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协 议
为了保证咨询效果,本着对双方负责,经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以下协议:
1、 关于保密:咨询师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的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允许,不得泄密个人资料和咨询内容(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违约,咨询师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后果。 2、 关于咨询时间及费用; 1) 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一周两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每次咨询60分钟,其中内容整理10分钟。
2) 经双方协商,第一周期为 次,每次二百元,合计 元。 (也可以在每次咨询前付费)
3) 因故更改时间需提前12小时通知对方,由于来访者迟到,时间不顺延,迟到30分钟,取消本次咨询,费用正常收取;咨询师迟到,相应顺延时间,迟到30分钟,本次咨询不收取费用。
3、 关于效果:
1) 咨询师是协助来访者心理成长的,咨询效果更多的取决于来访者,来访者需积极主动自我探索,家庭需积极配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2) 咨询师根据咨询需要,会布置适当的家庭作业,一旦双方共同商定,来访者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咨询效果。
3) 咨询师需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接受定期督导。 4、 关于咨询终止:
1)来访者不满意咨询师的咨询方法及其他原因的,有权提出终止咨询,费用按实际咨询次数收取。
2)咨询师因为来访者不配合正常咨询或者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特殊情况除外),有权终止咨询,收取的周期费用不退。
3)咨询师认为没有能力帮助来访者的,在征得同意后,终止或者转介,费用按实际次数收取。
5、关于安全:咨询时间之外,来访者需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咨询师的同意方可实施。 具体咨询时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
咨询师: 电话: 来访者: 电话: 监护人: 电话: 住址:
年 月 日
咨询时间记录: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第九次: 第十次: 第十一次: 第十二次: 第十三次: 第十四次: 第十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