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前项目工程指挥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暂行稿)
1 目的
将工程施工中电对人的伤害或设备财产的损失风险降至可容许的程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铁前新区工程施工现场及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用电管理。
3 引用文件和术语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总包单位职责
3.1.1 负责贯彻、执行《铁前新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3.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3.1.4 参加各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3.1.5 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3.2 总包单位电气主管
3.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铁前工程项目部的规定报三电组审批。
3.2.2 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2.3 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 4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 3.2.5 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3.2 .6 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3.3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的职责
3.3.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 2 项目经理应明确有关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3.3.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
3.3.4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机损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施工现场I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4.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4.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4.2.1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4.2.2 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4.2.3 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2.4 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4.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3.2 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4.3.3 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4.3.4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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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5.1 持证操作
5.1.1 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5.2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2.1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5.2.2 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5.2.3 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5.2.4 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5.3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3.2 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3.3 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5.3,4 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6 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6. 1 接线要求
6.1.1 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后,形成三相五线。
6.1.2 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6.1.3 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n。
6.1.4 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
6.1.5 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6.1.6 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的双色线。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6.2 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使用和维修保养。
6.2.1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6.2.2 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6. 2.3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6.2.4 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6.2.5 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2.6 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6. 2.6.1 施工现场中使用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6.2.6.2 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6.2.6.3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2.6.4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6.2.6.5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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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
6.3.1 总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
6.3.2 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际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
5.3.3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 6.4 电焊机
6.4.1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地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4.2 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6.4.3 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一次和二次均能保护)。 6.5 临时照明
6.5.1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6.5.2 用于各区域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6.5。3 每条照明线路上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6.5.4 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是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6.5.5 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合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的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6.5.6 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1. 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2. 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
措施。
3. 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4. 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
等敷设。
8 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1. 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Q36829—86),
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总包单位、审核后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
2. 漏电保护器投人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
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人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
4.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5. 特性试验项目 6.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7.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8. 测试分断时间
9. 漏电保护器须经专门培训的电气技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
10. 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经培训认可的技术人
员进行检修。
9 用电单位管理要求
1. 各施工单位要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电气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施工用电技术管理工
作。
2. 项目部对施工用电要编写配电计算书和线路布置图,报总包单位电气工程师和指
挥部电气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按设计要求组织线路施工并按规定用电。 3. 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
4. 临时施工、生产、办公及生活用电必须实现完善的三级用电保护,各类用电设备
必须实行“一机一漏一闸”,禁止“一漏多闸”、“以漏代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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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6. 临时办公、生活建筑物实行“一房一漏一闸”;电线截面直径要大于设计最大用电
量容许直径的20%。
7. 临时办公、生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棚电气安装规范和技术管理规程设置
用电设施及布设线路。
8. 临建工棚内的电线要套上合格的套管或线盒,室内电灯线要距离地板2米,不准
将花线打结。不准在室内乱拉电线。
9. 建筑工棚内使用的电器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生产厂址和电话号码。
禁止使用伪劣的电器插头、拉线开关及保险装置或带花线的插座拖板。熔断开关的保险丝直径必须与线路最大容许电流量相匹配,禁止使用铜线、铁线、铝线做保险丝。
10. 工棚内照明禁止使用超过60W灯泡和碘钨灯(生产场所工作灯除外),日光灯与可
燃物的间隔不得小于10CM。白炽灯泡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11. 禁止在工棚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禁止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 12. 工棚式仓库内不准使用日光灯、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13. 工棚内禁止使用分火插头、床头开关,严禁在灯头内直接接电线或直接用电线接
插头。禁止在线路中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家电设备,使用空调等设备需项目部许可并在配电计算书中明确。
14. 要定期检查和检测电气线路,如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
况时,必须立即修理,以防止线路超负荷或接触不良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5. 严禁使用长明灯,人离要关灯。
16. 所有电路故障应由专职电工来排除,电工作业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严格遵
守执行有关用电守则。
17. 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调整和维修。 18. 停机下班,必须切断电源。
19.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
规定。
20.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
上。
21.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
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22.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
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3.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
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4.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
持三相平衡。
25.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
近带电设备。
26.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
物品不得小于50CM。
27.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
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28.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
闸。
29. 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不准超负荷作业。 30. 电焊机需有专用配电箱,实现漏电、过载、空载保护,电焊机的进线距配电箱不
得大于5m,工作出线距电焊机不得大于30m。
10检查与考核
1. 各项目部电气技工每周应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并将周巡检查情况记入“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
2.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
3. 总包单位季度安全检查对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也应填入“施工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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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检查表”中。
4. 三电组组织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针对问题点罚款1000元/项。 5. 私自接电每次处1000元的罚款;
6. 违反《铁前项目工程指挥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造成现场停工现象,视故障或事故影响大小,分别给与2000元~30000元罚款;
7. 在现场的各类停、送电操作、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到其他单位正常施工,视情节或工期影响大小,分别给与2000元~30000元罚款; 11附则:
1. 本制度由铁前指挥部三电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由指挥部副指挥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姚振爽 批准: 生效时间: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