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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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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制度

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机构组织及人员要求:

1、 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

站机构,明确各管控重点人员设置及相关责任要求。 2、 在旁站实施前由项目生产经理指派责任工程师、技术、安

全或熟悉该项管控安全技术的其他人员,并作出计划性安排。项目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3、 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应佩戴“旁

站监督”袖标。

二、 安全旁站人员安全职责及权限:

1、 旁站人员对跟踪部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与方案不符等问

题,必须行使监督权,消除隐患杜绝违章。

2、 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经制止不服从

管理者,情节严重的有权下达停工或处罚通知书。 3、 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制度,同一旁站管控项次日

连续施工的应每天填写安全旁站记录表。 三、 旁站管控内容:

1、 基坑开挖、支护、沟槽作业及人工挖孔桩作业; 2、 脚手架及特殊架体搭拆和升降作业; 3、 高压线防护架搭拆作业;

4、 高支模架搭拆作业;

5、 废旧建筑物(包括现场临建)拆除作业; 6、 塔吊按拆及顶升作业;

7、 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按拆作业; 8、 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按拆作业; 9、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10、 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11、 危险性较大及由于工程或工艺制约防护无法到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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