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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1.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

8.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G市贸易信息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30日期间,组织了一次名优商品展销会,展销地点是G市工业展览中心的展览厅,一百多家公司、厂家参加了展销。G市市民邓某在9号展台买了一瓶麦香酒回家饮用。邓某饮用麦香酒半斤后,感觉头昏眼花,其妻何某立即陪其去医院,经住院10天治疗,邓某虽恢复了体力,但双目失明,何某立即去工业展览中心,怎奈展销会已经结束,何某找到展览中心主管人员反映情况,被告知此次展览会系市贸易信息公司所组织主办的。

• 何某又找到市贸易信息公司反映情况,请求赔偿,信息公司告知9号展台是H县的麦香酒厂展销的,麦香酒是他们生产的,应由他们负责。何某2日后来到H县,寻找到麦香酒厂,原来不过是一个脏乱不堪的小作坊,其负责人搪塞其辞,拖延不理。何某找到H县工商管理局,工商管理局督查此事,责令麦香酒厂赔偿何某之夫邓某之损失5万元,麦香酒厂的厂长胡某诉说厂里入不敷出,没钱赔偿。工商局遂查其财务情况,才发现麦香酒厂根本没有营业执照,其开业借用的是本市谷芬酒厂的执照,工商局遂决定处罚谷芬酒厂,通知该厂负责人到麦香酒厂来,方知谷芬酒厂已于1月前被并入H县声万里酒厂。

• (1)何某到底应该向谁索赔损失?为什么?

• (2)本案的责任人有哪些?为什么?

• (1)何某到底应该向谁索赔损失?为什么?

• 何某应该向生产者——麦香酒厂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H县声万里酒厂、G市工业展览中心、市贸易信息公司要求索赔。

• (2)本案的责任人有哪些?为什么?

• 本案的责任人除麦香酒厂外,还有G市工业展览中心、市贸易信息公司、谷芬酒厂,但是由于谷芬酒厂被合并,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H县声万里酒厂主张权利。

•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

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

• 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 4.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在履行期限届满意前当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 2. 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 3. 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只能择一适用。

• 4. 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权处分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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