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改办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由于工作需要,电脑配备不足的部门可以到持改办借用电脑,为保障电脑能够得到正常、合理的使用,同时保证电脑的借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此规定,明确借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借用人在借用电脑时,认真解读此规定的具体内容后详细填写《电脑借用信息登记表》;
2、借用人应正确使用电脑,因违规操作造成电脑非正常损坏的,应自行维修,并确保归还时电脑可正常使用。若归还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按照电脑或电脑配件的当前价格予以赔偿;
3、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该电脑,若借用的电脑或者电脑配件损坏或者丢失,借用人应按照电脑或电脑配件的当前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持改办同意,借用人不得将电脑转借第三人,否则持改办可要求收回;
5、在借用期满之后,借用方应及时归还;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应提前与持改办负责人沟通,商定延时归还时间;故意拖延时间逾期不归还者,收回电脑后将取消其借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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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电脑借用登记表
笔记本电脑借用信息登记表
电脑 编号 所属 部门 借用 原因 清 单 持改办 负责人 备 注 归还 时间
借用时间 借用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联系方 式 人 分管领导 归还 人 管理员 确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