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高彩霞,身份证号41230111111111111,于2018年8月20日从我公司解聘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财务关系并无债权债务,无在建工程。
特此证明
河南11111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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