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数据采集仪
通讯接口技术要求
为了顺利推进我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进程,实施我区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确保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与各地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的联网工作顺利进行。在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中,各数据采集仪设备的供应商必须遵循《(国标)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05)和《广西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扩展要求》的相关协议要求,确保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与监控中心联网并正常运行。
附件:
1、(国标)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05)
2、广西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扩展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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