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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2011.01)

来源:华佗小知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

前 言

从2006年西安会议以后,就有不少编制单位开始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四年多以来我对按新规范要求编写方案审查情况的总结,按照新规范规范性目录所确定的章节内容要求和经常出现的问题,结合2009年12月修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以及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整理了以下材料供编制单位在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方案时参考。由于我对新规范的理解也不是十分到位,其中可能有不少错误,请多提宝贵意见。

一、要想编好一个水土保持方案,首先要了解方方面面关心的重点 (一)关注的几个重要方面 1、有无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

2、土石方流转情况,永久弃渣的数量以及综合利用情况,特别是表土的剥离、回覆与利用情况。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拦渣坝、赤泥库、尾矿库的安全。 5、投资估算(是否超过统计均值)。

6、敏感性问题(制约因素、上期方案落实情况、路条)。

(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县)界线。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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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到县)。

(三)业主关心的问题

1、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2、投资估算。 3、水利部批文 。

二、根据方方面面关心的内容,确定方案编制的重点: 1、说明是否有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

2、细化土石方调配情况,特别要说明表土的剥离、回覆、保护与利用情况、弃渣的综合利用情况。

3、详细说明项目的占地性质 、类型、面积。按县级行政区说明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

4、说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防治责任范围、设计变更、监测、检查与验收等)。

5、水土流失的危害预测要切合实际。

6、防治措施要细化、切实可行,要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要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工程项目要全,不应出现丢落项。

7、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弃渣场、尾矿库、赤泥库等的防护标准进行复核,提出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

8、投资应能包得住,下阶段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应出现大的追加。投资多少可体现措施设计是否到位。

9、对于改扩建项目要说明本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共用设施的情况,要说明项目与行业规划的关系,路条取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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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按照章节顺序,说明新规范和审查要点的要求以及经常出现的问题,供大家在方案编制和审查时做参考。

一、综合说明部分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为方便各界人士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的大致情况,适应各级部门评估、审批、贯彻落实、检查验收的要求。随着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将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示将变得日趋必要:一方面对项目区的公众负责,说明将批准建设何项目,可能产生何种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并使影响减少到什么标准;另一方面,希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项目法人的义务及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效果。

本章为方案编制内容的浓缩、是画龙点睛之笔,宜简练。其基本包含了正文中所有章节的结论内容: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一]前期工作概况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 2)说明主体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的进展情况。 3)说明立项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 4)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行业规划中的地位交待不清或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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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说明是否已取得的路条。

3)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介绍不完整,甚至连主设单位是谁都不介绍。

4)未说明立项有关的支持性文件的进展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评价、土地使用予申请等内容)。

[二]编制总则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1)说明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 2)说明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

3)未介绍采用的防治标准等级或当线性工程穿越几种不同防治标准等级区时只按最高防治标准等级来采用,未分别介绍不同区段所采用的不同防治标准等级。

4)只“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来确定防治标准等级,未考虑“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来确定防治标准等级,更未说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三]项目概况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根据主体可研报告,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点型工程要介绍各分区的组成,主要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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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原材料的数量、来源、运输方式,供水、供电、对外交通,排水、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去向等;线型工程要介绍其路径、长度,主要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的情况等)、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等。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对项目的介绍往往过于简单,甚至丢掉了对项目优势的介绍: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不介绍煤矸石的资源情况,热电厂不介绍供热面积和供热量,坑口电厂不介绍其资源及地理优势,石油地下水封洞库不介绍地下水封的布设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有的只介绍了项目名称、规模,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都未介绍(或只介绍平面布置,未介绍其竖向布置);缺少拆迁安置情况的介绍,或只介绍拆迁户数、面积,不介绍专项设施改建情况。

3)土石方数量的挖、填、借、弃不平衡(应:挖+借 = 填+弃)。 4)占地情况介绍过细,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数量以外,还介绍了各分区的占地。

5)只介绍总工期,未介绍具体计划的开、完工时间。 6)缺少土建投资,未介绍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

[四]项目区概况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1)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 2)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与强度等级和涉及国家级(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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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

3)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涉及,则介绍;不涉及,则不介绍)。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项目区介绍不完整:气象部分缺少设计频率的降水特征值、年蒸发量、大风情况;对所属植被分区未介绍,只介绍当地的植物种类;对林草覆盖率未交待,只介绍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

2)只介绍项目区在本省三区划分中的情况,未介绍在全国三区划分中的情况及全国分区的名称。

3)对水土流失情况只介绍水土流失类别未介绍水土流失强度。 4)未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说明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对处于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本阶段主体设计推荐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

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平衡的分析与评价结论,说明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评价结论,明确施工组织和主体设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经常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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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说明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是否满足GB50433-2008中的性规定。

2)未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 3)对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①对处于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未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②未明确主体工程所列占地面积特别是临时占地是否满足要求,也未说明调整后的工程占地面积。

③未明确主体工程所列土石方量是否考虑周全,也未说明调整后工程的土石方量;未说明主体设计是否考虑了表土的剥离、堆存与回覆,对弃渣是否考虑了综合利用。

④未说明主体工程所列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位置的合理性,及调整后的数量及位置情况。

⑤未明确主体设计防护工程是否合理及调整情况。

4)有的对自己补充布设的取土场、弃渣场选址的合理性也进行了评价。 5)对占地、土石方的评价混在主体工程概况中。

6)评价结论未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看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有无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1)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或与其它项目存在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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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绍分区的情况及各分区的面积。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对于井采矿的沉陷区面积应计入直接影响区,有的将矿井全部开采完形成的沉陷区计入直接影响区(应只计到方案服务期末形成的沉陷区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

2)对改扩建项目未介绍既有征地和与前期项目存在共用场地的情况。 3)建设区面积计算有误,特别是管线、输电线路等所给的占地断面偏小,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4)对于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计入了建设区面积。 5)将“利用上期工程已完成的公共设施”,也列入了直接影响区。 6)对于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只说由地方负责,未估算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的面积,并将其列入直接影响区。

7)有的只介绍了分区情况,未介绍各分区所包括的主要建设内容和面积。 8)有的一级分区划分过细,可是各二级分区布设的措施又完全一样。 9)有的按措施进行了二级区的划分,例如划分了“土地平整区”、“拦挡工程区”、“排水工程区”等。

(四)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1)说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永久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

2)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2、经常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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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报告未介绍工程建设期的永久弃土(石、渣)量,介绍的是含临时堆存表土的弃渣量。

2)介绍内容过于繁琐,既介绍了总的流失情况,又介绍了不同预测时段、不同分区的流失量。

3)未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1)说明设计水平年的六项防治目标。

2)按防治分区简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因规范目录中未提防治目标,因此多数丢了此部分。 2)有的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防治目标也罗列在此。

3)只介绍总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未按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说明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和工程量。

4)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未说明布设的相对位置及采用的材料。 5)有的先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再按分区介绍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6)有的混淆了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区别,将属于临时措施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列为了工程措施。

7)混淆了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

要注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工程项目是一个综合名称,它包含一个或几个具体工程;工程量则是指具体工程的数量,其单位应与定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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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一致(或相差数量级)。

例如:工程项目临时排水沟100米,其工程量为土方开挖87m3,塑料薄膜覆盖142 m2。

8)有的对措施工程量的统计还按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统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说明监测范围、监测时段、采用的监测方法、明确设置的定位监测点位个数及其采用的监测方法。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未说明监测的范围、监测时段、监测的方法。 ⑵未明确定位监测点的点位及数量。

⑶介绍监测频次时,未说明加测的条件;未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采用不同的监测频次。

⑷此部分内容写的过多,对监测的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监测点位和监测制度等都进行了介绍。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1)投资估算(只计列建设期的投资)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含主体已有措施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费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

2)效益分析(只对设计水平年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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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

②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的实现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很多报告将估算总表中的内容都写在此,内容过多。

2)介绍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时只介绍新增投资未介绍含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的措施总投资。

3)有的介绍费时未介绍水土保持监理费和水土保持监测费。 4)有的将运行期的费用也计入在总投资中。

5)未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实现的情况。 6)未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

(八)结论与建议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①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②提出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中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很多报告将正文中的结论与建议部分直接拷贝过来造成篇幅过大,且与后面重复。

②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出的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难以实施。

(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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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⑴流域管理机构按长江、黄河、松辽河、海河、淮河、太湖、珠江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填写。

⑵防治区类型指国家和所在省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⑶六项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规划的综合目标值。

⑷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以水土保持监测网上公布的数据为准)应填平均值。

⑸水土保持总投资和费指建设期内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列支的投资(不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

⑹和过去相比增加了现状林草覆盖率一栏。 ⑺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流域管理机构只填写了当地流域名称未注明代管流域机构。 ⑵防治类型区只填了所在省三区公告中的划分情况,未填在国家公告三区中的划分情况,对属于国家级的三区未说明具体名称。

⑶六项防治目标填写了设计水平年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或照防治标准照抄不进行各种修正。

⑷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未填平均值。

⑸分区防治措施只列了新增部分,未列主体已有措施内容。 ⑹措施投资只列了新增措施投资,未计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 ⑺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包括了生产运行期的投资,未将生产运行期的投资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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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

项目名称 涉及省区 项目规模 动工时间 建设区域 项目组成 合计 国家、省级防治区所属类型 土壤类型 植被类型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 项目建设区(hm) 直接影响区(hm)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扰动土地整治率(%) 防治 目标 土壤流失控制比 植被恢复系数(%) 分区 防治 措施 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费(万元) 222 涉及地市或个数 总投资(万元) 完工时间 长度/面积(m/hm) 2流域管理机构 地貌类型 气候类型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a]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a] 扰动地表面积(hm)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hm)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拦渣率(%) 林草覆盖率(%) 植物措施 费用(万元) 补偿费(万元)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2222 3涉及县或个数 土建投资(万元) 设计水平年 3挖方量(万m) 填方量(万m) 临时工程 填表说明:①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②重点防治区类型指项目所在地归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情况;③防治目标填写设计水平年时规划的综合目标值;④防治措施指汇总的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规模;⑤水土保持总投资不包括运行期的各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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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方案编制总则部分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将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混在一起。

⑵将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写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任务。 ⑶根据个人的理解随意写。 (二)编制依据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分层次列出,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不管是否与本项目有关,只要沾点边就列,造成无关内容过多。 ⑵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不清,将规范性文件列为规章。 ⑶未及时补充新的文件。

⑷只列了水土保持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未列项目所属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⑸对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未认真看过,在已列文件中宣布作废的文件仍被列上。

(三)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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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指导思想要有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具有指导作用。编制原则也要有针对性,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特点。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丢掉了此部分内容。

②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无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无指导作用。 ③将所有常见的原则(责任明确、预防为主、生态与主体并重、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永临结合、景观协调、经济合理、综合利用、三同时、公众参与、以新带老、合理界定方案编制范围等)照抄,未结合本项目的特点。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⑴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

⑵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

⑶同一项目所处区域按上述两种确定方法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⑷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其所经的不同标准等级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防治标准采用的不准确,未说明采用较高防治标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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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线型工程项目未根据其所经的不同标准等级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直接按各段中的最高标准采用。

(五)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方案编制深度的确定

按照方案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相一致的原则。对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研深度;对已动工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补报方案时编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设计水平年

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指项目投产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

3)方案服务期

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②由于新规范中未列方案服务期,多数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的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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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并附地理位置图)、地理坐标,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和建设内容、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并附工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应突出项目的特点、优势。

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工程特性表中的问题

①为减少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将土建投资少列。 ②对改扩建项目未交待与前期工程共用的项目内容,未说明项目建设区中利用前期项目已征地的情况。

③对供、排水管线的长度、管材、管径未进行介绍。 ④对道路只介绍长度,未介绍道路的宽度。 ⑤对项目的主要原料及运输方式未介绍。 ⑥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量未进行交待。 ⑦未介绍施工力能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中的问题

①对改扩建项目未介绍其与前期项目的依托关系。

②对矿山类项目,只介绍了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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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未介绍首采区的情况。

③对项目的介绍往往过于简单,甚至丢掉了项目优势的介绍: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不介绍煤矸石的资源情况,热电厂不介绍供热面积和供热量,坑口电厂不介绍厂址与煤源矿井的距离优势等。

(二) 项目组成及布置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简单介绍项目组成(可按防治分区介绍)。 (2)工程布置 ①主体工程布置

a.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介绍各单项工程布置的主要技术指标,附总平面布置图。采矿类项目应有综合地质柱状图,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

b.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说明燃料和主要材料的来源、数量及运输方式,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节、数量及去向,项目的水平衡情况等。

②附属工程布置: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本项目内外交通等的布置。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对点型工程的介绍,只介绍了平面布置情况,未介绍竖向布置情况:未说明是否分台阶布设,是否需修建挡土墙或护坡,也未说明其设计高程与附近河流设计洪水位的关系。

⑵对工业项目所需燃料、原料的数量、来源以及运输方式交待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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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生产工艺的介绍特别是涉及到水、土、渣等与水土流失有关的部分内容介绍不完全,未说明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及去向。

⑷对项目的用水总量、水源情况、供水管线(管材、管径、长度)情况交待不完全,无水平衡表及水平衡图。

⑸对坑口电厂未说明利用矿井疏干水的情况,对不以矿井疏干水为供水水源的未说明理由。

⑹对项目废污水的处理及排放情况,特别是排水系统(是否为分流制排水、管网、泵站、蓄水池及排水的去向情况等)交待不清。

⑺对矿山类项目未介绍其境界范围、地质储量、可采储量、可采年限、开拓方式、开采工艺及首采区情况(范围、地质储量、可采储量、可采年限等)。

⑻对项目的对外交通、供水、供热、供电、出线等交待不清(对另行立项的铁路、供水、供热、供电(输电)线路等应加以说明)。

⑼对公路、铁路工程的桥梁未介绍水中墩的数量。 (三)施工组织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①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工艺。分段施工的应列表说明,重点介绍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取土(石、料)场、贮灰场、尾矿库、排土场、弃渣场等布置情况。

②施工用水、电、通讯等情况。

③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自采加工料,应说明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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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量等及取料场、弃渣场的确定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施工工艺介绍部分应介绍所有用到的施工工艺,往往有丢落(临时堆土的施工工艺、输电线路的牵引绳架设工艺等)。

②对施工工艺的介绍未结合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如钻孔桩基础和定向钻施工不介绍钻渣、泥浆的情况)。

③施工用水、电、通讯等情况介绍不全。

④对取土场和弃渣场未介绍其地形情况、上游汇水面积、可采量(或最大容渣量)、取土量(或弃渣量)、最大取土深度(或最大堆弃高度)、占地类型、终期恢复方向等。

⑤对弃渣场(贮灰场)的防护情况(初期坝、场内排水、防渗、上游及周边洪水的排放设施情况)介绍不完全。

⑥未明确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说明自采加工料的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及取料场、弃渣场的具体情况。

(四) 工程征占地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划(点型建设项目为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为地市级)分别说明占地性质(永久、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

注:占地类型参考国土资源部有关分类标准(见附件1),如国土资源部的分类与本省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中的分类不一致时,按照本省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中的分类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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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中未分列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及相应的数量。

②只按项目组成未按行政区划说明占地情况。 ③对改扩建工程未说明本期利用上期已征占地的情况。 (五)土石方平衡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按项目组成(或分段)说明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外购、自采)、废弃的量,以及调运利用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土石方的计量方式不统一,有的用自然方,有的用实方等,难以核实土石方的平衡。

⑵土石方平衡表与土石方平衡框图不一致。

⑶对线型工程不是按自然节点分段平衡,而是进行全线总的平衡,失去了土石方平衡的意义。

(六)移民(拆迁)安置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移民(拆迁)安置主要包括拆迁范围、移民(拆迁)规模、搬迁规划、安置方式、专项设施复建方案,以及拆迁安置责任。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拆迁安置情况介绍不全:只介绍拆迁户数,忽略了拆迁人口、拆迁面积,未介绍专项设施(道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灌溉渠道等)改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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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⑵对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不具体分析安置方式、专项设施复建方案以及生产、拆迁和安置责任,统统以地方负责拆迁安置为由列入直接影响区。

(七)投资及进度安排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主体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为减少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将土建投资少列(例如明知煤炭工程的土建投资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却只列可研报告中的土建费)。

⑵未说明资本金的构成及来源。

⑶主体工程安排的总工期中未包括施工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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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前期和后续项目的关系交待的不清。 ⑸主体工程进度横道图有的未列,有的过于笼统(未按分区或分段说明);有的未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不适宜布设植物措施的季节安排了植物措施,在最大冻土深度超过100cm的地区,未考虑防冻措施情况下安排冬季施工。

四、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指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点式工程以乡(县)为单位确定、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确定。

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分区、水土流失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以下内容描述:

(一)自然环境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包括项目区岩性、地震烈度等;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等情况。

2)简述项目区典型地貌类型,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形(说明平地和坡地所占比例)、地面坡度、海拔高程等。

3)简述气候类型、年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活动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蒸发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多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

4)简述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并附水系图。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

5)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说明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壤;说明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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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土壤状况,包括表层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的可蚀性等。

6)简述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植被带、主要群落及乡土树(草)种,以及占地范围内主要林草种类和生长状况、林草覆盖率等基本情况。

7)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

8)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它自然因素及灾害。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处于山区的项目对不良地质情况未进行介绍。 ⑵在山岭重丘区经过的项目对地震情况未进行介绍。 ⑶忽略了对地下水埋深的介绍。

⑷介绍水系时忽略了对供水水源(特别是水库)工程特征值的介绍。 ⑸气象部分未介绍资料的来源、资料的系列长度。

⑹≥10℃的积温、设计频率的降水特征值、降水的年内分布、年均蒸发量、年均风速、主导风向、最大冻土深度等有缺项。

⑺对土壤的介绍按照工程力学性质进行分类(粘土、壤土、沙土等)。 ⑻未介绍当地植被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

⑼未介绍林草覆盖率,有的以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代替林草覆盖率。

⑽未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

(二)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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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收入、经济结构、土地利用和支柱产业等情况。点型工程以项目所在乡(县)、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调查统计。

1)社会经济概况。建设地点在农村的可按下表统计,建设地点在城镇时应做相应调整。

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统计表

行政区划 总面积 2(hm) 耕地面积 2(hm) 总人口 (万人) 农业人口 (万人) GDP (万元) 农业总产值 (万元) 农民人均 耕地(亩)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未说明资料的来源和时间。 ⑵未使用近期资料。

⑶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介绍过多,与项目有关的总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农业总产值、人均占有耕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未介绍。

⑷建设地点在城镇时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统计表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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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根据当地水土保持相关资料,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强度、面积及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

(2)说明项目区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应说明具体名称。

(3)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效果及经验;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

(4)简要介绍项目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重点介绍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实施效果、防治经验及教训,并附相应照片。改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只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类别,未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强度。 ⑵在全国及本省三区划分中的地位介绍不正确或不完整。

⑶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未说明具体名称。

⑷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介绍过于笼统。

⑸同类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工程措施的布设及标准,当地适宜的林草品种,临时防护措施布设等)介绍的不完全。

⑹改扩建工程对前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经验教训未总结或总结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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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此部分内容较旧规范有较大的改动,新规范对主体工程的选址 (线)、取料场和弃渣场的选址、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管理以及线性工程和点式工程都提出了一些性的规定,若工程项目中有与这些性规定不符的,则需修改主体设计或全部否定主体设计。

[一]新规范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一)简要介绍主体工程比选方案

(二)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水土保持性因素分析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在选址、选线上是否满足各性因素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

(1)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不能建设),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不能建设)。

(4)公路、铁路工程,在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段,是否有桥隧比选方案,山区段是否有整体路基式与分离式路基比选,平原段是否有路堤填筑高度的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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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

从工程占地类型和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取弃土石方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新增水土流失量等五方面对比选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

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协商,重新确定推荐方案;否则,需在方案报告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三)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工程占地

⑴分析主体工程占地情况,明确占地指标和依据

补充主体设计中尚未明确的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等占地情况。

⑵分析施工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主要从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说明给排水管线的施工占地宽度、施工道路长度与宽度、施工力能的临时占地、启动电源、临时堆放和转运场地、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

⑶工程总占地情况

按项目组成或工程区域明确工程占地类型、性质、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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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占地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 项目建设区 占地性质 占地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 合计 数量 可恢复数量 数量 可恢复数量 数量 可恢复数量 数量 可恢复数量

主体设计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方案新增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工程占地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合计 占地类型参考国土资源部有关分类标准(见附件1);如国土资源部的分类与本省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中的分类不一致时,按照本省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中的分类进行统计。

2、土石方量及平衡 1)分析评价工程土石方量

分析说明主体土石方量的组成,对漏项的土石方量进行估算补充。 2)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

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土石方开挖、回填、借方、弃方应分土方、石方、表土分别列出,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开堆放。 4)表土剥离和保护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表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应根据各防治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剥离和保护利用。一般情况下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特别要注重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区、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的表土剥离和保护;对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可不进行表土剥离。(注:临时场地的表土剥离按少扰动、少破坏的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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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弃土弃渣利用

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弃渣的利用方向。 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万m(或m)

3

3

直接调运方 分区或 分段代号 分区 或分段 分类 土石方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②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 开挖或 回填或剥离方 回覆方 调入方 调出方 表土临时 堆存利用方 外借方 废弃方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数量 堆存位置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① 表土 …… 合计 小计 土石方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表土 合计 小计 填表说明:

1)“土石方”包含土方、石方、表土、钻渣泥浆、隧洞及井巷建设期掘进出渣(矸)量等;建筑材料(砂、石料)、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等方量不计入土石方平衡。

2)“本项目做建筑材料”或“调往其他项目综合利用”的土石方,均以“废弃方”参与土石方平衡,但应在“去向”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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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阶段可研最多可提供各分区总土石方挖、填量,为突出表土的剥离与利用,可在不改变各分区土石方挖、填量情况下,将开挖表土按“表土剥离”在挖方中表示,回填表土按“表土回覆”在填方中表示;如有必要还可将其他土石方分为“土方”和“石方”。

4)各种土石方均应折算为自然方进行平衡。

5)各“分区或分段”运往弃渣场的“弃渣”以“废弃方”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不做为弃渣场的“回填或回覆方”;各“分区或分段”在取土场的“取土”以“外借方”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不做为取土场的“开挖或剥离方”。

6)取土场的表土剥离、截排水沟开挖、挡土埂填筑等分别按取土场的 “开挖或剥离”、“回填或回覆”等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

7)弃渣场表土剥离、截排水沟开挖、拦渣坝和防渗层的清基和填筑等分别按弃渣场的“开挖或剥离”、“回填或回覆”等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

8)表中每行均可按“开挖或剥离方+调入方+外借方=回填或回覆方+调出方+废弃方”进行校核。

9)在填表时,对“外借”中的“来源”可填“XX号取土场”或“分区或分段名称”或“分区或分段代号”。

10)在填表时,对“废弃”中的“去向”可填“XX号弃渣场”或“本项目做建材”、“外调综合利用”。

11)当“调入”和“外借”中的数量和来源有几个时,应增加行,每行说明一个来源的数量。

12)当“调出”和“废弃”中的数量和去向有几个时,应增加行,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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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个去向的数量。

13)对于表土临时堆存及回覆位置可直接注明。

14)表中各段的土石方量中含各段中所有非节点工程(路基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站场、附属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等)的土石方量和列入本段的节点工程(有水河流上的大桥或特大桥、长隧道等)的土石方量。

15)节点工程一般以其中点进行分段。

16)除节点工程外,其余应按标段或调运距离进行分段,分段长度以不超过20km为宜。

17)对工程量较大站场、桥梁,隧道等可在土石方平衡表中单独设段进行土石方平衡。

3、土石方流向框图 (1)绘制方法:

1)除第一行为土石方平衡项目及其总量外,其他各行以各防治分区或按自然节点分段为行。

2)按“分区或分段”、“废弃方”、“开挖或剥离方”、“表土临时堆存利用方”、“回填或回覆方”、“外借方”6列顺序绘制(可减少流线的交叉)。对线型工程“废弃方”一列应按顺序列出弃渣场,“外借方”一列应按顺序列出取土场。

3)用流线的箭头表示土石方的流动方向(即土石方平衡表中调入方的来源或调出方的去向)。

4)用流线上的数字表示流量(即土石方平衡表中的“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废弃方”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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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节点上需标明土石方(指一般土石方)和表土的数量

6)“表土临时堆存利用方”表示各分区或分段中临时堆存利用的表土数量。

7)土石方和表土在土石方平衡流向框图中可用不同颜色分别绘制。 (2)校核方法

①按各行“开挖或剥离方+调入方+外借方=回填或回覆方+调出方+废弃方”。

②按各节点的“总流入量+总流出量=节点的土石方量”(临时堆存利用方除外)。

③各“临时堆存利用方”节点的“临时堆存利用方=总流入量=总流出量”。

土石方平衡表及流向框图实例见附件2 3、取土(料)场选址及布置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取土(料)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取土(料)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 ①是否位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和滑坡危险区。 ②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③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④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⑤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取土(料)场,应有取土场布置方案的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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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应有所有取土场的照片。 4、弃渣(土)场选址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弃渣(土)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弃渣(土)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 ①是否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②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影响行洪安全。 ③是否可能诱发次生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④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场,应有堆渣方案的比选。

⑤应有所有弃渣场照片。 5、施工组织

对施工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时序进行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及强度、先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由主体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补充。

6、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按防治分区从以下几方面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价提出各防治分区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

1)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对表土剥离与保护的措施,明确剥离区域、剥离厚度、临时堆放位置和防护措施形式、后期利用方向以及补充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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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排水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截、排水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

3)拦挡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拦挡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拦挡对象(弃渣、弃石、弃土、弃灰等)及补充完善意见。

4)边坡防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边坡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

5)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明确整地方式、位置和绿化位置、林草品种,明确补充完善意见。

6)临时防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位置和补充完善意见。

7)其他相关措施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是否营造了植物保护带。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是否已科学地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对其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为简化文字说明,可按下表对主体已设计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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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体已设计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表

防治分区 措施分类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界定为水保工程的措施 不界定为水保工程的措施 需补充完善的措施

(四)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通过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将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并明确其位置、类型、规模和材质,给出工程量及投资。

1、界定原则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也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但需分析评价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若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由本方案提出补充措施,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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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参考 (1)植物措施

各类植物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拦挡工程

①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坝坡的护坡可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②冶金、有色等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的挡渣坝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有色金属项目采矿部分的排土场后专门设置的挡水坝,也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是排土场(废石场)的拦渣坝、挡渣墙则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③井采矿排矸场的挡矸墙、拦矸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④水利水电工程弃渣场挡渣墙、拦渣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⑤公路铁路工程路堑、路堤的挡土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3)排水工程

截排水工程一般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贮灰场、尾矿库、赤泥库等库内排水竖井(卧管)、涵洞及相应的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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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废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电厂直流冷却排水系统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4)地面硬化工程

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护坡工程

1)应列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凝土网格植草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植草护坡、浆砌石拱型网格植草护坡等。

2)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如混凝土喷锚护坡 、抗滑墙、抗滑桩等。

(6)土地整治工程

对施工迹地进行的土地整治工程(清理、平整、覆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7)表土剥离、回覆及其临时防护

表土剥离、回覆及其临时防护,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8)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

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9)其他情况

降水蓄渗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贮灰场、排土场、尾矿库、赤泥库等坝下的蓄水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和厂区围墙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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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1、说明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总体结论。 2、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是否可行。

3、明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考表 项目类型 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 拦挡工程 弃渣场拦挡工程,厂区拦挡工程 废石场拦挡工程,厂排水工程 厂区内、外排水系统、厂内集雨蓄水池、灰场截排水沟 采坑周边截排水沟,废石场截排水沟,选矿厂内排水系统,选矿厂外截排水沟 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排矸场排水盲沟(涵洞) 排土场截排水沟,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 生产生活区内、外截排水沟,弃渣场、取土(石、料) 场截排水沟 路基路面截排水沟,弃渣场、取土场截排水沟,附属设施区内、外截排水系统 路堑、路堤挡墙 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 拦挡工程 灰坝 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挡水坝 排水工程 灰场排水竖井(卧管)、涵洞(盲沟) 尾矿坝和冶炼渣库(赤泥库)排水竖井、涵洞 火电厂 冶金、有色金属等工程 (场)内拦挡工程 矸石场拦挡工程, 工业广场拦挡工程 排土场拦挡工程、工业广场拦挡工程 弃渣场拦挡工程,生产生活区拦挡工程 弃渣场拦挡工程, 公路铁路 附属设施区(含站场)拦挡工程 穿跨越河(沟)道护岸输气、输道工程 井采矿 露采煤矿 水利水电 及挡墙,站场拦挡工程,管道沿线的截排水沟, 横坡和顺坡段边坡挡墙,弃渣场拦挡工程 站场内、外截排水沟 稳管镇墩 输变电 工程 弃渣处置点挡墙, 站所拦挡工程 塔基截排水沟, 站所内、外截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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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量与投资表

防治分区 措施类型 单位 XX分区 XX分区 ……… 合计 工程量 m m3 m3 m3 m/处 m3 m3 m3 m m3 m3 m3 株/hm2 株/hm2 hm2 hm2 hm2 投资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工程量 投资 40

工程量 投资 工程量 投资 工程量 投资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浆砌石排水沟 土方开挖 M7.5浆砌石 砂砾垫层 ……… 2、排水顺接工程 土方开挖 M7.5浆砌石 砂砾垫层 ……… 3、浆砌石挡土墙 土方开挖 M7.5浆砌石 砂砾垫层 ……… 4、………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1、植乔木 2、植灌木 3、植草皮 4、撒播种草 5、园林绿化面积 6、…………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1、表土剥离 2、袋装土拦挡 3、临时沉沙池 土方开挖 浆砌砖 ………… 4、临时排水沟 土方开挖 ………… 5、…………

m3 m3 个 m3 m3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不是按新规范的性规定去分析主体工程的可行性,而往往是迎合主体的需要,只轻描淡写地说几句无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因素完事。 2、对主体工程的推荐方案的水土流失影响评价不具体,只有定性的描述,无定量的比较。

3、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不完全,有的只进行厂址的比选,对灰场、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组织、土石方调运等均不进行分析评价。对灰场的比选不是针对推荐厂址方案,而是对不同厂址方案相应灰场的比选。

4、对水土流失量不在同等条件下进行预测比较。 5、对水土流失的危害评价不足。

6、对土石方平衡分析未考虑施工时序的影响,人为地硬性平衡。如有的土石方平衡将厂区的弃土用于铁路专用线,而铁路专用线提前开工,其施工时厂区尚未动工,不可能用厂区的土去填筑铁路专用线。还有的厂区施工的弃土直接运至灰场,而灰场尚未施工,灰场施工时造成二次转运。

7、不考虑景观的影响,搞大面积的工程护坡。

8、对主体工程土建部分的安全性不进行评价,如有的山区管线工程不考虑防护工程,对开挖土石方就地摊平,形成很长的管堤,影响了坡面水的流向,又未考虑导流措施,可能对管线的安全带来影响。

9、采用的施工工艺落后,地面扰动面积大;如管线穿越河流仍较多地采用大开挖的工艺。

10、对主体已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分析不正确,该纳入方案的未纳入,有些不该纳入的纳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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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主体已列的水土保持措施未分区计列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投资。 12、未说明需补充的防治措施。

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一)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项目建设区;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应纳入建设区。 2、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估算安置区和专项设施迁建区面积,并纳入直接影响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纳入项目建设区,专项设施迁建区另编水土保持方案。

4、对于改扩建项目,本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共用设施,已完成的一般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但对于电厂的共用灰场,应按本期与前期工程堆灰量的比例分摊防治责任范围),前期正在施工部分可列入本期的直接影响区。

(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划分防治区,按防治区分区进行措施布设、典型设计。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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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依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线型过长时还应参考气象要素)划分一级分区。

(4)二级及其以下防治区应结合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等划分。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对直接影响区的概念不清,理解有误。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对征占地范围(项目建设区)以外可能生影响的范围、知道一定要产生影响的范围应列入征占地范围,不列入直接影响区。

2、直接影响区的界定有误,认为厂区有围墙,因此厂区就没有直接影响区;忽略了在修建围墙时对周边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井采矿的沉陷影响区未按方案服务期末的沉陷面积计算,而按整个矿区最终沉陷面积计算。

3、对灰场周边和山区公路挖方的下边坡等的直接影响区考虑不足。 4、对于扩建工程中与上期工程有可能继续扰动的共用部分(如电厂的灰场、供排水、道路等)未按比例分摊防治责任。对利用上期已完成的供排水、道路等列入了直接影响区。

5、往往忽略了地貎的一级分区。

6、有时分区忽略了施工用电、通讯、用水等(各分区均不包括此部分内容)。

7、计列了不需布设措施的拆迁安置防治区及井采矿的塌陷防治区。 8、有的单位在输电线路方案中将地貌作为二级分区。

9、有的按措施内容(如土地平整、排水沟、边坡开挖等)划分防治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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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土流失预测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水土流失预测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土地的基础上,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时的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以指导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及效益分析。 2、预测范围及单元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即为各防治区的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应按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的时段、扰动形式、侵蚀强度等确定。

3、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1)项目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含设备安装调试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方案服务期内生产运行期间的弃渣量、容量等进行分析。

(2)根据各单元的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超过雨(风)季长度不足一年的按全年计,未超过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3)自然恢复期即指各单元施工扰动结束后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松散裸露面逐步趋于稳定、植被自然恢复或在干旱、沙漠地区形成地表结皮,土壤侵蚀强度减弱并接近原背景值所需的时间。同一地区,自然恢复期长度应相同,一般取1~3年。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可不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

4、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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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建设期) ①扰动地表面积

建设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项目征占地面积,建设生产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建设期发生的动土面积。

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施工布置和安排,分区确定扰动地表面积。

②永久弃渣量

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根据施工和生产工艺、结合土石方平衡分析确定各时段、各分区的永久弃渣(土、石、灰)量。

③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结合实地查勘,对因开发建设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进行测算,用表格列出。

④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⑤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新增量。 ⑥水土流失危害预测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水土资源、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和下游河道淤积及防洪的影响,分析导致土地沙化、退化,以及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地面下陷的可能性,所指危害应切合实际。从对当地水土资源、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江河防洪、公共设施(村庄、学校等)安全,地表植被等方面分析可能带来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进行分析,对超过设计标准而导致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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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运行期)

①运行期年排渣量和服务期总的弃渣量。 ②弃渣场容量的复核。 ⑶水土流失预测的主要方法有:

①根据本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确定预测方法;以风蚀为主的只进行风蚀的预测,以水蚀为主的只进行水蚀的预测。

②有条件的可以利用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站针对项目区或相同类型区的观测资料或者研究成果,依据降水、地形、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管理措施等因子按数学模型进行预测。

③通过对已建、在建项目实地调查或观测,经必要修正后,得出不同预测单元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量:

Wj133Fi1ni1njiMjiTji MjiTji

WFj1ji式中 W——土壤流失量,t; ΔW——新增土壤流失量,t;

Fji——第j时段第i单元的预测面积,km2;

Mik——第j时段第i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ΔMji——第j时段第i单元的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只计正值,负值按0计;

Tji——第j时段第i单元的预测时间,a。 i——预测单元,i=1,2,3,……,n-1,n;

j——预测时段,j=1,2,3,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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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1)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当地水土保持资料及实地调查,结合各预测单元的地形及下垫面等情况确定。

(2)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时序、扰动方式和强度、地面物质组成、汇流状况及相关试验、调查等方法经修正后综合确定。主要方法是类比法。即采用与本工程土壤侵蚀条件和施工工艺等相近的类比工程实测或监测数据分析修正后确定,简要说明类比工程实测的背景条件、监测方法,并明确修正系数。

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下游河(沟、渠)道淤积及防洪、公共设施(村庄、学校等)安全等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沉降的可能性。

7、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1)预测成果

列表给出各单元、各时段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流失量,并给出各预测单元流失总量的柱状图;可按下表计算:

各分区土壤流失量计算表样式

予测单元 预测时段 施工准备期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小计 施工准备期 施工期 自然恢复期 小计 合计 土壤侵蚀 模数背景值 2t/km·a 扰动后 侵蚀模数2t/km·a 侵蚀面积 侵蚀时间 (hm2) (a) 背景 流失量(t) 预测 流失量 (t) 新增 流失量 (t) 47

(2)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在预测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并用柱状图或饼图表示,提出防治措施布设及进度安排的指导性意见,指出重点防治和监测的区段和时段。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预测时段有误。

⑴建设期的概念不清,将施工期称为建设期,未将自然恢复期纳入建设期。

⑵自然恢复期的概念不清,同一点型工程各防治分区的自然恢复期的长度不同。

⑶仍将自然恢复期称为植被恢复期。

⑷对所有单项工程都计列了施工准备期(只有第一个开工项目有施工准备期,其他项目不再有施工准备期)。

⑸对最不利条件理解有误:根据自己设定的雨季施工时段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对自己设定非雨季施工时段按占全年的比例计算。

2、预测时段的单位应为年,有的将预测时段单位改为了月。 3、对类比工程的类比条件不按实际情况填写,为说明类比合理,将主要影响因子写成完全相同。

4、有的将“植被”作为了主要影响因子,而不是将“林草覆盖率”作为主要影响因子。

5、有的类比是与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类比。

6、对类比工程不说明资料取得的条件、时间,也不说明修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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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系数、甚至不进行修正,还有直接引用已批准方案取用值。

7、对超过半年的临时堆土未进行水土流失的预测。

8、有的单位错误地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的侵蚀强度等级反推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

9、预测公式不标准。

10、对土壤侵蚀模数的取值过于精确(到了个位数)。 11、对同一项目、同一类比工程各部位采用的修正系数不同。 12、有的单位仍用流弃比进行临时堆土的预测。

13、预测结果的分析不完整:未完全说明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总的弃渣量、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量。未按照各分区的预测结果说明主要流失区域、防治措施布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 14、水土流失危害预测未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没有针对性,危害说的过于严重。

15、对建设生产类项目的运行期预测与建设期预测内容和方法相同,或不预测。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选取和防治目标确定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应注意:

(1)同一项目所处区域(按不同的确定方法确定)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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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线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经过的不同防治标准等级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综合防治目标。目标值一般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

⑶方案中应确定施工期的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 ⑷没有永久弃渣的项目,不列设计水平年的拦渣率目标。

⑸在没有植被恢复条件的地区,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说明理由。

⑹林草覆盖率计算中,建设区面积可以扣除恢复农田面积。特殊情况下(如需恢复耕地的,特殊行业的),可以降低林草覆盖率,但需说明理由。

(7)对生产建设类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计算:

防治目标计算表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按降水按土壤侵蚀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量修正 强度修正 - - - - 标准值 按地形修正 采用目标 施工期 设计水平年 - - - -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采用的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⑵线性工程通过不同的防治标准区时,未根据不同防治标准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

⑶线性工程通过不同的防治标准区时,未根据不同防治标准区分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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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防治目标,而是按最高防治标准确定综合防治目标。

⑷采用的防治目标与标准值相差较大,又不说明理由。 ⑸对点型工程按分区列防治目标。

⑹对防治目标不进行降水、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修正,直接套用标准。 ⑺无施工期防治目标。

⑻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

⑼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

⑽方案服务期末的防治目标未给出定值,而是按标准给出的范围。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需要补充、完善和细化的防治措施和内容,结合界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⑴在分区布设防护措施时,既要注重各自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重点和要求,又要注重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⑵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经多树种、多草种的优选,提出适宜品种。

⑶水蚀风蚀复合区的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⑷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对未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护措施等不列入防治措施体系及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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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⑹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⑺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⑻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⑼对运行期期的措施不列入。

⑽按新规范的要求,不再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措施。 ⑾对管理、设计优化等软措施不列入。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防治措施体系框图未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⑵防治措施体系框图虽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但不同地貌、不同侵蚀类型区的措施完全相同。

⑶对经分析不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项目也列入了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⑷防治措施体系框图中列入了不少管理、设计优化等软措施。 ⑸防治措施体系框图中列入了不少运行期的防护措施。 ⑹对措施还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

⑺所布设措施与工程量汇总表和分部工程投资估算表的措施项目不一致,措施过于笼统,如对植物措施只列“绿化”,未说明其具体内容。

⑻对截排水设施未考虑消能防冲设施及末端与原有沟道的顺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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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在干旱地区未考虑灌溉和集雨设施。

⑽只对临时工程防治区考虑了临时防护措施,对其它各分区未考虑临时防护措施。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新修订的水保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为了减少施工过程中措施的重大变更,对我们在本阶段防治措施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①按防治区明确防治措施的形式、结构、布设位置、施工时序(如弃渣场防治措施布局: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袋装土拦挡、防尘网苫盖……)。

②措施布设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植物措施或综合措施。

③在缺水地区布设植物措施时,应同时考虑生态用水措施。 ④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整体。 ⑤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未按防治区明确防治措施的形式、结构、布设位置、施工时序(如弃渣场防治措施布局: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袋装土拦挡、防尘网苫盖……)。

②在缺水地区布设植物措施时,未考虑生态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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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布设措施时未考虑当地建筑材料的情况,如无石料生产的地区,布设了大量的浆砌石工程。

④临时工程中设计了永久或半永久设施,如临时沉沙池设计成浆砌片石结构等。

⑤在南方多雨地区,对临时截排水沟未考虑防冲措施。 (四)不同类型防治措施的典型设计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在工程可研阶段,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有所差异,但方案编制应达到较为统一的尺度:

①对所有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都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分场地或类型区对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②对所有项目的施工(生产生活)场地都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分场地或类型区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③对所有项目的施工道路都要确定其长度及面积,按地形类型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④对点型工程的取土场(自采料场)、弃渣场(尾矿库、贮灰场、排土场、矸石场)等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逐个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⑤对线型工程的取土场、弃渣场等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按地形类型(或类型区)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对百万方以上的取土场、弃渣场要逐个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⑥对外购料,需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⑦对以货币形式安置的拆迁安置、沉陷区等作为直接影响区,提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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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保持要求;对专项设施复建项目可单编方案。

⑧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完成(或组织实施)的集中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做为建设区,需分类进行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⑨给出按防治分区统计的工程量表,还要给出按工程特性划分的二级分区统计的工程量汇总表。

(2)各类措施的典型设计要求: [1]常见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①拦渣工程:包括有拦渣坝、挡渣墙、拦渣堤、围渣堰、贮灰场、尾矿库、尾沙库、赤泥库等。

②斜坡防护工程:包括有挡墙工程、护坡工程、坡面固定工程、滑坡防治工程等。

③土地整治工程:包括有弃土弃渣场整治、坑凹回填与利用、开挖破损面整治、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等。

④防洪排导工程:包括有拦洪坝、护岸护滩工程、堤防工程、排洪排水工程、泥石流排导工程、沟床固定与泥石流拦挡工程、清淤清障(施工过程中的淤积物)等。

⑤降水蓄渗工程:包括有坡面蓄水工程、径流拦蓄工程、专门用于植被建设的引水、蓄水、灌溉工程等。

⑥植被建设工程:包括各种植被建设。

⑦临时防护工程:包括施工场地的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拦护、排水、沉沙和临时植物防护等。

⑧防风固沙工程:包括有固沙沙障和平整沙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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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典型设计的分类

①需进行外观尺寸设计,又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拦渣工程。 ②只需进行外观尺寸设计,无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防洪排导工程。 ③只需进行设计的外形尺寸介绍,无需进行计算的其它工程。 [3]各类防护措施典型设计的要求

①在地形图上给出各种措施典型的平面布置图。 ②说明各种需进行计算的典型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③给出各种典型外形尺寸确定的依据和相关内容。

④给出各种需进行稳定、安全计算的措施稳定、安全校核的相关内容。 ⑤所给的典型设计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⑥给出典型措施设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⑦典型设计的各相关尺寸要标注完整。

⑧典型设计所有相关工程量计算齐全,核算准确。 ⑨计算出典型设计工程量的单位指标。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⑴未分区对各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很多措施无设计(特别是对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认为是主体设计做的可不附);注意只要有一种措施就要有相应的典型设计,但不一定都需进行计算,有的只要有典型设计图即可,对主体已有措施只要将主体设计的内容(计算内容和图纸)移过来即可。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需说明布设的位置。

⑵对需进行计算的典型设计未明确设计标准。

⑶断面设计只有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无计算参数取值的说明,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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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安全超高、施工要求等各方面的要求。

⑷对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典型设计的安全性复核既无计算公式,又无计算参数的取值,只有计算结果,无法复核。

⑸石料砌筑厚度过小,无反滤和压顶,不满足构造要求。 ⑹管线或排水沟设计开挖断面过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⑺图中尺寸标注不完全,无剖断线;材料符号不对,缺剖面线等,将典型设计图画成了示意图。

⑻对临时措施设计了永久或半永久措施。

⑼典型设计未考虑当地材料情况。

⑽将临时堆土的典型设计图做成了示意图,未体现先拦后弃,堆土方式太过理想化。

⑾对取土场和弃渣场无上游汇水面积的统计,未进行洪水校核。 ⑿未根据地形绘图,任意画一个图形就作为取土场或弃渣场,下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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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初期坝一下子就切割了30条等高线(等高距10m),又未考虑马道和放坡。

⒀对取土场和弃渣场的截排水沟根本就不进行计算,在下图中任意画了两条线就代替了,所给截排水沟断面过小。以至有的截排水沟一下子就切割了30多条等高线(等高距10m),又未考虑消能防冲设施和下游沟道的衔接段。

⒁未说明弃渣场下游是否有厂矿、学校、居民点、重要铁路、公路等设施。

⒂对100万方以上的取土场、弃渣场未逐个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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⒃有的贮灰场典型设计中场内排水涵洞(管)到初期坝就截止了,未交待如何将库内水排至初期坝下游并与原有沟道相衔接。

⒄有的灰场防风林带只设计了一排乔木(间距2m),一排灌木(间距1m),根本起不到防风抑尘的作用。

⒅有的人对反滤的作用和布设方式一窍不通,反滤给画反了。 ⒆有的人对土工布和土工膜不分,不知道土工布是透水的,土工膜是防渗的,布设时出了笑话。

⒇对临时占地不按原迹地进行恢复,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向;如取土场占用的是耕地,最终给恢复成了鱼塘;有的弃渣场占用的是耕地,最终给恢复成了林草地。

(21)典型设计图中未说明此典型设计用于何处,也未列工程量计算表。 (五)工程量计算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 (2)工程量计算应按以工程特性划分的防治分区,并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工程量应按措施类型、规模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中项目划分表中的二、三级项目分别列出,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碎石垫层量等。

(4)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工程量按乔木、灌木株数、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园林绿化的面积统计,并说明防护面积、材料数量、抚育管护工作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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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对措施工程数量有的只按一级分区列表统计。

②工程措施数量统计表的工程项目未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中项目划分表中的三级项目计列。

③防治措施部分对建设期和运行期的工程量未分别统计。

④新增防治措施的工程量汇总表中的工程项目与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和分部工程估算表中项目不一致。

⑤文字叙述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和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不一致。

⑥工程量计算未考虑设计阶段的调整系数。 ⑦典型设计图上未附工程量表。 (六)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照各分区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

(2)拦挡措施应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应根据季节安排。 (3)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列表说明,并附双线横道图,做到与主体工程进度相匹配。 2、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临时堆土设计成了贴坡式防护,未体现先拦后弃。 ②有的植物措施未考虑当地适宜采取植物措施的季节。 ③有的最大冻土深度超过100cm地区,将开挖安排在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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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线横道图有的与主体工程进度不匹配。 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线横道图的画法不对,未按防治分区画,过于笼统。

九、水土保持监测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基本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和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明确监测的项目、点位、内容、方法、时段和频次,估算所需的人工、设施、设备和物耗;列出监测内容、方法、点位和频次的监测计划表及监测设施、设备及耗材表。

2、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 (1)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的监测提出要求,费用另计。

(3)监测重点内容包括: 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状况; 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③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植物措施的监测重点是成活率和保存率); ④施工准备期前应对土壤侵蚀的背景值进行监测; ⑤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进行监测并提交报告。 (4)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

①正在使用的取土场(含临时堆土场)的取土(石)量,正在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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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

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

③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一次。

④水土流失量的监测,根据监测方法不同确定,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加测。

⑤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3、监测点位的确定

(1)监测点位应根据具体监测内容及方法确定。

(2)定位监测点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同时不应影响施工。

(3)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反映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重点在建设区沟道或排水沟出口布设(如卡口站等)。

(4)项目区内类型复杂、分散的工程宜布设水土流失简易观测场。

(5)规模大、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布设水土流失长期监测点。

4、监测方法

(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一般采取定位观测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2)监测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监测设施、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

(1)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合理确定监测设施、设备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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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监测设施的布设情况,明确监测小区、卡口站、监测用的沉沙池等的数量。

6、监测成果与制度

(1)监测成果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相关监测图件及影像资料。 (2)按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未考虑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监测。

2、监测频次偏少,不能满足六项防治目标测定的需要;调查、巡视监测没有相对固定的监测点,可操作性不强。 3、监测时段不正确。

4、监测站点的布设代表性不强。 5、未明确水蚀和风蚀的加测条件。

6、未说明监测设施的布设情况,是否布设监测小区、沉沙池等。 7、无监测设施、设备及耗材表。 8、无监测成果的要求。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正在修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办法的主要变化有: 1)调整了开发建设项目概(估)算组成和项目划分。将原规定列在总投资之后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概算总投资划分为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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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和调整了概(估)算表格。不再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费用概算表,各部分工程概算表通用。

3)对费用内容进行的调整,由六项调整为九项,增加了方案编制费、招标业务费、其他费用(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等)。

4)调整了开发建设项目人工工资项目组成、减少了全年有效工作天数、提高了人工工资标准。

5)调整了水土保持监测费的计算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费含土建设施费、设备费、设备安装费和施工期观测运行费四部分。

①土建设施及设备按设计工程量或设备清单乘以工程(设备) 单价进行编制。

②安装费按设备费的百分率计算。

③施工期观测运行费,包括系统运行材料费、维护检修费、常规观测费,按一至二部分投资合计的一定百分比计列。

6)调整了植物措施单价计算方法。将苗木、草皮、种子等材料列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并设置基价。

注:以上内容仅为了解67号文可能的变更情况,具体变更以将来发布的新的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办法为准。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编制依据及原则

①概(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概估算表格等应依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

②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工程主要材料

价格、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确的,可查当地造价信息确定,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③对人工工资、风、水、电等基础单价,应进行分析,说明采用的合理性。

④采用的主体工程单价,应说明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并附单价分析表。 ⑤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单独列表),不计入方案的水土保持总投资。

2、投资估算

⑴不再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

⑵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费用、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几部分,计列静态投资;并需计列到二级防治分区(按照工程布局、性质划分的分区)。

⑶估算表只需按防治分区、并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计列到工程项目的具体工程量。

⑷费用

①费用一般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6项。

②水土保持监理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 。

③科研勘测设计费按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65

管理规定》计算。

④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均按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⑤水土保持监测费含监测设施费、监测设备折旧费、消耗性材料费和监测人工费四部分。

⑸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计列,并列明计算依据,按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列表计算。

3、几点说明:

①对于审批制项目,在文字介绍中应说明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的措施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

②对于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的措施工程量和投资只在第五章对主体工程的分析评价中计列,在估算表中不再单独列出此部分内容。

③总估算表和估算表中均应含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的工程量和投资。

⑤分年度投资要列到设计水平年,因为设计水平年时至少要有评估验收等费用的支出。

66

总 估 算 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防治分区 ××防治分区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防治分区 ××防治分区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建安工程费 植物措施费 设备费 费用 67

合计 Ⅰ 1 2 1 2 3 4 5 临时防护工程 ××防治分区 ××防治分区 …… 其他临时工程 第四部分 费用 建设管理费 科研勘测设计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水土保持监测费 咨询服务费 6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Ⅱ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基本预备费 静态总投资 价差预备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总投资(Ⅰ+Ⅱ) 估 算 表

序号 一 (一) (二) …… 一 (一) (二) …… 一 (一) 1 2 …… 二 工程或费用名称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XXX防治分区 拦渣坝 土方开挖 石方开挖 土石方回填 砌石 混凝土 ……… 截排水沟 土方开挖 石方开挖 土石方回填 砌石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XXX防治分区 植树 换土 支撑 绑扎草绳 铁丝网 假植 ……… 种草(籽) 整地 种植 ……… ……… ……… 第三部分 临时工程 临时防护工程 XXX防治分区 临时拦挡工程 土石方填筑 砌石 ……… 临时苫盖 土工布 抑尘网 ……… ……… ……… 其他临时工程 单位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3元/m 元/m 元/株 元/m 元/m 元/株 3元/m2元/m 元/m 3元/m 元/m 2元/m 232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68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①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均采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费率,未与主体工程一致。

②在估算总表中未计列到各防治分区,而是按三大措施总的计列,或只计列到一级分区,有的按工程性质(拦挡、排水、防洪等)计列。

③在估算总表中只列了方案新增措施投资,未计列纳入本方案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

④对纳入本方案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在估算中单独进行了列表。

⑤估算表中未按防治分区计列到工程项目。

⑥在估算表中未计列纳入本方案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⑦分年度计划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线横道图不一致,丢了设计水平年的投资。

⑧运行期费用未单独计列。 (二)防治效益分析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恢复植被面积。

(2)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数量,列表给出各防治区工程措施占地、植物措施、永久建设物占地(包括场地、道路硬化)、可绿化等投影面积,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指标的预期达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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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水平年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情况统计表

防治分区 单位 XX分区 XX分区 XX分区 XX分区 XX分区 建设期最大扰动地表面积 hm2 永久建筑物面积 hm2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 hm2 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hm2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 hm2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面积 hm2 水土保持措施达标面积 hm2 永久弃渣数量 m3 实际拦渣数量 m3 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hm2 整治扰动土地面积 hm2 合计 注:表中1)植物措施面积应转化为投影面积,乔灌草结合布设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2)工程措施面积指工程措施所占压的投影面积,包括土地整治(与植物措施面积和复耕面积不应重复计算)、排水沟、挡土墙、拦渣坝、工程护坡等措施的投影面积之和;

3)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应为各分区以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的土壤侵蚀模数。

设计水平年目标值实现情况评估表

六项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规划 目标值 计算公式 扰动区内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建设期最大扰动地表面积预期 评估结论 实现值 ×100% 水土保持措施达标面积100%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容许土壤流失量 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 采取措施后拦挡的弃土(石、渣)量100%弃土(石、渣)总量林草植被面积100%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林草植被面积100% 项目建设区总面积 70

注:表中①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

②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道路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建设区内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③林草植被面积为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恢复林草植被的面积(不含耕地或复耕面积)。

④林草植被恢复率公式中的项目建设区总面积,可扣除水利枢纽、水电站类项目的水库淹没面积。

⑤表格中的有关参数应与工程量表中的数据一致,但植物措施面积应转化为投影面积,乔、灌、草(特别是乔灌草结合布设的)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⑥工程措施面积即指工程措施所占压的面积,包括土地整治(与植物措施面积和复耕面积在投资估算时可以重复计算,但在面积计算时只能取其一)或者复耕面积和排水沟、挡土墙、拦渣坝、工程护坡等措施的投影面积之和。

⑦对于实际拦渣数量,应列表说明各处弃渣(包括临时堆土或渣)数量,以及所设计拦挡措施和渣场容量。

⑧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强度指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应该以各分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参考依据,分别给出各分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以面积加权计算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2)水土保持损益分析(此部分规范中有要求,但审查意见未要求,其计算方法,可参见附件3)

项目建成后,从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及危害、环境及耕地的人口容量、水土保持成本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损失和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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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组织领导与管理

应明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工程开工时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后续设计

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专章或专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前应送达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备案,审查时应邀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等。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3、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和具体要求等。 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

明确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应有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主体工程单位监理时,应有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应建立水土保持监理档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影像资料,监理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5、水土保持监测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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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6、检查与验收等

明确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若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时应及时处理;还要接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7、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说明水土保持资金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要建立水土保持资金档案,进行专项管理。

注:以上内容为需特别强调的内容,并不代表全部的保障措施。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保障措施写的不全。

2、未根据项目的规模,对监理和监测单位提出资质等级的要求。 3、对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的要求不明确。

4、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评估验收等内容交待不清。

十二、结论与建议

(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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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结论:

明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主体工程设计和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有无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并明确项目的可行性。

2、建议

主要是下阶段应重点研究的内容和设计建议,根据项目的特点提出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下阶段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对方案的基本情况又进行了罗列,与综合说明重复。

2、未明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主体工程设计和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3、未给出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4、建议部分提出对设计单位后续设计、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有的太笼统、有的太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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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 类别类别 编码 名称 二级类 类别类别 编码 名称 含 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建设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75

三大类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他园地 农 用 地 03 林地 031 032 033 041 042 043 051 052 053 054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机关团体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科教用地 04 草地 05 商服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07 061 062 063 071 072 081 082 083 08 务用地 084 085 086 087 088 091 医卫慈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宗教用地 殡葬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村道路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内陆滩涂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指用于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场、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农用地 机耕道)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 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未利用地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3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用地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建设用地 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农用地 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建设用地 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 309 特殊用地 092 093 094 095 101 102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3 104 105 106 107 111 112 113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1 122 12 其他土地 123 124 125 126 127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 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裸地 70%的土地 空闲地 未利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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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土石方平衡

1、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

项 目 土 方 石 方 砂 方 混合料 块 石 自然方 1 1 1 1 1 松方 1.33 1.53 1.07 1.19 1.75 实方 0.85 1.31 0.94 0.88 1.43 码方 1.67 2、土石方平衡表

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万m(或m)

3

3

分区或 分段代号 分区 或分段 开挖或回填或 分类 剥离方 回覆方 土石方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① ②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表土 小计 …… 合计 直接调运 表土临时 外借方 废弃方 堆存利用方 调入方 调出方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数量 堆存位置 数量 来源 数量 去向 填表说明:

1)“土石方”包含土方、石方、表土、钻渣泥浆、隧洞及井巷建设期掘进出渣(矸)量等;建筑材料(砂、石料)、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等方量不计入土石方平衡。

2)“本项目做建筑材料”或“调往其他项目综合利用”的土石方,均以“废弃方”参与土石方平衡,但应在“去向”中加以说明。

3)现阶段可研最多可提供各分区总土石方挖、填量,为突出表土的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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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与利用,可在不改变各分区土石方挖、填量情况下,将开挖表土按“表土剥离”在挖方中表示,回填表土按“表土回覆”在填方中表示;如有必要还可将其他土石方分为“土方”和“石方”。

4)各种土石方均应折算为自然方进行平衡。

5)各“分区或分段”运往弃渣场的“弃渣”以“废弃方”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不做为弃渣场的“回填或回覆方”;各“分区或分段”在取土场的“取土”以“外借方”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不做为取土场的“开挖或剥离方”。

6)取土场的表土剥离、截排水沟开挖、挡土埂填筑等分别按取土场的 “开挖或剥离”、“回填或回覆”等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

7)弃渣场表土剥离、截排水沟开挖、拦渣坝和防渗层的清基和填筑等分别按弃渣场的“开挖或剥离”、“回填或回覆”等参与土石方平衡计算。

8)表中每行均可按“开挖或剥离方+调入方+外借方=回填或回覆方+调出方+废弃方”进行校核。

9)在填表时,对“外借”中的“来源”可填“XX号取土场”或“分区或分段名称”或“分区或分段代号”。

10)在填表时,对“废弃”中的“去向”可填“XX号弃渣场”或“本项目做建材”、“外调综合利用”。

11)当“调入”和“外借”中的数量和来源有几个时,应增加行,每行说明一个来源的数量。

12)当“调出”和“废弃”中的数量和去向有几个时,应增加行,每行说明一个去向的数量。

13)对于表土临时堆存及回覆位置可直接注明。

14)表中各段的土石方量中含各段中所有非节点工程(路基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站场、附属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等)的土石方量和列入本段的节点工程(有水河流上的大桥或特大桥、长隧道等)的土石方量。

15)节点工程一般以其中点进行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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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除节点工程外,其余应按标段或调运距离进行分段,分段长度以不超过20km为宜。

17)对工程量较大站场、非节点桥梁,隧道等可在土石方平衡表中单独设段进行土石方平衡。

3、土石方流向框图 (1)绘制方法:

1)除第一行为土石方平衡项目及其总量外,其他各行以各防治分区或按自然节点分段为行。

2)按“分区或分段”、“废弃方”、“开挖或剥离方”、“表土临时堆存利用方”、“回填或回覆方”、“外借方”6列顺序绘制(可减少流线的交叉)。对线型工程“废弃方”一列应按顺序列出弃渣场,“外借方”一列应按顺序列出取土场。

3)用流线的箭头表示土石方的流动方向(即土石方平衡表中调入方的来源或调出方的去向)。

4)用流线上的数字表示流量(即土石方平衡表中的“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废弃方”的数量)。

5)各节点上需标明土石方(指一般土石方)和表土的数量

6)“表土临时堆存利用方”表示各分区或分段中临时堆存利用的表土数量。

7)土石方和表土在土石方平衡流向框图中可用不同颜色分别绘制。 (2)校核方法

①按各行“开挖或剥离方+调入方+外借方=回填或回覆方+调出方+废弃方”。

②按各节点的“总流入量+总流出量=节点的土石方量”(临时堆存利用方除外)。

③各“临时堆存利用方”节点的“临时堆存利用方=总流入量=总流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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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石方平衡表及流向框图实例 (1)点型工程实例

某电厂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万m

3

分区或分段 代号 ① 分区或分段 开挖或回填或分类 剥离方 回覆方 土石方 4.0 1.0 5.0 3.0 3.0 7.5 1.5 9.0 6.0 1.0 7.0 9.0 1.5 10.5 22.0 2.0 24.0 4.0 1.5 5.5 1.5 1.5 50.0 7.5 57.5 直接调运 调入方 3.5 0.5 4.0 0.5 1.0 4.0 1.5 0.5 2.0 5.5 2.0 7.5 ③ ③ ③ ③ ⑤ ⑥ 3.5 0.5 0.5 1.0 5.5 1.5 1.5 0.5 0.5 5.5 2.0 7.5 调出方 ① ② ① ② ④ ④ 数量 来源 数量 表土临时 堆存利用方 1.5 1.5 1.0 1.0 1.5 1.5 1.5 1.5 1.5 1.5 0.5 0.5 7.5 7.5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外借方 数量 2.5 2.5 9.0 9.0 11.5 11.5 废弃方 去向 本项目 做建材 本项目 做建材 去向 数量 堆存位置 来源 数量 ⑥ ⑥ 2.0 2.0 2.0 2.0 厂 区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② 施工生产生活区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15.0 ③ 厂外道路区 表土 小计 ④ 铁路专用线区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⑤ 厂外供排水管线区 表土 小计 土石方 ⑥ 贮灰场区 表土 小计 3.0 18.0 1.5 13.0 5.5 1.5 7.0 1.5 0.5 2.0 土石方 11.5 土石方 40.5 合计 表土 小计 7.5 48.0 说明:①本项目的外借方来自贮灰场。

②本项目的厂外道路区有较多石方开挖,有部分可做为本项目的建筑材料,用于砌石或碎石垫层。

③“表土剥离”量是在能剥离表土的区域,按0~30cm进行剥离的量。

80

某电厂土石方平衡流向框图

分区或分段 土石方 表土

厂区

施工生产 生活区 厂外 道路区

铁路专 用线区

厂外供排 水管线区

贮灰场区

废弃方 开挖或剥离方 表土临时堆存回填或回覆方 外借方 40.5 利用方0 2.0 50.0 11.5 0 7.5 7.5 7.5 0 0 4.0 4.0 7.5 0 0 1.0 0 1.5 0 1.0 1.5 1.5 0 0.5 3.0 3.0 6.0 2.5 0 0 0 0 1.0 0 1.0 1.0 1.0 0.5 2.0(本项目做建材) 2.0 15.0 3.5 9.0 9.0 0 0 3.0 0 1.5 0 1.5 1.5 1.5 0 11.5 11.5 22.0 9.0 0 0 1.5 0 2.0 0 1.5 1.5 1.5 0 5.5 1.5 4.0 4.0 0 0 1.5 0 1.5 0 1.5 1.5 1.5 0 1.5 1.5 1.5 11.5 0 0.5 0 0 0 0.5 0.5 0.5 81

(2)线型工程实例

京昆高速公路涞水段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m

3

分段代号 ① 起点至 南拒马大桥 直接调运 开挖或回填或 起止桩号 分类 调入方 调出方 剥离方 回覆方 (m) 去向 数量 来源 数量 土石方 8411 362199 BK0+000 ~ 2000 表土 11258 2565 8693 1#取土场 BK2+000 小计 19669 37 8693 长度土石方 10652 692634 表土临时 堆存利用方 外借方 来源 废弃方 数量 去向 数量 堆存位置 数量 ② BK2+000 南拒马大桥至 ~ 2910 表土 129 1429 南水北调大桥 BK4+910 小计 23301 694063 土石方 44881 2170822 ③ BK4+910 南水北调大桥~ 11763 表土 69917 7867 至十里铺大桥 BK16+673 小计 114798 21786 土石方 28795 1363581 ④ BK16+673 十里铺大桥 ~ 7411 表土 39024 4370 至终点 BK24+084 小计 67819 1367951 土石方 3118 55655 ⑤ 725 1578 表土 6958 涞水连接线 小计 10076 56380 土石方 24582 82259 ⑥ 11020 表土 427 5108 洛平连接线 小计 67229 87367 土石方 120439 4726150 表土 182453 220 合计 小计 3022 4748214 10703 1#取土场 517 2#取土场 11220 20962 2#取土场 30456 3#取土场 10632 4#取土场 62050 160478 7#取土场 4370 本段 11697 5#取土场 11697 5#取土场 16947 6#取土场 16947 6#取土场 6010 7#取土场 6010 7#取土场 34654 39024 1338318 3532 52537 3#取土场 725 本段 6233 3#取土场 6233 3#取土场 6233 6958 52537 57677 3#取土场 5108 本段 37539 3#取土场 37539 3#取土场 37539 427 57677 4615131 9420 1603 1824539 1603 1824539 4615131 9420 354026 1#取土场 238 垃圾场 2565 本段 8693 1#取土场 11258 354026 238 339308 1#取土场 1675 垃圾场 344349 2#取土场 1429 本段 10703 1#取土场 517 2#取土场 129 683657 1675 0311 2#取土场 1205207 3#取土场 3975 垃圾场 284398 4#取土场 7867 本段 20962 2#取土场 30456 3#取土场 10632 4#取土场 69917 2129916 3975 426155 5#取土场 751685 6#取土场 3532 垃圾场 注:1、表中各段的土石方量中含各段中所有非节点工程(路基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站场、附属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等)的土石方量和列入本段的节点工程(有水河流上的大桥或特大桥、长隧道等)的土石方量。

2、节点工程一般以其中点进行分段。

3、除节点工程外,其余应按标段或调运距离进行分段,分段长度以不超过20km为宜。 4、对工程量较大站场、非节点桥梁、隧道等可在土石方平衡表中单独设段进行平衡。

82

京昆高速公路涞水段土石方平衡流向框图 单位:m

3

分段 土石方2655 表土

BK0+000 ~ BK2+000 BK2+000BK4+910~ BK4+910BK16+673 ~

BK16+673 BK24+084~

涞水 连接线 洛平 连接线

废弃方 开挖或剥离方

表土临时堆存 回填或回覆方 外借方 9420 120439 0 4726150 4615131 0 220(各段) 182453 1603(各取土场) 220(各段) 1603(各取土场) 0 8173 238 (垃圾场) 238 8411 362199 354026 354026(1# 取土场) 0 11258 0 8693(1# 2565(本段取土场) ) 0 11258 8693(1# 2565(本段取土场) ) 11258 683657 339308 (1#取土场取土场) 1675) (垃圾场) 1675 10652 77 692634 344349(2# 0 129 0 10703(1# 1429(本段取土场) ) 0 129 1429(本段) 517(2#取土场) 10703(1#取土场) 517(2#取土场) 129 3975 (垃圾场) 3975 44881 40906 1205207(3#0 69917 2170822 2129916 0311(2#7867(本段) 取土场取土场) ) 284398(4#取土场) 0 20962(2#取土场) 7867(本段) 30456(3#取土场) 10632(4#取土场) 0 69917 20962(2#取土场) 30456(3#取土场) 69917 10632(4#取土场) 3532(25263 垃圾场) 3532 28795 751685(6#取土场取土场) ) 160478(7# 取土场) 0 39024 1363581 1338318 426155(5#4370(本段) 11697(5#取土场) 0 0 4370(本段) 16947(6#取土场) 39024 11697(5#取土场) 6010(7#取土场) 16947(6#取土场) 39024 6010(7#取土场) 0 3118 3118 52537 55655 52537(3# 取土场) 0 6956 6956 0 725(本段) 6233(3#取土场) 0 725(本段) 6956 6233(3#取土场) 0 24582 0 24582 82259 57677 57677(3# 取土场) 427 0 5108(本段) 0 427 37539(3#取土场) 5108(本段) 37539(3#取土场) 427 83

附录3 水土保持损益分析

水土保持损益分析(此部分规范中有要求,审查意见不要求) 项目建成后,从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及危害、环境及耕地的人口容量、水土保持成本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损失和效益分析。

1、在水土保持损益分析计算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影响因子有以下五个: a.项目占地面积与影响范围(含项目占地面积与直接影响区范围); b. 对地表的扰动强度(含土石方挖填量和永久弃渣量); c.影响时间(以月计) ; d.水土流失总量; e. 未恢复比例。

2、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可按下式进行:

xi'xmin(x)imax(x)min(x)

式中 i—第i个因子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的值,i =1,2,…,5; Xi—第i个影响因子;

max(x) — 根据调查本类项目相应影响因子的最大值; min(x) — 根据调查本类项目相应影响因子的最小值。 max(x)和min(x)可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参数表”查取。

x'

8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参数表

项目类别 计算参数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一、公路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二、铁路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三、输油输气管线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四、输变电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单位 hm2/km hm2/km 万m3/km 万m3/km 月 t/km % hm2/km hm2/km 万m3/km 万m3/km 月 t/km % hm2/km hm2/km 万m3/km 万m3/km 月 t/km % hm2/km hm2/km 万m3/km 万m3/km 月 t/km % 最大值 22.6 6.0 41.2 14.9 78 35552 0.9 9.4 4.4 28.8 18.1 72 56704 0.8 3.8 4.0 3.5 0.3 36 2800 0.6 1.4 0.8 0.9 0.06 51 542 0.6 最小值 1.6 0.03 0.2 0.01 24 155 0.01 0.5 0,02 0.7 0.01 18 134 0.01 1.3 0.01 0.7 0.01 6 24 0.01 0.06 0.01 0.04 0.01 8 4 0.01 平均值 7.3 1.1 17.0 3.5 41 3949 0.26 4.9 1.1 11.7 3.6 40 9028 0.20 2.4 0.8 1.7 0.06 18 1117 0.33 0.4 0.1 0.3 0.02 20 44 0.06 8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参数表

项目类别 计算参数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五、露天矿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六、井采矿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七、水电站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八、水利工程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单位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最大值 2520 392 82096 63123 60 81.25 0.98 313 5333 408 99 56 62.91 0.73 1687 50928 9282 4350 270 2807.1 0.82 4403 69100 2246 1180 60 397.86 0.99 最小值 248 8 520 337 4 1.56 0.30 13 22 17 1 5 0.18 0.01 51 123 182 66 34 1.98 0.005 81 2 78 0.01 24 1.40 0.008 平均值 1108 97 17930 10379 33 25.15 0.67 77 877 135 26 33 3.84 0.37 374 5284 1711 825 78 407.38 0.35 987 5002 584 1 42 45.49 0.41 8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参数表

项目类别 计算参数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九、核电站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十、火电站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十一、油气化工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1、项目占地面积 2、影响范围 3、土石方挖填量 十二、机场 4、弃渣量 5、影响时间 6、水土流失总量 7、未恢复比例 单位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hm2 hm2 万m3 万m3 月 万t % 最大值 468 18 2304 206 75 15.95 0.46 482 70 4002 11 66 14.61 0.95 1527 1528 1930 157 77 102.22 0.67 735 107 1767 18 42 10.07 0.45 最小值 143 5 1475 17 72 4.7 0.12 21 0.01 9 0.9 19 0.13 0.001 26 1 28 0.1 12 0.25 0.005 31 5 40 0.1 22 0.14 0.12 平均值 325 11 1995 94 73 8.82 0.31 131 18.3 270 53 39 2.24 0.29 351 130 476 16 30 12.35 0.33 247 31 947 9 28 3.73 0.27 87

注意:计算时对于影响因子有下一级因子的,应先对下一级因子进行标准化处理,再进行本级因子的标准化处理。

③项目的水土流失影响指数SWII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SWⅡ=

axi1i5'i 式中 ai—第i个影响因子的权重,i =1,2,…,5;

i—第i个因子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的值,i =1,2,…,5。

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因子权重表

影响因子 权重 其中: 分权重 占地面积与影响范围 0.215 占地面积 影响面积 0.69 0.31 土石方挖填量与弃渣量 0.228 挖填数量 0.44 弃渣数量 0.56 影响时间 0.158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0.194 所造成影响的可恢复程度 0.205 ④对本项目的反馈指导意见

a、本项目的水土流失影响指数与本行业调查统计的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均值的比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指数表

项目类别 公路 铁路 输油输气管线 输变电 水利工程 水电站 核电站 火电站 井采矿 露天矿 油气化工 机场 影响指数均值 0.2743 0.3000 0.2686 0.1947 0.2668 0.2166 0.4688 0.2245 0.3058 0.3669 0.2426 0.30 最大值 0.56 0.5182 0.8548 0.5439 0.7373 0.78 0.5480 0.34 0.63 0.6505 0.4483 0.7835 最小值 0.0865 0.1012 0.0462 0.0557 0.0138 0.0110 0.4150 0.0430 0.0904 0.11933 0.0485 0.1402 众值区 0.2~0.4 0.2~0.4 0.1~0.3 0.1~0.3 0.1~0.2 0.01~0.2 0.3 ~0.5 0.1~0.3 0.2~0.4 0.2~0.5 0.2~0.5 0.2~0.5 2、经常出现的问题

88

①效益分析未说明各项数据的计算情况,直接写出达到值,让人无法进行校核。

②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未列表计算。 ③未进行损益分析。

④对有下一级影响因子进行标准化处理时,未对下一级影响因子进行标准化处理,直接对本级影响因子进行标准化处理,产生了较大误差,可能直接影响损益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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