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函字〔2015〕火、受限空间
79号文-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函字〔 2015 〕 79 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 ),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及受限空间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编写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两个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参照示范文本,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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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 管理部 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 1 )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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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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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 AQ3022-2008 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 动火 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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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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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 1 、 2 、 3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 4 、 5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 6 、 7 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 8-1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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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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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 (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 (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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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 23.5% ;
d )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 )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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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 )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 )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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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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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 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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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铁路沿线 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m ,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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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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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 1 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 年。 附件 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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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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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或断开管线( )。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工种: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相关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人 动火地点 动火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年 月 日 时 安全教育人 选项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动火单位: 签字: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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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作业内容 车间项目负责人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作业人员: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
危险化学品企业 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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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 GB50016 、 GB50160 、 GB50074 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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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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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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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 AQ3028-2008 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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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 . 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 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 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 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 2 ),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见附件 1 ) 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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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 1-5 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6-10 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 11 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 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 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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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合格。 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 2h 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 (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 (体积分数); c )氧含量为 18%-21% ,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 ;
d )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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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 )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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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 )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 )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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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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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 )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 )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 ,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 b) 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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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 )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 )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 )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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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 )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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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24h 。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3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 年。 附件 1.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样式 2.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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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级别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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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作业人员姓名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分析项目 受限空间名称 原有介质名称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监护人员姓名 有毒介质 可燃气体 安全教育人 氧含量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工 种 分析 分析数据 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4 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5 6 7 8 9 10 1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所有与受限空间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了盲板抽堵负责人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不得用通氧气或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作业是(无需要/已采用)防爆工具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明确作业风险,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救生三脚架( )、气防装备( )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技术)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人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所在单位 签字: 动火单位: 签字: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单位 37
车间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作业人员: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安全 : 交底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和风 险告 知内 容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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