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中遇到的与原设计比较在做法上的变动、材料代用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应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或由设计部作出修改或增补设计,经业主审核后,由设计部下发给工程部)。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第二条 工程技术洽商一般由工程项目工长经办,并及时申报项目经理审查后实施,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洽商,应上报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会同相关各方(设计、甲方、监理等)办理;办理工程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有关情况,不能贸然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如果一个专业的变更项目,对其它施工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的工长商定同意后方可办理。对因办理工程洽商而引起的经济盈亏,要按实际情况并根据各单位的奖罚细则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条 在施工前组织好审图工作,在设计交底后尽快办好一次性洽商。
第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单位、项目部、同意后方能办理,并由双方签字。
第五条 对工期、材料定货影响较大或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的变更,须经项目部最高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以便办理索赔。
第六条 凡因变更涉及到工期、材料、构件、半成品供应退货,主办人应事先和有关部门交圈联系。在洽商中明确经济责任和变更工期原则,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签认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七条 技术洽商办理后,办理人应及时将洽商交资料员。由资料员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并下发给项目经理、施工队伍等持图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把变更用不褪色墨水标注在施工图纸上(留做竣工图的图纸竣工后修改)。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
第 洽商应按单位工程依时间顺序编号,内容具体、完整,文理通顺,图文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第九条 洽商应办理及时,先洽后干,不得后补。
第十条 几个单位使用一份洽商的,必须按单位进行复印转发,注明原件存放的档案号及原件的可追溯性。
北京阔达装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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