靠。采用汇线槽敷设时,出线处线束应整齐,便于调试与维护。 3.5导线连接应通过接线座或接插件,两个接线端之间的连接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3.6导线焊接时不允许有虚焊、漏焊现象,焊点应清洁光滑。柱状焊点应用空心绝缘套管封套。? 3.7布线所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T?2681?的规定或工程图样的要求。? 3.8布线的测量回路与电源线宜分开敷设。本安回路与非本安回路必须分开敷设,并采取相应的抗干扰措施。?

3.9控制柜内所选用的接线座应符合?JB/T?1574?的规定。? 3.10所配导线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连接件均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绝缘符合要求。?

3.11器件的每一个接点不得超出2根及以上的线。? 13检验规则 1总则

建筑消防设施均属于质量检测检验范围,除外观检查为全检外,安装质量检查不低于50%(仅限于竣工检验);功能检测比例按下列条文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不低于30%;首次检测、检验不合格部分,复检时加倍抽检。 2抽样比例、数量及方法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2.1.1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检测。 2.1.2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显示器:少于5台全检;大于5台抽检50%,但不少于5台。

2.1.3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火焰和可燃气体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分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只,抽检20只;大于100只,抽检10%,但不少于20只。 2.2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 2.2.1电话插孔:同手动报警按钮。 2.2.2与设备间通话,均应检验。

2.2.3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10%,但最少不少于1处。 2.2.4消防电梯全检。 2.3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2.3.1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2.3.2水流指示器: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2.3.3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个全检;大于10个抽检20%,但不少于10个。 2.4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2.4.1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按防火分区各拙检20%。 2.5消防配电柜

2.6防排烟控制装置。

2.6.1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防火阀):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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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防排烟阀(包括正压送风口):按每个防火分区抽检一处。 2.7防火门、控制装置。

2.7.1防火门:少于5橙全检;大于5樘抽检20%,但不少于5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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