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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东教办语〔201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及社会人士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市直属学校,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执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全面实施教师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促进我市普通话水平整体提高,按照上级语委要求,我办计划在2012年继续开展对各级各类教师及面向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或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未达标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二)自愿申请报名的社会人士。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一)普通话语音教师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三)其余教师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所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参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培训、测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凡个人自愿报名者按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莞城育兴路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三楼, “教育信息中心”公交站站牌的侧后方。乘坐11、14、22、37、39、L5路公共汽车可抵达)填写相关报名表。 ①东莞户口:应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非东莞户口:应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在东莞工作的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及复印件。 (二)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的,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提交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附件1)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②加盖公章的《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本上传至电子邮箱:dgpscp@163.com)。 (三)收费标准:省物价部门规定,每人次110元(含培训费60元、测试费50元)。 (四)报名、培训、测试时间表 2012年东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报名培训测试时间表 报名时间 2月15日 — 16日 4月9日—10日 6月6日—7日 10月11日—12日 培训时间 2月22日—28日 4月18日—23日 6月11—21日 10月17—27日 测试时间 3月17-18日 5月12-13日 7月7-8日 11月10-11日 具体时间以培训时公布的时间为准 具体时间:上午:9:00—12:00 具体安排以报名时公布的时间下午:14:00—16:00 为准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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