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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午饮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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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环保局关于实行在工作日内中午间

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全局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及县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全局干部工职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

3、如有特殊接待情况招商引资等重要公务活动时,确需饮酒的要提前向县纪委禁酒办申请,批准后方可饮酒。

4、责任追究:对违反禁酒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在全局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大会上作检讨,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第三次违反规定的,取消

当年度科室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个人年底所有补发资金,并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5、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处理外,我局将对个人按待岗处理,扣发全年一半工资,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领

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执行禁酒规定,切实抓好禁酒规定的落实,局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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